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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是唤醒“法律睡美人”的使者。不能过于遗忘历史教训,企图把律师也纳入驯服工具体制。还是应当保留这个监督、制约的力量,保护民权,修正公权的失误,真正共建和谐社会

中国律师制度三十年,确实需要很好地梳理,放在国家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去梳理,放在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大背景下去进行反思。

最近中央两办专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这体现了中国律师业已经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我将其理解为三句话:关注律师生存状况;重视律师权益保障;加强律师体制管理。对于这个文件,律师界众说纷纭,有的认为是为了整肃,有的认为是为了重视,有的认为是中国律师重回官方化的迹象。我觉得各种理解都有其道理,但是作正面的“重视”解读更切合实际。这个文件说明十七万律师已经成为中国法制队伍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中央已经将其纳入议事日程进行研究。

中国律师业三十年,有从官方(国办)转制为民间(合作、合伙),又从民间企图重新纳入官方的轨迹。在律师中发展党员,加强党建影响力,发挥优秀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是一项很重要的举措。但是有些地方对这个文件作了简单化的理解,将律师党建庸俗化——好象只要律师一入党,用党的组织原则去管理律师,就能够迅速产生大批“红律师”,就能够抵消和消除“黑律师”,就能消除律师业的不良现象,这是非常有害的思维。特别是把中央文件的精神简单理解为想培养出大批“听话”的律师,则更是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有些管理者没有明白法治社会的本质特征和律师功能性质,企图对律师也进行“服从教育”。这些人没有明白,加强控制会从根本上扼杀律师职业。同时他们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中国的大贪大腐,根源在于权力自身,律师入党并不能解决“红”与“黑”的问题。  

六十年枯荣  

新中国的律师制度演进,一直同政治环境密不可分。1949年新政权成立时废除了国民政府的“六法全书”,国民政府时期的律师被作为“反动旧法人员”而全部作废。法统断了,律师业也断了。从1954年到1957年,是新中国律师的萌芽时期,北京、天津、上海、沈阳试行推广律师事务所,全国有将近3000名律师,19个省(市)成立律师协会,有几百家法律顾问处。旧法时期的一些法律人员和苏联法学思想培养的一批法律人成了新中国的第一批律师。1957年下半年开始“反右”, 全国30%的律师被打成了右派。1966年“文革”动乱年代,公检法都砸烂了,造反派用运动进行“司法”,律师再次全军覆没,全国只保留了北京市法律顾问处一块牌子,有四五个人装门面。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邓小平、彭真痛定思痛恢复法制,说“还是要讲法制,讲法制靠得住些”。整治社会治安恢复公、检、法,“严打”的需要再次恢复律师辩护。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出台,中国律师制度枯木逢春。经济体制改革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催生了中国律师业的民商法律服务需求,商业律师在中国大量发育。由于一直坚持“专政”和“严打”,刑事律师一直没有真正被重视,只是作为完成法律程序需要的一种门面。

《刑法》、《刑事诉讼法》“两法”实施到整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刑事律师业有了一定程度的发育。但进入新世纪后,由于社会环境日趋复杂,出于公权力控制的需要,刑事律师的环境日趋艰难。近两年,由于社会治安形势的严竣,“维稳”的呼声高涨,控制成了社会第一需求,处于公权对立面的辩护律师更加不被官方信任,被认为是一种麻烦。商业律师大发展的同时,刑事律师被打压的事例在全国不断发生,以致于法学界出现了“法治大倒退”的一致认识。

这当然不单指刑事辩护的环境。回顾上世纪80年代,国家政治经济百废待兴阶段,律师制度和法治建设的青春和荣光,虽然幼稚粗糙但充满活力,相比今日中国律师业的迟暮和混沌,有识之士已经焦虑万分,但是按旧思维模式想控制社会的人却乐此不疲。而且以商业律师的繁荣,掩盖中国律师业本质上的倒退。

以十七万人的规模,中国律师业已经没有独立理性的声音。大量优秀律师离开刑事法庭,钻进以挣钱为唯一目的的市侩圈。在政治压力和商利引诱下,有的律师趋炎附势向公权分一杯羹,丧失对法律理性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成为没有目标、勾兑司法的人。律师业进入规模扩张、而人格堕落的时期。 

