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追祭火灾遇难者
山雨欲来前飘飞的树叶
陈有西
夏俊峰案和药家鑫案,是本月国内刑事界的热点事件,我因为前阶段时间中忙于李庄案,一直没有关注。网友一直留言要我注意这两件事,昨天才认真看了滕彪的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
1997年,台州路桥杀死两人的正当防卫案,路桥法院院长马红骏主持的法庭,判决了正当防卫无罪,是97刑法修改加大防卫权保护后的经典名案,当时全国轰动,争论非常大。我详细分析,写过文章公开支持路桥法院的判决,引起了二审检、法的重视。现在夏俊峰案,同那个案件有很多相类之处,不同的只在于被害人的不同,侵犯的客体加上了公共权力的因素。由于尚未见到全部案卷和证据,准确的意见还不能作出。昨天只把叶永朝案和夏案同时客观公布,让大家客观讨论。夏的家属和热心法律人要求我介入本案,有的律师参照李庄案想组织律师团。
我想我是否介入先不确定,客观地先根据现有了解的情况谈点分析看法,也算对这一公共事件的一种表态。具体的意见,只有等审查案卷证据后才能够基本得出。现在还只是假定滕彪的辩护都是建立在真实证据的基础上而进行。
一、如果滕彪博士的辩护证据如实在卷,夏案判处死刑是明显不当的。本案防卫成份证据充分,可以认定;被害人过错清楚,可以认定;不考虑其他从轻因素,仅此两条,夏案就死不了。根据本案的事实和发案经过,夏俊峰不能判死刑,也判不了死缓。因此本案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二、本案定性故意杀人是明显错误的。滕彪的辩护思路清楚。从犯罪动机、经过、后果看,本案属于防卫过程中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按防卫程度中的得当与否、过当与否、有无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来考量这故意伤害是应当追究,还是免予追究,以及追究多重的刑事责任。
三、本案现有客观证据已经足以证明辩护方的观点。有几个要点:1、发案地,可以证明不是故意上门肇事,而是被扭送非法拘禁期间发生的反抗;“故意杀人”的动机是无法仅根据死亡后果和伤位就推定的。必须有犯意的主观方面分析。2、双方身高体格情况,可以证明夏能否主动启动犯意同时去杀这两人;3、从短刀能够刺死两人,又没有追打情节看,两被害人同时非常近身可以认定,为何两个180CM以上的人会这样紧密地挨着165CM的夏,夏在何种受威胁环境下可以认定;4、尸检报告的伤痕部位,进刀角度,伤几处,伤形态,致死原因,可以复演当时场境,是搏斗中反抗行凶,还是面对面故意杀人和追杀。刑侦专家完全能够通过场境再现,查明被告当时有没有被胁迫殴打。5、夏的伤情照片,可以查明他有没有被殴打,是无辜杀人,还是反抗中误杀。这些方面,尸体勘查笔录和照片是关键证据,现场城管的证言效力,无法同这些证据抗衡。法院应当根据尸检记录,进行场境再现,能够查明是什么样的体位角度、什么样的情景下夏动刀刺人。
四、本案应当相信最高法院复核程序会把好关,因为审理这种案件,稍有经验的法官都能够查明真相。无须再去补其他证据。而最高法院可以比辽宁当地法院更为超脱,更按事件的本来面目判案。本案社会关注度已经很高,我觉得有没有律师团没有太大的关系。只要有一个负责的律师,提供复核阶段律师意见书就行。搞成事件可能更添变数,不如依法按《刑诉法》死刑复核程序,由一两位律师依法辩护帮助就行。
五、本案案外的因素影响大。是导致一审二审错误判决的主要原因。从社会维稳角度,此案已经进入两难。如果判决夏死刑,会导致草根民众对国家法制的进一步绝望,以后会更不相信法律和社会公平正义,更会选择非理性的直接反抗,更加会采取铤而走险的方法制造更多的暴力事件;如果不判夏死刑,将导致公权第一线的人,特别是城管和公安、税务、拆迁人员心寒,今后发生群体事件会没有人出场护驾,严重挫伤执法第一线人员的积极性和卖命精神。怎么判都已经无法有利于“维稳”。但是,从政治角度,从长远角度,“宁负家丁,不负民心”,显然是真正聪明的政治家的选择。因为压服好还是疏导好,是谁都明白的。
