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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名刑事诉讼法学家陈光中:

建议取消地方政法委拍板权

刑讯逼供的举证责任应倒置给侦查机关、公诉机关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5-15


作者:

陈宝成 

 

摘要:“我建议最高法院在全国范围内普查那些‘留有余地’的刑事案件,以防止类似佘祥林案、赵作海案这样的冤假错案;不要等到一个个受害人活着回来,再给这些蒙冤者平反。”陈光中近日向南都记者讲述了对冤错案件解决机制的判断。

(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法·制

    应当取消地方政法委对案件的拍板权。因为这种权力不仅违反了基本的诉讼原则及直接言词原则,属于“判而不审”,而且一旦发生错案,也难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就是当地政法委协调决定的,这种沉痛教训应当认真汲取。———我国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泰斗级人物陈光中

    南都记者陈宝成 实习生吴俊丽 发自北京 “我建议最高法院在全国范围内普查那些‘留有余地’的刑事案件,以防止类似佘祥林案、赵作海案这样的冤假错案;不要等到一个个受害人活着回来,再给这些蒙冤者平反。”陈光中近日向南都记者讲述了对冤错案件解决机制的判断。

    陈光中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泰斗级人物;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现为该校终身教授,同时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

    建议命案讯问必须全程录像

    南方都市报(以下简称南都):赵作海案暴露出刑讯逼供这一顽疾,怎么解决?

    陈光中:我建议借赵作海案,从制度上痛下决心整治刑讯逼供:涉及命案,讯问必须在法定场所(看守所),并且全程录音录像。这将对刑讯逼供有很大遏制作用。关于羁押场所体制改革,在近期难以实现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前提下,应加强公安督察机关对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监督,或者让督察机关来监督管理看守所等。(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南都:怎么来证明“刑讯逼供”的存在?

    陈光中:对这种口供如何排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律师,提供遭到刑讯逼供的线索就够了;举证责任应倒置给侦查机关、公诉机关。

    应改革制度防止政法委拍板定案

    南都:在赵作海案中,我们再次看到了地方政法委协调案件导致的公检法三家关系畸形。

    陈光中:赵作海案之所以发生,原因之一是公检法三家在政法委参与协调的情况下,只讲配合,不讲制约。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只是在现有制度下难以坚持。为什么坚持不住?就是地方政法委在协调。

    实践证明,政法委协调案件,有时可能有利于服务大局,但也要警惕借协调案件之名直接干预案件,产生或加强地方保护主义。我个人看法,地方政法委对具体的案件一概不要协调,除非是全国性、重大疑难、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由中央政法委协调。

    我认为,应当取消地方政法委对案件的拍板权。因为这种权力不仅违反了基本的诉讼原则及直接言词原则,属于“判而不审”,而且一旦发生错案,也难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就是当地政法委协调决定的,这种沉痛教训应当认真汲取,从制度改革上防止重蹈覆辙。

    此外,目前有的地方政法委领导兼任公安局局长,这种情况下政法委协调案件实际上是侦查干预起诉、审判,使得宪法规定的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得不到真正贯彻执行。

(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政法委书记与公安局长的合合分分
青海省各级政法委书记已不再兼任公安厅(局)长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钱昊平 实习生 王贤 吴杨盈荟

2011-11-03 15:04:54

 来源:南方周末
 
    2003年以来,各地公安厅(局)长由同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兼任,渐成普遍现象,但争议也一直不断。2010年,中央有关部门要求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兼任公安厅(局)长。今年党委换届中,地方上对此问题如何处理,值得关注。
 
