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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志强律师:寒冬阳光灿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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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强律师:寒冬阳光灿烂时 

 

寒冬阳光灿烂时

              ——北海律师团西安巡讲回眸 

 

西安律协刑委会主任  刘志强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d98ff000100y5vd.html

    进入冬月来,连日气温骤降,刺骨的寒风让人生畏,更有盘桓于空中的阴雨雾霾,让我的心情更为沉重不安:北海律师团来西安巡讲的日子越来越近了,但这样寒冷的天气,加之陈有西大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演讲的余波未尽。律师团的成员会来吗?偏远的会场能有人去听讲吗?

    在当下的中国,如果还有人上网或读报,如果还有人关心时事或关心这个国家的民主与法治,恐怕就没有人不知道北海案及北海律师团。而律师团全国巡讲的事情,是一次在网上和律师团中唯一的女律师——张颖女士聊天中知道的。她顺便问我能否在西安举办一次。由于我亲历了陈有西律师在西北政法讲座的全部过程,事件的阴影萦绕心头:崔映西同学那进退两难、欲哭无泪的表情在我记忆里挥之不去。加之我对这个内陆城市多年的亲身感受,我只能说试试,但心里没有丝毫的把握。

      既然答应了试试,就得去做!找了几个我认为最有可能举办的单位或个人,然而北海律师团几个字一出口,碰到的就是委婉的推辞或明确的拒绝,也有善意的劝告,让我不要碰这件事。

    为什么这样一场没有任何政治色彩的法律人之间的交流,怎么在这个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和谐社会里有这么多的顾忌和受到这么多的阻挠呢?我百思不得其解,但也无可奈何。

    一次在听完西北政法大学谌洪果老师在西安外国语大学新闻学院的讲座后,王天定院长、谌洪果、江展几位老师和一群同学在夜市吃饭的时候。我不抱任何希望的提了一句律师团巡讲的事情,出乎我意料或者说让我吃惊的是,王院长说他们新闻学院来办,只是担心外院的学生不感兴趣。谌洪果老师说学生不是问题,政法的学生会去的。三人立马达成共识,互有分工,分头实施。

     经多次和张颖、陕西籍西北地区唯一的律师团成员房立刚律师沟通,再和王天定老师协商,确定律师团在西安巡讲的时间:12月10日。之后,我和王、谌两位老师多次商量。我起草了《北海律师团西安报告会策划案》。经张、房、谌和王老师修改,形成了统一的意见。只盼着报告会的来临,律师团的到来。

    12月9日晚上,张颖来了,朱明勇来了,周泽来了,杨学林来了,陈光武来了。次日上午其他律师团成员也陆续从四面八方赶来,汇集于西安外国语大学。

    在我们赶往西安外国语大学新校区会场的路上,明媚而灿烂的阳光,照得车里的人直喊:太热。途经豪华阔气的西北政法大学新校区,我们驱车直入,绕校园巡游一周。出得校门,大家在硕大的金色的舒同体的“西北政法大学”招牌前自由照相。我凝望着鲜红超大的“西法大”几个大字,暗想如果它能感知的话,此刻该作何想?

     尽管有不少人因路程偏远甚至找不到地方而未来会场,但当我们提前半个小时到达会场时,那群以西北政法大学学生为主的大学生已让整个会场座无虚席。这使我情不自禁地在主持会议时,向他们喊到:这是我第二次看到你们的热情。

     报告会中,作为团长的陈光武律师介绍了北海案的经过,当谈到身陷囹圄的杨在新律师嘱托照顾妻儿时,这位年已六旬的山东汉子,不禁几度哽咽,潸然泪下,全场为之动容;从西北政法走出的朱明勇律师,却在外国语大学面对着自己的学弟学妹,用澎湃的热情和深切的关怀,以磁性的嗓音和幽默的方式畅谈自己的梦想和实现梦想的奋斗历程,此刻政法学子的梦想放飞了;青年才俊,洒脱自如的张凯律师追忆新中国的法治历程,有所顾忌的他显然没有展示出自己的全部风采,但已足以折服在场每位听众;律师团中那位据说三秒钟征服了主持人的张颖律师谈到所有的女性都需要被喜欢、需要被爱,但更需要安全感,无奈当下一些地方公权肆虐,令所有人都感到不安。因为恐惧,所以才要勇敢,因此她选择了去北海,参加律师团,展显了律师团让人油然起敬的另一面。当——,叙述到这里,我才知道没有好的语言文学功底是多么大的遗憾:我没有能力将这群可敬的当代中国律师中的精英,甚至称之为民族脊梁也毫不过分的北海律师团每个成员所展示的风采讲叙出来。好在不久将会有全程的视频上传,足以让世人有如亲临到现场感受。弥补我文采的不足。

