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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2.12:律师蒙难法治受辱两周年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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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a6875c22-cc49-4cf3-9ad5-9cee009e5a4c&itemID=92cd485a-67f9-4cc3-b0f7-9fae0116dfc8&user=116836
 
2011-12-3 17:22:43

 

 

——呜呼,蒙难受辱!哀哉,整整两年!

    那是冬天里一个最黑暗的夜!公元二千零九年12月12日晚,在华灯初上的祖国首 都,某医院,中国北京康达律所律师李庄按律所党委安排在与委托人办理合同解除手续执业中被化装进京的重庆公安秘密诱捕,武装押解重庆。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嫌疑人反诉自己辩护律师的首例惊天奇冤大案。

    ——随即《中国青年报》记者郑琳、庄庆鸿于12月14日发表长篇文章并加评论《重庆打黑惊曝辩护律师造假事件 近20人被捕》,对中国律师业和《律师法》肆意诋毁,对中国执业律师进行无知的不负责任的贬损,对律师的职业工作进行歪曲和渲染,对一宗尚没有经过司法审判定性的事件先进行媒体审判和媒体定性,充满了对现代法治意识的无知和偏见,严重诋毁中国律师业的形象,在法律审判之前实施舆论审判。经媒体迅速扩散,“犯罪人检举黑律师”令举国震惊。

    ——中青报文章见报当日,浙江京衡集团首席律师陈有西在江南拍案而起,网上发表长篇重文《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怒发八箭驳斥中青报:“第一, 官气十足,媒体定罪,未审先判,将涉嫌犯罪定性为已经犯罪;第二, 以偏概全,恶意贬损中国律师整体形象,对所有到重庆辩护的律师贬低为同小姐一样“人傻、钱多、快来”的圏钱者;第四, 违法透露侦查内幕,将侦查观点渲染成定性事实。充满有罪推定的“专政观念”;第五, 将违反《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联合办案,视为正确做法,是非观念混淆,对公检法联合办案对付毫无防卫能力的律师,进行正面鼓吹;第六, 非议诋毁和否定全国人大新立法的《律师法》,为一些落后的旧法观念招魂;第七, 将法律规定的律师正常法律帮助工作,理解为帮助翻供,将律师正常调查,理解为串供。误导刑事诉讼基本常识;第八、大肆渲染律师“捞钱”,闭口不谈有无合同、有无私下收费,渲染律师都在唯利是图”。

      ——陈有西依法据理层层揭露,将中青报批驳得体无完肤哑口无回,随即受聘与高子程联袂作为李庄辩护律师出庭一审二审,为李庄做无罪辩护精彩迭出。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李庄案引体制内外各界网友纷纷围观山城,日夜守候相伴,为李庄鸣不平、对辩护律师的“赞”“顶”跟帖成千上万推涌如潮......

     ——两度寒暑过去,又到12.12,再细读当时辩护律师那一篇篇珠玑如玉掷地有声的辩词和至今只记得熟悉网名、人却从来未曾谋面的众多网友那一篇篇充满真诚激情的留言文章,虽然互不相识,却因共同坚守过,付出过,倾心交流恍如昨日,火热气氛仍似眼前......

 ————不是吗?2010-8-16,在二审之后,面对众说纷纭各所指点,陈光武挺身而出力挽狂澜,“晨光斋”坚称:李庄案的辩护绝对不能“后退一步”!

  ———陈光武力辩:“首先,律师的最大目标就是如何让自己的当事人得到最有利的结局”角度考虑,策略地辩护两步走,给法庭留出从轻处理的量刑空间,其良苦用心是值得肯定的,体现了辩护律师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其次,辩护人辩护意见的两面性,是自相矛盾的自杀式辩护,历来是刑辩之大忌。多数律师主张绝不可贸然使用。而李庄案公检法早已串通一气,坚决要把假案办成‘铁案’,法庭上已刀光剑影,罔顾四座已虎视眈眈,如此情境,再谋求“退一步说”,岂不似与虎谋皮,自断退路、作茧自缚?”

