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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李庄辩护律师杨学林

应判李庄无罪

2011-05-06 11:31:40 

来源: 网易新闻访谈 

 

 法院应做无罪宣判

网易新闻:李庄第二季,您和李庄见了几次?

杨学林:会见了四次,庭审时间当然很长了,总共加起来有两天半。

 网易新闻:李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态怎么样?

杨学林:身体状态不是很好,身体比以前差了,特别是血压、心脏的问题,但是精神方面比我第一次会见时逐次好转。开庭时他的表现,据他自己说,相比去年案子开庭时要稳重,不像去年那样激动,可能你也看到报导说他在手上写了一个“克制”,确实,他有几次激动的时候,都看了一下,说我写了“克制”,我不能激动。

网易新闻:22号早上检方宣布撤诉时,李庄的情绪怎么样?

杨学林:李庄非常高兴,马上就表示感谢,但我和斯伟江(微博)律师的心情不是那样的(后面还不知道如何)。

 网易新闻:28日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对李庄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听到这个决定后您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杨学林:昨天发布了不起诉的决定,我没有感到非常惊奇。至少应该是不起诉了,因为撤回起诉以后我当时就说了,撤回起诉后,我们虽然尊重,但并不是最佳结局,最佳结局应当就是无罪宣判。我查了一下法条,所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140条第四款,实际上是针对退回侦察机关的补充侦察,通过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发现证据不足,仍然不符合起诉条件,就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但我认为既然证据不足,既然是存疑不起诉,什么叫“存疑”?就是“疑”,疑罪从无,疑罪就是无罪,那就应该根据《刑诉法》第162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无罪宣判。

 网易新闻:此前重庆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27日也接受了媒体的采访,她评价该案的撤回起诉体现了检察机关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客观公正的办案原则,从您的感受来说,“客观公正”的精神是否贯穿了李庄第二季?

 杨学林:我们当然尊重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决定,也赞同关于“客观公正、尊重事实”的评价,但是如果严格地讲,似乎还是欠缺的,如果真正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当时就不应该起诉,因为当时在起诉的时候,证据就是不足的。

网易新闻:我们注意到,相比27日检方接受采访,辨方从撤诉到现在好象您和斯律师一直都没有公开接受过采访,为什么?

杨学林:这就不说了。

 网易新闻:要考虑些什么因素?

杨学林:是这样的,说来话长,当初为李庄进行辩护,在决定辩护人的时候,内部发生了许多过程,我们顾问团非常希望出庭的人选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出庭,最终我和斯伟江律师担当了重任,但我们并不是一路顺风走过来的,而是有各种各样的压力,这些压力来自于各个方面,所以导致我们(接下来)各方面比较谨慎。 辩方顾问团在精神上给予了最大支持

网易新闻:可否请您简单谈一谈您接手李庄案的前后过程?

 杨学林:过程时间很短,李庄是3月28日被移交审查起诉,4月3号被起诉到人民法院,我被邀请到律师团里来的时候,应该是在4月1号、2号。但当时我是不准备出庭的,但后来,我们在接触许多有名望、德高望重的律师的过程中,他们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最终无法出庭,所以最终决定我要出庭时,离开庭只有五天了。

网易新闻:李庄第一季时检方频频指责辩护人喊口号,在第二季评审过程中检方的表现如何?有没有直接针对或指向辩护人?

 杨学林:第一季时我不是非常了解,但据陈有西律师说,第一季检方公诉人的水平和素质应该还是比较高的,后来出现了那个小插曲,是另一码事了。 第二季控方的公诉人有三位,都比较年轻,他们的工作热情值得肯定,法庭的表现我们要从两面来分析,你想,他们手里所掌握的东西都是侦察部门提供给他们的,实际他们也是不满意的,没有办法,难为他们的无米之炊,让他们在法庭上如何表现呢?所以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我对他们还是感到比较遗憾,他们对辩方的态度应该还算能说得过去,我没有提出大的疑议,因为法庭争辩,双方个别语言有所不妥,审判长也会及时予以纠正,这些都没有问题。

 网易新闻:整个庭审过程媒体已经有非常详尽的报道了,在此不累述。如此豪华的辩方顾问团是怎么组成的?

杨学林:这是陈有西律师的工作,所以在这里我们还是要对陈有西所做的大量联络工作、统筹指挥给予充分的肯定和赞赏。

网易新闻:顾问团给了您和斯律师什么支持?

杨学林:最大的是精神方面的支持,顾问团一些有经验的律师也给我们的辩护方案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甚至有的还参与了辩护词的撰写。 案子受理过程发生了许多超越法律和良心底线的东西

网易新闻:双方除了证据上的交锋,您为何单独罗列了一章“侦察机关的许多做法突破了法律与良心的底线”?

杨学林:他(们)就是这样表现的嘛,我当然要单独列一张了。

网易新闻:您提到法庭外有不明身份的群众举“杨金柱、李庄黑心律师还我钱”的条幅,您在庭外看见他们是什么感受?

 杨学林:我觉得有一点吃惊,因为没有想到会有这种情况的出现,无法理解。司法独立审判,既然是独立审判,怎么会搞那些东西呢?他们是怎么来的呢?他们经过什么地方批准的呢?这都是一些疑问,所以我们认为不能排除侦察机关的嫌疑。

 网易新闻:在李庄案里您所碰到的侦察机关的做法是典型做法还是特例?

 杨学林:本案侦察机关的这些做法,实际上并不是他们的独创,在我所办理过的许多刑事案件当中,侦察机关的很多做法也跟他们是类似的。

 网易新闻:您和斯律师的辩护词中反复对法官强调“对法律要忠诚”、“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这个案子审下来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希望就此对法官传达什么?

杨学林:正是因为这个案子从侦察到审查起诉、到法院的受理过程,我们认为发生了许多超越于法律和良心底线的东西,所以我们在法庭上发表一些感言,我们有我们的想法,现在评价叫“良心之辩”,侦察机关表现出来的,基本上他们在这里面是不守法,不讲法律的,检察机关的表现呢?他们没有完成审查起诉的任务,他们的法律监督没有被监督,所以我们希望能不能还有一点良心的东西在里面,这是我们的想法。

网易新闻:对比第一季李庄受到的仅凭眨眼就能入罪的情况,再回头看第二季检方撤诉的结果,辩方律师在里面起到的作用有多大?

 杨学林:我们要综合来看第二季的结果到底是什么在起着作用,我认为,辩方律师当然起了一定的作用,否则不可能连开两天庭才有这个结果,正因为连开两天庭,开庭通过控辨双方证据的展示,通过质证,通过辩论,可能会影响到一些其它的决定因素,比如网络上的因素,名义上的因素以及其它方面的因素,都是因素。

 网易新闻:其它方面的因素?

 杨学林:谁知道呢?但最重要的一点,谁救了李庄呢?还是李庄。为什么这样讲呢?我们在法庭上提交的这四份证据,李庄曾经说“你们不必提交四份,就提交第一份录音,就足以击倒他们!”李庄这样讲。我在辩护词里也这样讲。后来我们看到检方有关的一些表态,所谓“与控方证据产生矛盾的”也恰恰就是这份录音证据,这份录音证据怎么来的?不是我们两个辩护人有什么魔力把它弄了过来,而是被李庄保存在一个非常好的地方,那不就是李庄吗?

 网易新闻:您为李庄做辩护律师,收取的费用是多少?

杨学林:我和斯伟江都没有收取费用。

网易新闻:法律顾问团有没有费用产生?

 杨学林:也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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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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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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