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律师论坛人物速写之五
聆听陈卫东教授的授课或演讲多次了,每次都有新的感受,新的收获。他和贺卫方教授一样,都是敢于仗义执言的学者。但他们又各具特色。贺卫方教授话语激烈心随我动,而陈卫东教授则言辞练达收放自如;贺卫方教授卑亢淡然,镇定自若,陈卫东教授则慷慨豁达略带强势。二位教授都表现出正直学者应有的人格魅力和厚重的法学潜质。
此次律师论坛陈教授也是作为点评嘉宾之一出席,但他遇到的难题却比贺卫方教授大得多。他点评的对象都是全国公检法高手和司法部的高级官员。但这些困难并没有令陈卫东教授却步。他依然“我行我素”,或间接迂回,或开门见山,恰到好处的表述了自己独到见解。
在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讲的能动司法问题时,陈卫东教授说:“蒋主任给我们介绍了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的背景,分析了改革的有利因素、不利因素。我觉得这个里面给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司法改革。但是在这里面,我也有一个小小的疑惑,既然以司法规律作为改革的出发点,那么在推出改革措施的时候是值得商榷和研究的。比如是能动司法,作为司法机关,作为审判的机关,他的规律是能动的吗?当然你可以把能动解释成另外一个内容,但是这样的一种叫法,这样的一种改革会不会使我们的法院走向规律的反面,值得反思”。
陈教授还举例说:“比如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上一级法院巡查下级人民法院,这样的改革是不是符合司法规律?上级可以直接到下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的纠正。河南平顶山天价收费站的案子,高院系的院长责成省高院向市人大怎么怎么着,撤消主管领导。我这里面不是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做的不好,实际上最高法院司法改革从一五、二五到三五做了大量的工作,成就是大家公认的。但是也有一些问题是值得探索的”。
陈卫东教授在点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王洪祥的发言时谈到:“我想谈谈感想。对于律师的定位,律师是社会法律建设重要的力量,是检察官的战友和伙伴,从司法职业共同体的角度,这句话是没有错误的。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允许谈案情,这个值得商榷”。
在谈及李庄案时,陈教授说:“李庄案我们不知道后续如何发展,但检察机关能面对辩方提出的不利证据,及时撤诉,这也说明了我们的检察机关真正的是秉承了客观的事实,不是单纯的追溯价值,从公众的角度出发,还是值得肯定的”。
针对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律师业务处杨向斌处长的发言,陈教授不无情绪的说:“向斌处长是从律师和主管部门的角度谈了这些年我们律师发展的基本情况,和下一步的打算。由于我们国家律师的管理是以行政管理为主的,所以我们律师的命运、律师改革的走势基本上掌握在司法部主管部门的手里。司法部的改革具说听取了26个部门的意见,但是没有听取我的意见,我代表学者,他们没有听取学者的意见,这不知为什么?”
我曾听到一个律师告诉我,司法部在征求意见的时候,征求了律师的意见,最后主持会议的领导说,北京市你们回去再好好的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把意见反馈到部里。参加会议的北京市的这位同志说我们北京市有优势,法学专家很多,可以听听专家的意见。司法部这位领导马上说‘专家就不必要了’。我听了以后非常的愤慨。专家就是那么的无知,就是那么的不重要吗?”
陈卫东对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副局长魏兴荣的发言非常赞同。他说:“我们山东的魏局长的发言博得了大家一阵阵热烈的掌声,这说明她讲了真话,她说出了大家的心声。讲到了司法要独立,讲到了要提高司法权威,他特别是讲到了我们认为非常敏感的司法工作和咱们的领导的关系,其实这根本就不敏感,很正常。我认为她讲的非常好”。
最后陈教授还谈了四点个人意见。他说:“我们从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到今天,明年该到十八大了,我们司法改革一路走来,每一次的报告都非常高调,一再强调推进发展,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我们的改革到今天,应该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问题却是不容忽视的。
第一,我们目前的改革仍然是在改革中没有涉及深层次的体制问题。有人说我们改革步入了深层次的时期,我说这是胡扯。我们在改革的过程中,2008年中央的文件推出了四个大的方面,60个子课题的改革,基本上涉及到了一些工作层面上,工作机制、工作方法、机构设计等层面。我觉得这个改革最成功的是经费保障,我们司法目前的经费是没有问题的,除了极落后的地区以外,全国绝大多数司法机关的经费一般是花不完的。这些钱花不完,下一个财政年度不给那么多钱了,所以这是改革最重要的成果。但是体制问题,比如说刚才魏局长谈到的,司法工作和党的领导,司法工作和人大的监督怎么理顺。再比如说,法院的体制、检察机关侦查权的配置、看守所的分离,这些问题都是很重要的。所以我说,我们下一步的改革,必须向这方面推进,我们特别期待十八大能在这个方面有所突破。
第二,改革的主体是什么。改革目前是在中央的层面,由中央的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来统一协调推进。问题是方案的提出,方案的论证很重要,目前基本上是改革是由不改革者来推进的。涉及到法院由最高法来拿方案,涉及到检察院由最高检来拿方案,我们一直是被改革者拿出方案改革自己,这是不对的。
我们今天的话题律师参与司法改革,就是这样的一个层面上的问题。我们律师应当成为司法改革一支重要的力量,因为律师在司法部不代表任何公权力,代表的是民意,反应的是群众的呼声。为什么律师应该参与?就是因为律师的这一特点。
还有人民群众、社会组织、中介等,这60个课题的改革在确定改革问题的时候,中央政法委组织了我们这些学者参加了两次座谈会。但是问题研究好了,交给承办部门和协办部门之后,发现了这里面根本就没有我们的意见。我认为司法改革学者应该参与,因为学者是中立的,这是我谈的第二点意见。
第三,司法改革应该配套进行。我们进行刑事司法改革的进程中,特别是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刑诉法的修改,我们遇到了很大的问题,这是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特别是跟宪法的关系。你说改革批捕制度,这是一个司法层面的问题,只能司法部门行使,而我们国家是却在检察机关部门行使,我们要改。宪法明确规定,逮捕应该由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宪法规定的东西你怎么改,能改吗?改完的后果就是违宪。所以说改革必须全面推进,配套进行。
第四,改革应当是一个过程,不能把确定的方案作为改革的结果。改革本身就是一种实验,所以我一直的一个论点经过改革和实验,这样一种方案可行了,我们就推行,推过改革证明这个方案不可行,我们就不去试行,这不是失败。所以我认为我们的司法改革应该设立一个相对的实验的过程,全面跟踪实验的进程,全面收集改革的各种数据,最终有一个改革方面的实证报告,最后得出结论,这个措施我们今后是推进还是不推进,然后提交给立法,上升为法律,这才是改革正确的道路。反观我们现在,提出方案,中央协调,主管部门下发司法解释,全国执行,这是值得反思的一个做法。
“陈卫东”,很显然这是个“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与共和国共同成长热血男儿的名字。共和国没有白白的把您养育。当中国历史处在艰难的改革阵痛的历史时期,您坚持真理、刚正不阿,用自己的真诚和智慧回报祖国,回报社会,回报人民。历史将铭记您的名字。
(本网据参会记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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