   ——陈光武强调:最重要的,无论李庄(物证“藏头诗”)还是辩护人,都坚定的认为本案是彻头彻尾的冤案、假案、错案,翻案是迟早的事,律师旗帜鲜明、理直气壮的无罪辩护,给日后留下尽可能大的错案纠正空间,这是律师的最佳选择。陈有西、高子程两位资深律师肯定想到了这一点。如果律师采用了“退一步”的辩护策略,将使得这一空间大大缩小,给被告人日后申诉带来巨大障碍。同时,还会让这一精彩的世纪之辩光芒失色。

    ——陈光武的“晨光斋”在议论混乱时的关键时刻表达了一个关键态度,发挥了关键作用,。所以陈有西高度评价陈光武观点说:“1、陈光武不愧为国内资深刑辩律师。2、这也是我连夜飞重庆二审出庭的原因之一”。

    ——为李庄喊冤叫屈者,律界内外,体制内外,境内境外,上下无数,数不胜数!最令人注目的,莫过于自称“怪侠”的湖南杨金柱!杨金柱虽半路杀出,却刀刀见血,声声逼人,动作大,力度强,引来铁杆钢杆粉丝敬佩赞扬。

    ——请读金柱这些满腔热血的文字吧:“我要坚决为李庄翻案!2010年3月11日,我在重庆薄书记和最高院张军副院长各自表态为李庄案之‘铁案’盖棺定论后,发扬湖南蛮子的‘一根筋’精神,在中国大地上独自一人为李庄呐喊:‘李庄是无罪的!!’这有我给各级领导的数十封信件为证、有被扼杀了的万人签名行动为证、有我撰写的《解读李庄案真相之迷》近10万文字为证!”

    ——杨金柱指出:“朱明勇律师公布的录音资料和樊某被刑讯逼供的视频资料,为我们重新审视李庄案提供了载体和时机。我不知道围观的中国律师同仁们怎么想,但我个人认为:朱明勇律师公布的证据更加能够证明:李庄真的是无罪的!”

    ——杨金柱说:“我将继续为李庄翻案而努力!朱明勇律师公布的证据坚定了我去中南海为李庄告御状的决心和信心!即使要像封建时代那样滚钉板,我也义无反顾!”

    ——杨金柱天下第一人提出:“我已将12月12日称之为‘中国律师蒙难日’,自今年开始,我将在每年的12月12日绝食一日。今年的12月12日,我将在我的律师办公室绝食一日,并请公证人员予以公证,以此来纪念李庄被抓一周年。此外,我现在就郑重宣布:从今年开始,每年的12月1日至31日,我将罢辩一个月,拒绝去中国的任何刑事法庭为被告人辩护。我在每年的12月12日绝食一日和在每年的12月罢辩一月。”

    ——在写这“中国12.12:律师蒙难法治蒙辱两年祭”的夜半,重读金柱这些掏心相见肝胆辉映的文字,令人热血涌翻,我仍然禁不住泪流满面.....

    ——两年来,无数网友那多达百余篇感人动心的文章留言留下深深印象,一直感动激励着我。两年来,读朱明勇《我要出庭作证》《平安夜,祝福李庄》,读伍雷《祭文》《马小军你在哪》,读“从南到北”《端午节思李庄》,读光武《中秋明月夜》,每每激动复读,心跳似乎同一旋律,思绪似乎共同凝聚,那就是人心所向一致的期盼和祝福:未来的中国法治改革进程顺利!

    ——特别是,今夜,在写此12.12两周年祭文时,又翻看细读“法治特工”网友关于“第三季”的连续呼吁建议,令人思索其中的深层意义。天下事,从来急,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呜呼!中国12.12:律师蒙难法治蒙辱两周年祭!我赞同金柱提议:将12月12日称之为“中国律师蒙难日”,赞同大家一道,用各自发自内心的方式纪念这个曾留下过屈辱、却在将来定会闪现光辉的日子。陈有西说的对:“法律不会缺席。”斯伟江说得好:“这一天,我们等得到。”为了李庄。为了你我。为了大家。

 

 

 
李庄之子:跟老爸一样,当律师去!
 
