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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问道之陈有西论内地人香港人之争

2012年02月28日22:29
 
腾讯嘉宾访谈陈有西
 

近日香港人与内地人之间发生了一些嫌隙,先是内地旅客地铁进食引发两地人对骂,后来部分香港人集资在报纸上刊登带歧视性图案和语句广告表达对内地孕妇赴港产子的不满……

如何才能消除部分两地人认知上的隔阂呢?

陈有西:地域歧视和地域冲突,不只是香港和内地在发生。深圳也发生过歧视河南人、安徽人的一些标语和提法,城里人看不起乡下人的现象其实一百年中从来没有淡化和消失。因此这种意识冲突很正常。不用隐讳,香港社会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国社会管理,市民素质确实高于内地一些欠发达地区。香港回归后,一开始很看不起大陆人,称“表叔来了”。后来香港出现孤岛经济,对内地的依赖越来越重,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后,香港更看重内地的购买力市场,因此放开很快,赚到钱的同时,也带来了社会总体秩序质量的下降。因此他们对内地人有一些批评不满很正常。其实这种事不必过度解读,内地人不必大为愤怒,更不必爆粗口,因为这种愤怒恰是一种不自信而自卑的表现;香港人也没有必要激动,因为大陆中国一定是香港的依靠,而内地国民的素质,也终会提升。

 

两会问道之陈有西论见死不救

 

2012年03月02日10:38国际在线[微博]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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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两岁女童小悦悦在佛山连遭两车碾过,十多名路人依次经过却未施援手,此事引发了舆论对社会冷漠和道德沦丧的严重关切,甚至有不少人希望推动立法来惩罚“见死不救”者,以挽救道德滑坡。

用立法手段惩罚“见死不救”是否合适呢?

陈有西:我不赞成设立什么“见死不救罪”。因为这是一种简单化的治理社会问题的思维方法。法律不是万能的。见死不救,是一种不作为行为。不作为行为要入罪,只有玩忽职守罪,或者有责任防止后果而放任其发生,都有一个“法定职责”的前提。而见死须救,是一种非法定的义务,只是一种道德义务。道德义务不能用刑法来处理,只能用道德教育、良知唤起、社会奖励来解决。靠提高全体国民的自由、平等、尊严、博爱观念来解决。首先是从提高国家政治道德、政治诚信来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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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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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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