马甲人- 事实一次又一次告诉我们:即便富过不了三代,脏、蛮、狠、勾心斗角和缺家少教却可以一代不落代代相传如滔滔江水绵延不绝。 (今天 03:19)
海洋之蓝Kevin 陈律师在加班给网友普法 敬业 (今天 02:59)
抬头365 在民主社会,一个政府公职人员的亲属中有人曝出丑闻往往会影响政府的支持率,无论该官员是否与事件本身是否有直接关联,请问这是否算株连? (今天 02:59)
尚巷骆驼 转发此微博:合法,理性,而不是过度政治化操作,支持! (今天 03:01)
卫平v 大连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应该知道他的亲戚聚众斗殴,致人死命。“法律责任不得株连”是对的,但“聚众斗殴,致人死命”犯罪嫌疑人之所以猖狂,与自持亲戚在公安局副局长地位有关。这次是打死警察。犯罪嫌疑人对执法警察尚且如此猖狂,平常欺压百姓的事少不了。 (今天 05:43)
渔辛 您的观点在法律上成立。但在生活中,民众根据经验进行推测并不违法。如果这种推测大多数是错的,自然民众就会放弃这种错误经验,而事实常常相反。 (今天 06:43)
charles-3 陈律师真的辛苦了!这么晚,仍然在帮很多人普及法律观念。真的十分仰慕! (今天 06:46)
暴走一族 @王克勤 在李刚案中就是这么干的,人家说那叫“质疑”//@陈有西律师回复草草:第一,要找到他这个家庭家教不严导致其子行凶的事实,才能去批他父母,否则不能;第二,等到发现他的家族在用钱、用权去搞关系脱罪时,才能去抨击他。 (今天 07:18)
暴走一族 @陈有西律师虽然无比正确,但必将挨到无数板砖。这年头,理性的声音常常会招致网络暴民的围攻。那些跟政府叫板的网络红人,那个不是用了那些你看不上的办法?“李刚门”不是例证吗? (今天 07:22)
自命不凡的建筑师 他们家看家护院的狗,吃的却是你家我家的东西,还把屎拉到满大街都是。 (今天 07:31)
雌狒狒 同感,但在我们地方上,如果有个这样的叔,你平时的行为举止时的心态是与常人大不同的并影响着你对人和事的处理方式。我的一个职工就经常说,"这事,在我老家,我就能解决,他是县长。" (今天 07:36)
心灵自由的草民 陈律师说得对。为官者为富者中大多数人和普通人的大多数,思想素质差不多的。不能以身份定好坏。穷人如果能托到关系,肯定也会用不合法手段逃避法律! (今天 08:03)
无声de走过 想问陈大律师一个问题,当下中国社会的各种问题,比如说药案,李庄案,城管的事情,其实背后的深层次的问题上头不可能不清楚,就我所知上头有所谓的内参,但是上头从未有过表态,难道是任地方横行吗?这样积累总归有一天会爆发的 (今天 08:03)
心灵自由的草民 一吵架或矛盾就下重手,说明我们这个社会太浮躁了,做事欠冷静,不讲理,有矛盾欠缺申诉解决的合理途径。药,小贩,杀警者,都是这样。浮躁下去,不平下去,这样的事会越来越多! (今天 08:10)
crazy尼采 第一,区级公安分局副局长,不算太大的官。没有那么大的权利。第二,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后,杀人跟,父母都没关系,何况跟叔叔? (今天 08:11)
小呆地 律师的思维应是无罪推定,公众的思维是经验+情绪。至于为什么有这样的经验和情绪,你懂的。 (今天 08:13)
小呆地 第一是家庭内部信息,第二是司法机关内部信息,公众都无法轻易获得。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根据以往相关经验进行假设并没有错。上梁不正下梁歪,有这种叔才会有这种侄,不用试想。 (今天 08:19)
胖子保罗 这个不是法律能解释的,你想如果你叔是局长你也敢打警察,如果不是,警察打你你也得忍着。只有出了事情有了伤害结果,才能用法律来规范。所以说,围脖不完全是讨论法律的。 (今天 08:20)
陈有西回复@胖子保罗:你这又是推测。网络舆论非理性已经有很长时间了,问题都出在从众,附和,而不去厘清一些基本概念。说围脖不完全是讨论法律的,本身就是一个误区。网络已经是公民社会。我们不能要求政府公权必须讲法,而民众则可以不讲法,乱怀疑,只讲情绪。要明白,有什么样的公民,就会有什么样的政府。
时旅 严重同意你的观点,顶你的每个字. (今天 11:12)
lanyuodao 我想反过来也是成立的:有什么样的政府,就会有什么样的公民。 (7分钟前)
