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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警二十余年、荣誉等身的优秀警察吕军伟,这次被法院判决徇私枉法罪成立
 
前任永康市公安局领导班子研究工作
 
 
这个公安副局长
真是是黑社会保护伞吗?
 
陈有西
 

前天,12月9日,我作无罪辩护的永康市公安局副局长被判判六年。徇私枉法五年半,受贿罪一年,合并执行六年。今天,最高检的《正义网》、《浙江新闻网》发表了检察院报道员的一篇倾向性报道《永康“黑社会保护伞”原公安局副局长被判六年》。

其实这是一个明目张胆的权力影响司法的冤案。由于涉及公安内幕和其他很多不便说的因素,我一直没有将此案公布于众。在《金华日报》一审未判时就进行倾向性报道时,我也劝家属不要去公开真相,不要影响司法。现在,这个案件已经宣判,控方,也就是侦查方,既然已经两次将此案单方报道,我今天将一审判决书、我的一审辩护词,原文公布。只是为了保护公安机关内部的一些声誉,对行贿情节的相关人姓名作了隐藏处理。

在当下仇官、仇黑、仇警的环境下,抓判了一个县市级的公安副局长,又是戴上了“黑社会保护伞”的帽子,是很容易煽动起民粹主义的情绪,让人们不分真相就相信法院判决的正确性的。公开开庭的作用,就是让人们可以撇开偏见和思维定势,真正从事实、证据、真相、法律来进行独立分析,得出自己的独立的判断。这个冤案我向浙江公安系统的有关部门反映过,希望对吕军伟这个从警二十多年的好局长的冤案进行关注和依法维权,但是没有能够引起重视。现在冤案果然铸成,我期望浙江公安机关的干警和领导都能看一看这个案件的真相,看看是我辩护的观点正确,还是一审法院的判决正确。我请你们客观冷静地去分析判断。

吕军伟冤案是一目了然的。

徐征勇是永康市人大代表。他涉及的这件寻衅滋事案发生于2003年,办案机关是在永康城东派出所和刑侦大队。在一直没有实质性侦查的情况下,三年后市公安局长韦炜发了火,将该案拿回交给当时的治安大队长吕军伟办理。吕于2006年3月接手该案,立即成立了8人专案组。在专案组成立后,一个星期就突破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并组织力量进行了审讯,对徐征勇参与寻衅滋事的过程也做了口供。因为徐征勇在本案中是人大代表、次要嫌疑人。一个只有轻伤的案件,已经抓了5个,一个先不抓,完全是办案队长权力范围可以决定的。而吕当时向局为作了汇报,分管副局长也没有意见。吕又派专案组警察去检察院进行沟通,检察院公诉科长明确说应当慎重。当时去沟通的警察有证言在案确认,当时答复的检察官作了证言否认。因为办案的是检察院的反渎职侦查科。律师申请调取到庭的公安的案卷书面证实,当时先不抓的起意和决定都不是吕军伟。徐征勇后来涉黑被判无期徒刑,是因为四十多件其他罪行,本案情节也没有起诉在内。证明本案中可以不追究。这些金华婺城区法院公开开庭时,全部都已经查明。但是法院竟然认为吕军伟在本节中“徇私枉法罪”成立,判刑五年半。

我还没有见过这样荒唐的案件。如果这样的案可以判,中国已经没有安全的警察和警察局长。这个案件再次证明,别以为被冤的只会老百姓。有权力抓人的人,一旦没有了健全的法制和独立的司法权的保护,他的身份是随时会产生变化的。台上官可以很容易成为阶下囚。我们律师在进行的辩护,不单单是同公权力较劲作对,是在保护包括公、检、法的人员在内的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打黑,也必须严守法律界限,不能误伤无辜。

真相如何,请大家看以下的报导、一审判决书我还在录入后发、我的辩护词这里先公布。《起诉书》也在录入,同检察院的报道基本一致,也随后公布。吕军伟已经上诉,欢迎媒体来旁听金华中院的二审的公开审判。真相,只有身临其境才会更加明白。

 

永康“黑社会保护伞”
 
 
原公安局副局长被判六年
 
 
《正义网》《浙江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0-12-11 08:28
      被称为永康黑社会头子徐征勇“保护伞”的原永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长、副局长吕军伟,昨天因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被称为永康黑社会头子徐征勇“保护伞”的原永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长、副局长吕军伟,昨天因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47岁的吕军伟原本是个十分优秀的警官,工作雷厉风行,曾获得过全省公安机关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的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

徐征勇经常在公开场合对大家说:“公安局的吕大是我的好兄弟,有事我们都能摆平。”

2006年,吕军伟专案负责办理陈方等人寻衅滋事一案。他明明知道未到案的徐征勇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但碍于与徐的交情,示意办案人员将处理徐征勇的问题“放一放”。今年5月7日,徐征勇因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吕军伟还被查出有受贿行为,一个叫林杰的小老板因参与赌博被调查,曾经找吕帮忙。之后,林杰送给吕共计现金2.5万元、港币2万元及香烟等物。

去年9月,胡某参与网络赌博“百家乐”,为了使自己得到吕的关照,送给他杭州大厦购物卡10张(每张面额1000元)、1张画和1枚青田石章。

(通讯员检宣 驻金华记者江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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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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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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