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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国中秋,今年多了一个极谨慎很有抱负也有学问的法官。

中国的以“抑郁”为名而死的官员已经太多了。

不敢想象兆洪会贪,更不敢想象兆洪会是这样的人生结局。昨天上午我闻讯简直懞了。我担任院长秘书的时候,兆洪是那样一个勤奋、好学、刻苦、谦和、有才华的审判员,一个个台阶是那样的稳健而不失分寸。

记得他派任宁波海事法院当院长,调回高院当副院长的时候,院里配给他一台标致车,他经常骑自行车上下班。我问他为什么不用车?他说这样好,别搞特殊,家也不远,骑车挺方便。

他的法律专业素养和能力都很强,十多年前就为最高法院经济庭主编了《简明经济审判手册》,是全国法院系统的畅销书。他有很强的组织观念,我对他的一个不太好的印象,是太重视上边的意见,对省委、省政府、省人大一些领导批示交办的案件,他总是特别的重视尊重。这导致他在执法中过于重视调解和稀泥。因为有时两边的领导意见都会到他手中,两边都得罪不得,越拖越没有办法判。但是他总是能够谨慎地解释、把握、协调。尽量想让各方满意。

以我的观察,这样一个谨慎、业务能力强、又听从领导要求、严于律已的人,应该是前途无量的,是能够为浙江司法作出更多的贡献的。十多年前我坚决辞职离开法院,为了避嫌我很少回去,因律师身份关系同他也少有接触。数年没见,只知他谨慎依旧,谦和依旧,还在职读出了法学博士学位,怎地就会出了这样的事?

兆洪主管浙江的民商审判、海事海商审判和执行工作十多年,连经济庭长任上长达二十多年,浙江经济发达,高院审理的案件动辄数亿,二审又是终审法院,因此他是众多的企业界人士围追的对象。也是他的部下奉为师长和权威的对象。权力是多少男人追求的东西,但是也许恰恰是权力害了他,是这个封闭的缺乏制约的系统害了他,是制度使创造和维护这个制度的人成了其共同的祭品。今有始者,其无后乎!

中国的反腐败是有功绩的,也是得民心必须反的。但是,冷静观察一下中国的反腐败模式,需要反思的地方太多了。不反思,这个石头随时会不断地砸向自己的脚板。这是需要我们的纪委、检察机关的人士好好思考的。反腐败收获了更多的社会仇恨和冷酷。对自己自动交出生命、抛妻别子的,我们都已经不会宽容、不会原谅了。但是反腐败的正确道路,腐败为什么在今日中国越反越多,我们根本没有搞明白。其实是根本不愿意去搞明白。

我们只寄希望于纪委和检察院。“反腐败制造着更多的腐败”,这真是一个新的“血酬定律”。我们总是把原因归为这个个人自己的变质堕落。其实真正的根源,是制度。

错位的制度能够让大量的好人去学坏,而让坏人更坏,好人被一步步淘汰。谁能保证现在在严厉审讯、审判别人的人,有一天自己不会被同一个罪名弄成这个下场?

有谁会想到他昨天上午写遗书、最后投环的时候的绝望和悲凉?对他的人生轨迹,那时的他一定会有更深的感悟,一定能够再写一篇更为精彩的博士论文。

有几人想到今天这个中秋节,他的家人会是在如何的绝望和悲凉中度过?

愿兆洪安息,一路走好,天国不会再有人间的烦嚣......

我不管你生前做过什么,作为曾经的同事,我为你痛惜,为你而恸哭。

原杭州今年的丹桂,你在天国也能再次闻到它的馨香.......

陈有西祭于庚寅中秋节.上海

   

浙江高院副院长童兆洪自尽
据说留有遗书
2010年09月22日 01:53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副院长童兆洪于9月21日中午被发现在其办公室卫生间自缢身亡。据了解,童兆洪生前患抑郁症数月。
据介绍,法院方面获得童兆洪的一份遗书,其自述近期的抑郁状态。该遗书经法院有关人员在内部小范围宣读。

童兆洪,男,汉族,1954年11月出生,浙江省兰溪市人。现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正厅级)。1980年1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是最后一届工农兵大学生;同年进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五年后成为经济庭副庭长。2004年6月取得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历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宁波海事法院院长,2000年前后,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至今,在数位副院长中排名第三。有消息人士向《财经》记者分析,童兆洪之死,或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立案一庭副庭长潘华山案有关。

9月21日上午,潘华山案一审开庭。据有关人士称,潘认罪态度良好,多次纠正审判长的法律用辞错误。

据闻,在潘华山案发后,除童兆洪外,还有多位浙江省司法系统人士先后被带走协助调查或“双规”。浙江检察系统有关人士亦向《财经》记者确认,潘华山被批捕后,的确检举招供了不少浙江司法系统人士涉嫌犯罪的事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童志兴也已被“双规”,曾在此前接受调查的高院执行局副局长楼旭萌已于近日辞职。

同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一位官员向《财经》记者证实,下周浙江省人大将召开常委会会议,讨论表决包括潘华山在内的人事任免案。(综合财经网、浙江在线)

延伸阅读

浙江高院原副庭长“杀人分尸”一审判死刑
据新华社电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原副庭长潘华山“杀人分尸”案21日一审判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死刑。

今年1月26日,临安市境内发生一起杀人案。7月19日,案件侦破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查明被害人系湖州市南浔区失踪人员钱某,男,67岁,其户籍地为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

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发现浙江省高级法院立案第一庭原副庭长潘华山有重大作案嫌疑,于7月26日将其抓获归案。经审讯,潘华山初步交代犯罪事实:今年1月8日中午,潘遇到被害人钱某,邀请其到家中吃饭。其间两人因官司一事发生口角,继而拉扯,潘遂将其杀害,并抛尸于临安。

8月1日,临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潘华山将被害人钱某杀害并分尸,抛尸于杭州临安,其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潘华山的决定。

今年官员非正常死亡已发九起
(非完全版)
今年1月13日,河南省邓州市建设局墙改办主任刘云峰在接受纪委调查时“跳楼自杀”。

1月18日凌晨,陕西省勉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冯某从勉县医院住院部7楼跳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1月20日,安徽蚌埠市人大常委会一名副县级官员从该市行政办公中心综合楼坠楼身亡。

2月1日,温州当地媒体刊发一则“讣告”称温州市发改委主任黄河“由于劳累过度,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

2月5日,广东省茂名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先进在湛江市跳楼身亡。

6月24日,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刘亚军留下不足200字的遗书,撞火车身亡。

8月25日,河北省万全县县长王聪著在宿舍自缢死亡。

8月27日,江苏射阳县纪委的一名干部在该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大楼跳楼自杀。

9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童兆洪在其办公室卫生间自缢身亡。

近年来,自杀官员频频出现。自杀官员级别从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到科级都有,覆盖各个层级。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一年有13名官员非正常死亡,其中大部分是自杀。2010年官员自杀事件更是不断,截至目前媒体公开报道的已有八起。

“日前中国自杀率是万分之一,我国公务员是600万,官员自杀不可能达到万分之一,所以官员自杀并不是一个共性现象。”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所长、中国心理学会前理事长张侃不认为官员自杀是社会普遍现象。

“官员最重要是找准自己的定位,只要定位符合社会伦理道德,适应社会进步,一切就会非常简单。官员来自人民,一定要服务于人民,如果官员都能以人民勤务员来定位,一切问题迎刃而解。”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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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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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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