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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再诉案确认将于4月19日在江北法院开庭

 

    [陈有西按]转发财新网上这篇最新报道。我注意到了高子程律师的表态。

    据李庄家属告,重庆市江北法院已经通知,定于4月19日上午9时半公开开庭审理李庄被诉妨害作证罪一案。

     辩护律师团已经派出律师赴江北法院最后确认管辖异议的答复意见,并到江北看守所面见李庄,最后确定两位出庭辩护律师。

     据全国律协刑委会有关人士告,北京律协这次可能派出观察组到庭旁听。

        自重庆宣布再审李庄漏罪案后,社会各界重新关注李庄案,评论如潮,新浪、凯迪等网删贴严重;点睛网则持续受到黑客攻击,网络不稳定,经常断网。我会加强评论的审核把关,有些过激评论无法发出,请网友谅解。另外也请各位网友注意表达方式,理性客观地发表看法。

 

李庄案第二季辩护律师再生变数

 

     2011年04月13日 15:04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之前受李庄家属委托而作为辩护人的北京律师魏汝久,已经结束了委托代理关系。原李庄案一二审代理人高子程或再次出马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贺信)舆论界、法律界高度关注的李庄被追诉“漏罪”案最近又有消息传出,高子程律师或将再次代理李庄案。

  4月13日,财新记者获悉,之前受李庄家属委托而作为辩护人的北京律师魏汝久,已经结束了委托代理关系。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李庄,通过重庆市江北区法院相关办案人员传话,表达了希望高子程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意愿。

  高子程曾是李庄的同事,亦在之前李庄案中受托担任辩护人。对于是否再度出马,高子程律师尚未明确表态。

  2010年2月9日,李庄因代理重庆打黑风暴涉案人之一龚刚模涉黑案,被重庆中级法院判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获刑一年六个月。若不是此番再次被追诉,今年6月,李庄将刑满出狱。

  案发前,李庄与高子程一同供职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去年初,李庄因龚刚模涉黑案被控妨害作证罪和伪证罪,高子程和律师陈有西是一二审辩护人。

  此番李庄被追究“漏罪”案,在法律界、舆论界再度引发强烈反响。包括陈有西律师在内的多名法律界人士撰文对其合法性给予质疑,不断有律师表示愿为李庄出庭辩护。

  数日前,两名北京律师魏汝久、杨学林曾以李庄辩护律师身份前往重庆市看守所会见李庄。财新记者获悉,李庄家人昨日(4月12日)已致信重庆市江北区法院,解除魏如九的代理人资格。

  李庄“漏罪”案发生后,3月31日,陈有西曾致电高子程,表达了对案件的关切。他说,“出于道义我们应该去见他一次。”

  高子程则认为,之前李庄案二审宣判后,他即已言明不再参与李庄案。后李庄曾从看守所邮来委托其代为申诉之委托书二份。而李庄后来被吊销律师资格,他还曾通过看守所寄来委托高子程代为复议听证的委托书一份,高均已通过看守所转告辞意。

  高子程回复陈有西称,“今之再诉,预料之中。惟增二罪,评估之外。徒劳之辩,莫若不为。”并称,“当法律背离道义,道义只是无助的同情与呻吟。”

  3月29日晚间,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对外宣布,李庄遗漏罪行经当地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已移送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这被外界称为李庄案第二季。(相关报道参见财新《新世纪》2011年第13期“旧案重提诉李庄”)

  之后,李庄案进展迅速,一波三折,重庆官方公布的涉案罪名也有变动。

  4月1日晚,重庆官方媒体华龙网发布消息,李庄涉嫌两项漏罪:合同诈骗和妨害作证。

  消息称,李庄服刑期间,重庆市司法机关接到举报,李庄在重庆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当事人财物,金额巨大,涉嫌合同诈骗罪;同时,又有上海、辽宁、四川等省市案件当事人举报李庄违法犯罪的线索,要求追究李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消息还称,重庆市侦查机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的规定,并案侦查。经侦查,李庄在辽宁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引诱证人出具虚假书面证言;在上海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引诱证人改变证言,出庭作伪证,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这些消息并未平息法律界人士对于包括管辖权在内的诸多质疑。

  时隔一日,即4月2日,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答华龙网记者问时表示,重庆江北区院对李庄漏罪案已审查终结,并于当天向重庆市江北区法院提起公诉。

  令人关注的是,该负责人披露的李庄涉嫌漏罪,去掉了原重庆警方起诉意见书中指控的合同诈骗一项,只有妨害作证罪一项,且只涉及上海一案,未涉及辽宁一案。

  该负责人称,李庄于2008年在上海担任一起挪用资金案的一审辩护人期间,为帮助他人开脱罪责,引诱、教唆证人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重庆江北区检察院据此认定,李庄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06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该负责人还再度回应了外界对李庄案的管辖权的质疑。他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法院管辖,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审理李庄原案的法院为重庆市江北区法院,故应由重庆江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之后,据起诉书显示,2008年,李庄在担任上海金汤城沐浴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孟英挪用资金案辩护人时,涉嫌以帮助证人徐丽军索回投资款为名,引诱、教唆徐丽军改变证言,触犯了《刑法》306条第一款,涉嫌辩护人妨碍作证罪。

  目前,重庆江北区法院已受理李庄漏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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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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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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