     基于以下几个原因的考虑,在这里帖上我简短的开幕引言和总结讲话:一、正如我自我调侃:我的普通话讲得太不普通,以致于如果不参照文字,可能会产生歧义;二、主持不是我的职业,远没有作刑事业务那样轻车熟路、得心应手,当面对全国大牌同行时,紧张一下似乎也是可以吧,自然也就会有纰漏或词不达意的情形。不管它对也罢错也罢,好也罢差也罢,出格也罢落俗也罢,我不逃避责任。但总得看到我说了什么啊。

    开幕引言中我说——

    “经过各方的积极地努力,这场主题为“和谐中国与法律人的社会责任”的报告会终于在这里隆重召开了。它蕴含着法律人的社会道义,也孕寓着同学们的热切期望。

    和谐社会,这该是多么美好的愿景。但它离不开社会的公平正义,离不开良好的法律秩序,离不开起码的民主构架。而公平正义的实现,法律秩序的形成,民主构架的建立,既不会从天而降,更不会靠即得利益集团的施舍。而是靠社会的逐步改良进步、民众的自我觉醒与合理争取(现场加了此观点符合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观的话)。勿庸置疑,法律人,特别是有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人则是实现这一美好愿景的中流砥柱。如果说美好的民主与法治构架下的和谐社会是一片蓝天,那法律人无疑就是擎天之柱。”

    在这里我很荣幸地向大家介绍这样一群法律人,以及愿意和法律人一道为实现这一美好前景而努力的社会人士。”

   总结讲话中,我的原话是——

   “64年前的今天,也就是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它宣称:“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1950年联合国将每年的12月10日定为“世界人权日”。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也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因此,今天是个值得记念的日子。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们进行了一场意义深远的活动。它体现了法律人的自醒和团结,也寓示着法律人自觉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行事见于当时,是非公于后世”。如果有后人记录中国民主与法治进步的那一天,我坚信,他们会记住今天的这里,会记住各位!

   “恶莫大于欺人之善,德莫高于白人之冤”,白人之冤者,就是我们法律人,特别是刑事律师最起码的人权保障义务或者从业理念;欺人之善者,正是我们所极力反对和与之抗争的。我们以前已经作的或今后将要继续作的不正是如此吗?!“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这是共和国的总理经常默念的一句诗,应当成为每个有良知的中国人的行为准则,更应当是我们法律人的座右铭。

    “让人疲惫的不是远方的高山,而是鞋里的一粒沙子。”正义不是等来的,只要我们争取,正义就在当下!

    同道们,让我们张开双臂迎接中国真正的民主与法治实现的美好明天吧!”

    行文至此,我要感谢一群令人尊敬的人,不仅是我自己,也不仅是到会的北海律师团成员。我想每一个热爱这个国家的人,每一个有社会道义的人,都应当感谢他们。

    感谢那位儒雅清秀、可亲可敬且浑身充满了无畏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的王天定院长,没有他的勇敢担当,就不会有这场必将在中国法治史上留下浓墨重彩一笔的报告会。

    感谢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冯卫国教授,他在一所与法律不沾边的外国语大学来参加一场律师谈刑事的报告会,想必心里会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但他不仅全程参加会议,还作为嘉宾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词。当晚他设宴招待了律师团的成员及其他朋友,并邀请律师团成员到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与学生进行了座谈和交流。这是这位关心中国法治、关心中国律师的法律人惯性作法的必然体现。这是一位当代中国法曹界有良知的人!

    感谢谌洪果老师,在他身上依然闪现着着北大人那种崇尚自由、追求民主的精神,在他身上似乎也看到了他老师贺卫方先生的影子。没有他,这次报告不会完美甚至无法举行。

    感谢那位因双方原因未能到会的怪侠,你让世人知道真话的力量。同时没有你,就没有北海律师团。(问题是不感谢你,怕你骂我,当然也不排除感谢了你,还要挨骂。)

    感谢那位因不在国内而未出席大律师,你给我们举办会议增加了前置的压力,但没有你,也不会有律师团的逐步前行,你是中国法治进步的一大动力。

    感谢知名作家马九器先生、狄马先生,没有你们的一道前行,我们法律人会感到寂寞。

    感谢华商报的江雪先生、杨鹏先生,每日经济新闻的幕何方先生,没有你们这些天然同盟军的相伴,我们法律人会感到孤独。

    感谢陕西律师界的耿民、张麦昌,王荣利、路刚、谭敏涛、刘琴等律师,是你们的义举让人们再次看到陕西律师敢于担当社会责任的勇气。

    感谢段万金律师为会议付出的辛苦努力,没有你的来回接送,远方的朋友将出行大为不便。

    感谢西北政法崔映西、陕西建筑科技大学徐康等同学,是你们,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也是我们今天拼搏的动力!

    当我写到这里的时候,传来消息,律师团今天在昆明某大学的报告会受阻。我不禁背后一凉!

    这里的天气依然很冷,难道灿烂的阳光也会是一现的昙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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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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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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