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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首个企业债券发行业务完成

舟山市连岛交通基础建设成功发行债券15亿元

 

     [京衡网舟山消息]京衡律师集团总部和京衡舟山所联合进行的舟山市交通投资公司企业募集债券15亿的法律服务項目,日前顺利完成。这是京衡律师继公司国内和境外上市业务、重大企业破产重整业务、重点项目法律服务业务取得业绩突破之后,在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的又一新的重大进展。标志着京衡在投资基金领域的法律服务也具备了雄厚的实力。

    2011年4月20日,舟山首个企业债权——2011舟山市交通投资公司企业债权正式发行,发行总额为15亿元,期限为7年,并采取5+2模式。同时该债券也是国家批复实施《浙江海洋经济示范区规划》后的第一支企业债券。

    本期债券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按百元面值发行,存续期内前5年的票面年利率为6.20%,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6.20%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起息日为2011年4月20日,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根据舟山市交通投资公司的公告,本期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将分为两部分,其中13亿元用于舟山大陆连岛工程西堠门大桥项目、舟山大陆连岛工程金塘大桥项目、舟山金塘岛互通至大浦口疏港公路工程项目、329国道舟山朱家尖大桥扩建工程项目等道路项目建设;2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作为该支债券发行人律师,全程参与了此次发债,在集团主任兼董事长陈有西的领导下,组建了包括任一民副主任、徐晓清律师以及京衡舟山所主任邵琦律师等在内的专业团队,从参与企业资产重组阶段的重组方案设计论证、历史沿革文件的审查和规范、重组文件的起草,到发债阶段参加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的合作谈判、发债文件的审查和完善,至最终出具发债法律意见书,通过全方位一系列足有成效的工作,为本此发债提供了优质的专项法律服务。

    此次企业债券的成功发行,不仅获得了大额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同时也很好地宣传了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为舟山开展多元融资、深化投融资改革积累了经验。对于京衡律师集团来说,也进一步积累了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经验。

                                                (李薇5月5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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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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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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