胖子保罗 回复 @陈有西律师在上海:确实是推测,拿不到法庭台面上去。但这是对中国这样一个还处在封建社会阶段的一个基本的感性认识。根据我们的常识,我们有理由怀疑。那么有人就应该出来厘清这个关系。其叔不要冤,谁让你处于哪各阶层呢!另外,公民和政府的关系,纯粹是一个鸡和蛋的关系,往往烂人跑到美国也 (今天 11:28)
昏啊圆啊晕啊 转发此微博://@陈有西律师在上海:回复 @最早的七月 :你说得很对。现在的问题是,很多的学者害怕得罪网民,不敢去说这些浅显的道理。“法律不得株连”这样的基本常识,都已经没有人去解释了。这真是对舆情操纵的另一种报应。 (今天 11:11)
入戏太深不可自拔 转发此微博:官二代和富二代不是天生罪犯,极端舆论引导对立是错误的
小呆地 不要把特定问题无限扩大,相对问题绝对化。事实上,公众的推定只是针对卷入特定事件的特定群体,而不是所有人//@陈有西律师在上海:回复@Kiwidy:有一点要清楚:如果允许推测定罪,我们每个人都是不安全的。文革就是这样发动起来的。我们痛恨人治,不要自己走入人治的误区。 (今天 08:25)
传媒黑五类 转发此微博:法律乃是通过技术手段追求最低层面的社会公正,法律之持续无力反而拉高公众对正义的期待,转身追求难度更大的实质正义。以暴制暴,私力救济甚至恐怖主义均源于此。律师不能脱离具体社会语境指责公众之不理性。
@陈有西律师在上海:拖拉机撞死人不是事件,宝马撞死人是。每个网络事件总要找官二代、富二代,这是一种不健康的社会心理。是一种矫枉过正。 (今天 08:27)
znscn 这个不能说不理性 试想如果没有这些后台,这种人能嚣张到打警察吗? 于教授讲这些后台,只是提醒大家,如果又出了奇怪的判决,那后台脱不了干系 (今天 11:34)
哥俩 把剧情中人物的关系说清楚,没有什么不对嘛! (42分钟前) 方小婷在上海 转发此微博:不动不动就株连,方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今天 08:46)
Zoe的口水圈 相当一部分没有经受过法学专业教育的民众思维简单粗暴,往往将情绪化的推测和假定作为事实来批判定论。这种思维对社会进步有害无益!
分-开旅行 陈律师很理智,好样的! (今天 09:40)
员外狼打郎 能引起讨论很好 (58分钟前)
背包的雄鹰 客观理性的看待他“叔”的问题,归根结底是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 (今天 11:23)
夜深了还不想睡 寄希望于精英阶层搞高屋建瓴般的理想主义公正法治,无非是给了他们弄虚作假的权力,那么一个又一个的黑暗循环就无可避免。所以,不用怀疑人民,而应该怀疑政府。 (今天 11:22)
夜深了还不想睡 担忧民众的理性并无必要。到底是民众性恶导致政府不公,还是政府不公导致民众暴虐?这是个鸡生蛋的问题,到底要怎么改变呢?法律也是社会范畴的东西,是要与社会相适应的;那么答案很简单,由民众主导法治进程,那是最简单的做法。人性之私互相制衡的结果,必然是法律规范的公正性不容置疑。 (今天 11:20)
夜深了还不想睡 这个道理其实大家都懂,只不过,民众得不到公正的法律保障,所以遇到一两个落马的恶吏,不免要落井下石。这是司法不公正的后果,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民众永远都愤愤不平。非民不智,世道不公而已。 (29分钟前) 爱哈欠 赞同陈有西律师的看法。//@陈有西律师在上海:网络舆论非理性已经有很长时间了,问题都出在从众,附和,而不去厘清一些基本概念。网络已经是公民社会。我们不能要求政府公权必须讲法,而民众则可以不讲法,乱怀疑,只讲情绪。要明白,有什么样的公民,就会有什么样的政府 (29分钟前) 余逍遥 有怎样的zf,就有怎样的民众。 (31分钟前) 哥俩 陈先生你是站在法律的角度说,普通人是站在现实的角度说。中国的官员傍权傍富,你假装不知道么? (37分钟前)
我是小小老百姓 有什么样的公民有什么样的政府,反之也是一样的,有什么样的政府,也有什么样的公民。 (39分钟前)
悉尼老人 有西,你的博客这两天都打不开了。我感觉这也是山雨欲来风满楼的一片落叶吧?还有陈光武律师的学术网也打不开了。。。 (37分钟前)
陈有西复悉尼老人 :我们国家有些人害怕真实的声音。我的博客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官方的干预,宣传部门和公安部门从来没有认为我的文章有何不当,一直正常。但是学术网一直受到一些来源明显的黑客的攻击。我期望他们能够理性地停止这样做,因为这是违反中国法律的,已经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我们也不想扩大事态,只期望他们冷静吧。因为攻了这个网,其他的博客同样能够发表出来。在网络时代,这种做法已经很愚蠢。