作者:黄秀丽
 
  来源:南方周末

  在李庄被吊销律师执照二十多个月以后,儿子李亚童通过了司法考试,他的目标,就是成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

  2011年11月17日下午,李亚童拨通了司法考试查分电话。电话里传来一个清晰的男声……

  “我通过了。”握着电话听筒的李亚童心情出奇地平静。从事律师职业的第一块敲门砖,他在父亲李庄案第一季横下心许下的誓言,实现了一半。

  晚上,他打电话告诉了父亲——那个因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而获刑一年半且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前律师李庄。

  李庄随即发了一条微博,迎来了八百多人的庆贺。

  刚刚通过司法考试的李亚童在北京的家中。经历了这些事,24岁的李亚童身上有种与他年龄不相称的老成。 (辛莱/图)

  中断了的人生计划

  当律师不是李亚童的人生第一选择。

  24岁的李亚童出生于一个法律人家庭。爷爷和两个姑姑是法官,3个伯伯是公安,父亲是唯一的一位律师。天天听家里人讲法律圈的事,考中国政法大学是理所当然的事。毕竟,那是法律人的最高学府。

  2009年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毕业后,家里人商议了他的职业选择。没有人同意他步父亲的后尘。“律师辛苦、风险大。”爷爷说。“还是找一个跟法律沾边,安稳些的吧。”父亲说。

  他做了三手准备。11月份,他报考了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其中有一个中央部委的职位很令他心动,不仅允许法学专业的学生报考,还在备注上注明了有文体特长的学生优先考虑。从小到大,除了学习好,李亚童是文体尖子生。手上攥着足球、乒乓球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声乐、民乐上都拿过奖。要是获得这份工作,自己的专业和业余爱好都可兼顾。

  考完试后,他又拟订了一个出国留学计划。向在加拿大上学的同学了解了国外的情况,买回考雅思的材料,咨询了中介机构。还觉得不保险,又报考了2010年初的研究生。无论将来他选哪一条路,一切只等2009年的冬天过去,他的美好前程便可展开。

  然而,2009年12月12日,父亲出事,一时间,三条路全成了死路!3天后,他飞往重庆给关押在看守所的父亲送衣服。

  研究生考试在2010年1月9日举行,1月8日那天,他还在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旁听父亲接受审判,考试只得放弃;出国就更加不可能,“家里出了这么大的事,我绝不能把妈妈扔”。

  不久后,公务员考试成绩出来了,他考得很好。然而,对方通知他去参加复试,他连复试的日子都没记住,他的心思全在重庆。

  更重要的是,他对自己的职业选择,有了新的考虑。1月8日,李庄案一审宣判当天,他就横下了心:当律师去!

  在课堂上

  老师讲到李庄案,他在下面听得心神慌乱。

  2011年6月,父亲出狱。7月初,他报了一家培训机构组织的司考辅导班。这是一个由废弃的度假村改造而成的培训学校,位于北京海淀区和昌平区的交界处,前不着村,后不着店。全校六百多个学生每天伴着蛙声上课、入眠。

  虽然学校条件艰苦,他却觉得相当有趣。他上的小学、中学、大学都是顶尖的学校,这里,却像个隔绝于世的“动物园”。有时上着课,青蛙忽然“呱呱”大叫起来,同学们也吓得大叫;有时在宿舍睡觉,壁虎、蛇悄悄游出来。有一次他下自习回宿舍,路上见到一只半个手掌大的蜘蛛,惊讶得合不拢嘴。

  司法考试是中国第一大考,每年A证的通过率只有百分之十几,前来复习的每个学生都分外用功。教室里每天都有人学习到12点。他呢,总是等到清洁工打扫清洁,轰他后再走。有小小的虚荣心,“我想在我看到的范围内,我是最用功的。”也有年轻人的豪气:“我要看看自己到底有多大能力释放出来。”