   有基层干部认为,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如果处理不好,就会为难检察院。有些案件检察院要退回补充侦查,但政法委书记不同意,该怎么办呢?
    2011年8月前,杨海云是青海省湟中县公安局长,同时兼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副县长,个个都是实职。“开会都忙不过来。”每年休息日也就五六天。
8月换届后,他调任邻县湟源县政法委书记,该县公安局长另由一名政府党组成员担任。
    2011年10月24日,南方周末记者从青海省委组织部了解到,青海这次党委换届中,各级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安局长。全省8个地(市、州)公安局长都不担任政法委书记,除了玉树州下辖6个县因灾后重建推迟换届外,其他37个县级公安局长都不担任政法委书记。但为确保公安局长“进班子”,都由政府的副职或政府党组成员担任。
2003年以来,各级公安厅(局)长由同级政法委书记兼任成普遍现象,但争议也一直不断。南方周末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中组部2010年下发文件,要求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兼任公安厅(局)长,但要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政府党组成员担任,保证“进班子”。
青海利用今年换届时机先行一步后,深圳市委组织部9月22日也宣布,即将展开的区级换届中,政法委书记也不再兼任公安局长。
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局长,从兼任到分任,前后不到10年。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春龙曾任北京高院副院长,他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认为,地方上这个趋势还会扩大,“之前的呼吁起了作用”。
维稳压力下公安局长升格
“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提高了公安机关话语权。”陈春龙说,目前公检法三家,公安最强,这与中国当前的维稳压力分不开。
从改革开放启动到本世纪初,公安局长一般都不以同级党政领导的身份出现。在中央一级,除了公安部长王芳曾担任过国务委员,位列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尊,其他几任部长在任时都没有担任更高职务。
而同属政法机关,各级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则是“高配”的。这显得公安机关“权重位不高”。
变化出现在2002年,十六大后,公安部长由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担任。此后一年,全国各级公安局长开始升格。
200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的决定》,提出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由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
新疆首先响应。此后赶上2006年到2007年地方集中换届,各地加快了“进班子”步伐。
南方周末记者发现,各地公安局长由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的,远远多于由政府副职兼任。例如,截至2006年6月,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有20个市公安局长“进班子”,其中由常委兼任的有18名,由政府副职兼任的只有2名。2006年1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22个县级公安局长,因两个地方是党工委不设常委外,另20个全部进入常委。
在省一级,到2008年10月,全国有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公安厅(局)长已经高配为副省级。其中11名由省级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将近一半。
协调更方便?
青海省上一轮地方换届于2006年进行,部署了公安局长“进班子”。
实际上,真正安排公安局长进班子的并不多见,大多采取了“班子成员进公安局”的做法。西宁市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林磊10月24日对南方周末记者说,西宁下辖三县都采取了原任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原公安局长则改任常务副局长。毕竟公安局长与常委之间还隔着副县长,一下子提拔太高不易操作,但由上级兼任下级职务就比较好办。
南方周末记者10月24日与海东地区、海北州十多位原政委书记兼公安局长联系,大多属于“班子成员进公安局”模式,此外还有些副县长提拔为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
据青海省委组织部的一个统计,截至2010年8月,全省43个县(区、市),有20名政法委书记兼任了公安局领导,或是党委书记,或是局长。此外还有部分是由政府副职兼任公安局长。
原青海省平安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马文清说,由于政法委书记是班子成员,有发言权,在为公安部门争取利益,比如人、财、物的配备等方面更方便了。原海晏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贾德志也认为“兼职让公安取得领导支持更方便”。
此外,公安机关有时在维稳等工作中需要调动多方资源,有政法委书记身份,局长执行力更强。
海东地区公安局政治部主任马向东,今年换届前是乐都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在他看来,兼任的另一好处体现在诉讼中,与检察院、法院沟通更容易。有些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检察院不批准,需要政法委协调,而政法委书记兼任了公安局长对案情会清楚,就好协调了。
“被监督者是监督者的领导”
然而,在诉讼案件中的协调,恰恰导致对兼任模式的诸多指责。
现任湟源县政法委书记杨海云,不再兼任公安局长,他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兼任模式可能“弊大于利”,尤其在诉讼案件中。法院、检察院是监督公安机关的,但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后,由于政法委书记又协调法院、检察院工作,监督环节就会有问题,“他们怎么监督呢?”
原海晏县政法委书记兼局长贾德志现在是副县长。他也认为,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如果处理不好就会为难检察院,有些案件检察院要退回补充侦查,但政法委书记不同意,他们该怎么办呢?
这种兼任模式也被学术界认为有碍司法公正。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吴晓灵指出,这是公检法监督体系设置的错位,“被监督者是监督者的领导,这种扭曲的关系影响司法公正,政法委书记就不能身兼公安局长。”
由于兼任模式一般采取“班子成员进公安局”的方式,但很多党政班子成员没有公安工作经历,到任后不熟悉业务。杨海元原来是湟中县副县长,完全没接触过公安,2007年被任命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公安局长。“不熟悉,只好采取座谈、加强自身学习充实。”他说,有些专业很强的如刑侦、交管,就采取调动分管副局长积极性的办法。
同时,原来兼任模式下的公安局长,身兼多职,要分管党委、政府多项工作,难以将全部精力放在公安上。
湟源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高海青这次换届前是该局常务副局长,实际负责公安局的日常工作。他说那时的局长一般也就是人事任免、重大经费开支以及召开会议时才出现。局长的办公室也不在局里,他作为常务副局长,找局长汇报工作也要排队。
南方周末记者在青海某市听说,这个市的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但市里还要有个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副市长检查工作时,常委要向副市长汇报,而到吃工作餐时,则又是常委坐在主座,“很别扭”。
班子还要进
2010年4月,中组部下发文件,要求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兼任公安厅(局)长。
通知下发时,全国有14个省级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2011年5月减少为10个。10月24日,南方周末记者再次统计时,已下降为9个——浙江省7月任命的新任公安厅长不由政法委书记兼任。
中组部文件还规定,省级公安厅(局)长由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或政府党组成员兼任。这意味着,公安厅(局)长虽不由政法委书记兼任,但“进班子”趋势不改。据南方周末记者统计,全国31个省(市区)中,除了浙江、天津、四川、山西,另外27个公安厅(局)长都已由班子成员或政府党组成员担任。
原湟源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高海青,换届后升任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作为党组成员,他不分管政府的其他工作,但可以参加政府的党组会议和常务会议,有发言权,能参与决策,这也会增加公安局长的话语权。
2011年9月22日,深圳召开六区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动员会,市委组织部长戴北方表示,深圳六区将于今年12月召开党代会,区委政法委书记和区公安分局局长将互不兼任。今后区委政法委书记一般由区委副书记兼任,新任公安分局局长由副区长兼任。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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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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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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