六、不要一味指责城管。城管代表着公权,但是城管管理中有些矛盾的产生,恰恰是为了普众的利益。这实际上是草根之间的战争。如果没有城管,在现在中国都市病严重、交通拥堵、人心浮躁、各种矛盾短兵相接的情况下,大城市都会瘫痪,我们每个人都会成为受害者。很多城管的执法行为,是为了大众的,而不是为了少数官员的。滕彪的《辩护词》第一节说得很好:“两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样,都是城管制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一个悲剧引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其实,两位牺牲的城管,他们也是草根,只是招干进来,穿了一身城管服装的低层百姓而已。真正有权有势的人,不会去每天管马路,直接同小贩产生冲突,付出生命。因此,用煽动仇恨城管的方法为夏说话,并没有多大作用。对他们的非法拘禁、打人行为进行谴责,是可以和必要的;他们的不人道,工作简单粗暴,应当谴责也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不能掀动对整个城管的辛苦工作和工作作风的否定。
七、夏俊峰案,已经同很多暴力性的反抗犯罪一样,向我们的高层人物敲响了警钟。中国社会的危机已经开始全面暴发,已经不再只是可能性了。夏俊峰事件只是黑云翻墨、山雨欲来前,飘飞的又一片树叶。从杨佳事件开始,针对法院、公安、税务局、政府、学校、幼儿园的直接暴力行为已经大量发生了。这是中国目前用压服方法治国、坚决不搞政治改革解决根本性矛盾、否定法治、漠视民心、表面粉饰、舆论欺骗、迷信强权政治而收获的直接报应。我们一些政治人物很天真地想等待危机拖下去,能拖一天是一天,但是社会思潮和大势,看来已经不会再给太多的时间了。
城管中人如何看这起悲剧
城管中队长
关注陈律师的网站已经好久了,收获颇多!我是一名城管中队长,我是学法律的,我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一名城管后,我对城管这一职业的体会比常人要深刻些,城管其实是社会转型期和不完善制度的牺牲品。关注陈律师网站的大多数人是学法律的,律师占比大,但看了上述有些留言我确实很心酸!还是看看我的一位同行对“夏俊峰案”该不该判死刑的评价吧!——
城管小妹 发表于:11-05-11 13:36 [只看该作者]第2楼看完相关报道,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1.不论结果如何,没有赢家。与其苦苦纠缠谁对谁错,不如好好想想到底该怎样做才能从源头上避免悲剧的发生。
2.量刑是法院的事情,莫要以情感接受、民意等名义干涉司法的公正。
3.任何人都没有剥夺他人活下去的权利,相信司法公正,相信法院,相信政府。
4.城管之死,平静接受、内心痛苦。我只希望那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但这惩罚不一定非要人死。因为人死不能复生,家庭破碎不能修复。再怎么惩罚,一切都回不到过去了。既然这样,与其将3个家庭同时推向痛苦的深渊,不如竭尽全力挽救第三个家庭。更何况,他不是作恶多端十恶不赦之人。拯救他,挽救他的家庭对他、对社会都是有利的。我痛恨他杀死我的同行,但是我更加清楚化解仇恨的最好方式是用爱救赎!
5.别让城管流汗流血再流泪就是对城管们负责任!其他的神马都是浮云,都是浮云!
以上是我的真实想法。只是不知道能不能通过审核,会不会被删。如果没有被删,我想铺天盖地的骂声一定会来。嗯,该来的总会来的,顺其自然吧。只要别辱骂父母就行。 达芬奇说“应当耐心地听取他人的意见,认真考虑指责你的人是否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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