  他几乎忘记了自己是李庄的儿子,忘记了他在父亲案件第一季、第二季所做的事情。

  他竭力不想父亲的事对复习产生影响,他自认为并不是一个感情澎湃的人,和父亲的张扬相比,更加克制内敛。父亲出狱当天,家里人去庆祝吃饭,他一个人留在家里,将一切抛在脑后,全心备战司考。

  然而,在复习过程中,总有些东西会触动他的“旧伤”。每次看到“刑讯逼供”、“非法证据”等字眼的时候,情绪就会波动,“心一下子就飞到重庆了”。即便是他已经在十八个月里体验过中国刑辩律师生活,回到具体的法律条文上,仍然觉得反差太大。毕竟,他才24岁,在现实生活中唯一和刑法刑诉法打的交道,只是这个案件。

  上刑法课的时候,韩老师讲到“306条”,忽然以李庄案为例进行讲解。李亚童在下面听得心神慌乱。虽然只有十几分钟时间,韩老师接下来讲的“贪腐贿赂罪”,他却一点都没听进去。

  平平常常的一天

  父亲摇下车窗:沉着一点!

  今年9月17日,他和40万人参加了“天下第一考”。

  早上7点多一点,他坐上爸爸的车就出门了。他觉得爸爸有些孩子气,明明心里紧张却一个字不说,十几分钟的路程,尽跟他闲聊天。快到花园桥附近的考场了,他下了车,父亲摇下车窗:沉着一点!

  两天四场考试,每场3个小时。对于这位经常参加竞选、考试,参加过很多比赛,拿过很多奖的好学生,司考只让他稍微有些紧张。遇到不会的题就做一个记号,等全部做完题后再仔细琢磨。考场上大部分学生提前答完题都走了,只有他,每次都坚持到最后,“既然坐在这里,就把每分每秒用在考试上”。

  这一天,全家都装作和往日“没什么不一样”。中午在快餐店吃一点,下午考完自己坐公交车回去。父母并不问他考得怎么样,更没有给他特意做好吃的饭,穿能带来好运的衣服,虽然,他知道父母非常在意这场考试。全家人都很在意这场考试。

  走出考场后,他心底还是升起一丝焦虑:题目有些难,可能考得不太好。备战时的信心少了很多。他想起考试前他向一位高僧请教今后的职业选择。高僧摸了一下他的头,笑曰:律师!想到这里,他又开心了起来。

  开始律师“见习”

  他在参加司法考试之前,已经参与了著名的刑事案件。

  考试结束了。显然,父亲比他更紧张,隔三差五地问他:“什么时候出成绩?”而他,不动声色,只是每天悄悄地查看一下信箱。成绩单会发到家里。

  11月17日他打语音查询电话查到分数有四百多,父亲比他更高兴,在微博上发言:“大难兴邦还能兴人。”他心里也很高兴,却说:“分数要以成绩单为准,所以我现在不能告诉你我考了多少分。”这个身穿灰呢子外套、仔裤,戴着黑边眼镜的大男孩严肃地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虽然有很多人在微博上祝贺他考得好成绩,但他仍没有完全放松和庆祝。只有等到12月16日,到司法局领了职业资格证后,“我才真正拿到了律师执业的敲门砖”。

  他的沉稳令李庄暗自得意。在李庄案第二季中,他找到了一份对父亲有利的关键证据,他没有告诉任何人,包括母亲。在开庭前一天晚上,他才将证据交给律师。两位身经百战的大律师十分震惊:过早的提交证据可能会横生枝节。因直接证据并无“证据关门”一说,开庭前才提交关键证据这是中国刑辩律师常用的技巧。这样的机智和谨慎是谁教给这个男孩的?

  如今,他正在帮助父亲备战“李庄案第三季”。因为父亲要对自己的案件进行申诉,他就把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中有关名誉权的条款筛选出来,还考虑了一下诉讼方向,“正儿八经地当了父亲的助理,以完成他最后的准律师职业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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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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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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