黄文灿律师 大连还有黑社会呀? (31分钟前)
桐城小锐 转发此微博:陈老师的观点很好 (29分钟前)
zlxjl 好几次发现陈律师在后半夜还在发微博。其实,熬夜的习惯很不好,尤其对年过半百之人。望陈律师善自珍摄! (24分钟前)
自然人 佩服陈律师的理性 (24分钟前)
夜深了还不想睡 我认为现阶段的普法,还只能处于唤起民众保护自身利益的勇气的阶段,不到能跟民众讨论程序正义的程度。首先得让民众把桌面下的交易拿到阳光下来讨论,所有的东西都在阳光下,程序正义的基础自然就达到了。 (21分钟前)
認祖歸宗十民主自由 公民社会,人人讲法,人人得利。。。支持陈律师。。。很多网民确实对公民社会缺乏了解,包括我,呵呵 (8分钟前)
夜深了还不想睡 倘若民众能主导法治进程,司法公正是唯一的后果,没啥好担忧的。 (今天 11:06)
夜深了还不想睡 其实,这是民众与强权的博弈;倘若司法依旧不公,依旧投机取巧,搞弃卒保车,那么每一个犯事的强权者都会受到他曾捍卫的不公平制度的惩罚;民众并无司法的主导权,所以用此种做法提醒强权者自己考虑司法不公的后果,推动他们进行变革,这是无奈的做法啊。并不需要想的太严重了 (今天 11:04)
圆圆和二毛 社会上仇官仇富情绪已经到了不可复加的程度,只要有恶性事件,他“必须”是官二代和富二代,同意你回一句,陈律师 (今天 10:57)
夜深了还不想睡 倘若执法者这么做,那是有问题的;但民众是在进行舆论监督,并无执法权,并没有产生什么不利后果。并不需要因此来怀疑民众的智慧。 (今天 10:55)
2011车车 人在什么样的大环境里孕育什么样的性格。应该是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人民 (今天 10:53)
柴青海律师 不可以乱怀疑,只讲情绪。//@陈有西律师在上海:回复@胖子保罗:你这又是推测。网络舆论非理性已经有很长时间了,问题都出在从众,附和,而不去厘清一些基本概念。说围脖不完全是讨论法律的,本身就是一个误区。网络已经是公民社会。我们不能要求政府公权必须讲法,而民众则可以不讲法,乱 (今天 10:52)
wuzhui6807 没办法, 这种株连是跟D学的,没见现在D还是在搞这一套?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今天 10:49)
夜深了还不想睡 这是理想情况。事实上,这属于舆论监督和言论自由的范畴,因为民众并没有影响司法的力量;对于他们家,做错了事情的人自然要承受一点压力,这是当下中国社会必然的逻辑关系和因果关系。若司法公正,舆情如何并不会影响最后的结果;若司法不公,他们家受到的其实是威权司法的迫害,也怪不到舆论头上啊。 (5分钟前)
屁民丙 / 发表于2011-5-15 23:08:49<P>陈律师没有理解以下事实之间的关联: 1、在中国现状,权力的行使通常是不受制约的; 2、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百姓,对此都心知肚明; 3、每一个人都有意无意地会尽自己所能,为自己的利益而采取行动(无数的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4、百姓推断:理性的官员会为自己的利益采取行动——这一推断是相当理性的推断; 5、百姓推断:理性的官员为自己利益采取行动没有什么障碍——这一推断也是相当理性的推断; 6、在官员受到现实的制约,权力“被关进笼子”之前,百姓认为司法大体公正之前,““假定”他会去拉关系,并以尚未发生的“徦定”就狠批他”——是一种理性的行为。
陈有西回复:我不期望你们今天就明白。你这些意见,仍然是推测。法律事实不能假定。必须是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如果用假定定罪,对其采取防范措施,那么“莫须有”冤案就成立了。这一点没有余地,必须坚决禁止。不能因为社会有病、官员一贯违法,就怂恿人民也用违法去对付。这样这个国家就会乱像丛生。只有强调人民要依法、官员也要依法,我们才能建立真正的良性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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