法律人“进军”  

中央在这个时期发出加强和改进律师业的文件,是非常重要的。正面理解积极引导,尊重人类律师业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就会扭转这种颓废的世风;如果进一步作控制操纵理解,则会更加加重中国律师业的进一步堕落。

中国已经有600多家法学院,每年有数万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进入律师业。不管从哪个角度,律师都已经是国家不可忽视的法制力量。律师是强大的公权力面前唯一代表民权的法律力量。在公安、安全、检察、法院、监狱、司法、教授、律师等法律共同体中,律师是唯一不拿公饷的、站在公权对面制约公权的力量。

在刑事领域,律师在强大的国家司法机器面前充当着监督者的角色,防止司法专横和冤假错案,保护着文明国家必不可少的基本人权;在商事领域,律师处理着大量的矛盾纠纷,通过法庭活动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让大量沉淀资本重新投入流通帮助经济发展;在民事领域,律师帮助排解大量的社会成员的各种矛盾,帮助政府治理实现社会和谐;在国际开放领域,律师帮助处理贸易纠纷树立交易规则,为国家对外开放和交往服务。在政治领域,律师必将成为国家合格司法官的基地,中央文件已经明确要从律师中选择法官检察官,发展党员干部和人大政协成员。律师业将成为一些理性政治人物的训练营,成为新型政治家产生的摇篮。因此,未来的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已经离不开律师。

因此,对中国律师这支队伍视而不见、将其推向自生自灭的个体户层次,不如放上日程进行主动管理。因此,重视律师业体现了中央高层的一种新思维,开始准备把中国律师业纳人国家政法体系、甚至政治框架体系来考虑。因此,无论是中国律师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都会真正地提高。这同当年从司法局机关分离前的拿工资律师的“官方化”是不同的。

这次中国律师的重归官方视线,会是一种“法律人治国”的肇始。不止是一种“招安”,而是一种“进军”。而这种“进军”是对国家进步、人民权利有利的。

另一方面,这次文件重视律师,出发点确实也不全是从正面开始的。而是这几年中,社会的一些热点问题,律师都站在公权力的对面,援用现有的法律标准,对一些公权侵犯民权的问题公开说不,依法抗争,用已经制订的法律程序将一些膨胀的权欲关进法律的笼子。官方一些人物感到了不自在,觉得律师“缺乏大局观”、“不守纪律”、 “不听招呼”,因此想把律师纳入体制内管理,在“讲政治、讲大局”的口号下,让律师成为驯服工具,听从权力的话,对一些制约权力的法律不要太当真,服从权力的要求,牺牲公平正义去向权力投降,实现暂时的表面上的和谐。目的就是要中国律师成为听话的绵羊,成为权力的帮助者而不是监督者。

邓小平、彭真等老一辈被贬过乡村、关过牛棚的革命家重视法制,是因为亲身经历了无法无天时代国家的灾难,知道靠圣人治国不如靠制度治国。有权的人都希望无限扩张权力不受制约,因此制订了法律往往也会遗忘。而律师就是这种制约的直接产生者。有权人需要法庭这个工具不断提醒。而这个提醒的启动人,就是民权的维护者律师。

因此,律师是唤醒“法律睡美人”的使者。律师的权利不是律师的,而是他代理的当事人的。而这个法律,是官方的主导下产生的。因此律师只是以早先的共同约定去防止即时的权力滥用,并不是真正的公权对抗者。文明和谐的社会,要把权力这个野兽关进笼子。笼子的栅栏就是法律。参与围起栅栏的主要力量之一就是律师。对于有权人来说,律师是本能地令人生厌的。但是律师是矛盾的理性的释放器,能够帮助有权者更好地管理社会,实现长治久安。

因此,我们的政治家不能过于遗忘历史教训,企图把律师也纳入驯服工具体制。这样国家离专制、混乱就不远了。还是应当保留这个监督、制约的力量,保护民权,修正公权的失误,真正共建和谐社会。

发表于1月13日《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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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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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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