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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明勇:仅“熬鹰”一招,

  公安部一等功臣也得认罪


  (2010-06-11 03:55:32)


  
  “熬鹰”——刑讯逼供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方法,俗称“车轮战”。就是不让犯罪嫌疑人睡觉,连续审讯的方法。根据研究表明一般人在两到三天的时间里基本就可以搞定,最长者也不会超过一周时间就会出现——神志昏迷、意识模糊,甚至出现幻觉。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比较有把握的可能让犯罪嫌疑人认罪。一是根本不知道自己说的是什么,二是为了换得休息主动要求签字认罪。这时候他们管不了认罪的后果。——不管是真有罪还是真没罪,一般人都会认的。即便是曾面对枪口也无所畏惧并勇擒罪犯的公安部一等功臣——赣榆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张克强也不例外。6月13日本案在江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这种古老的刑讯逼供方法由于不会出现外伤,难以查处,至今在很多执法执纪部门广泛使用。但是这种方法摧毁的是人的精神和意志。伤害的是脑神经和心脏。因此有些人在这种长时间的折磨中会突发精神分裂症和心脏猝死,远比拳打脚踢危害更大。而且一旦出事,最终会被鉴定为生理原因而死,没有人承担责任。请看公安部一等功臣是如何被“熬”成罪犯的。


  
  检察机关逼供 打死昔日副局长


  江苏省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等4人被逮捕


  
  
    梁继平是被打死的。
  
    这位江苏省赣榆县前供电局副局长,经历了三天四夜的审讯,死在办案人员面前。其间,9名检察院工作人员,轮番上阵,对其打耳光、踩大腿、捆双脚……
  
    这起案件已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定性为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恶劣事件,涉案的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副局长等4人已被逮捕,即将提起公诉。
  
    2003年夏天,梁继平一家三口在海边漫步
  
    2007年夏天,梁继平变成一具伤痕累累的尸体
  
    回放
  
    副局长突然死亡
  
    这个身高1.8米的壮汉仅在反贪局里挨过了三天四夜
  
    45岁生日当天,梁继平被赣榆县检察院带走。4天后,这个身高1.8米的壮汉,生命宣告结束。
  
    梁继平在赣榆县供电局做了近6年的副局长(副科级),去年10月,他被调往连云港市供电局直属的佳能物业公司任总经理(正科级)。
  
    今年5月28日下午,赣榆县检察院两名工作人员来到连云港市供电局以涉嫌受贿为由,传唤梁继平接受调查。他的爱人王云娣非常吃惊,“丈夫一直很正直,一位客户曾给他送了块手表,他马上退了回去,那个客户还笑话他。”哥哥梁卫平也不相信弟弟有经济问题,不会做这种事。
  
    6月1日下午,两名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带王云娣去见丈夫。在赣榆县南郊宾馆,王云娣发现很多亲友和同事都在,这才有一种不祥的预感。她回忆说:“我问我弟弟,他(指梁继平)是不是没了?我弟弟朝自己脸上打了一巴掌,说是。”当时,王云娣一下子瘫倒在地。
  
    他是被打死的
  
    公安部专家鉴定梁死于“钝性外力多次作用”,检察机关之前死于心脏病突发的说法不攻自破
  
    家属到齐后,赣榆县检察院王副检察长和公安局徐希恩副局长宣布梁继平因心脏病突发猝死。王云娣首先提出质疑:供电局两年体检一次,梁继平的检查结果都很正常。丈夫喜欢运动,一个月前还参加了局里面的排球赛,怎么会突发心脏病呢?
  
    梁卫平提出要看弟弟的尸体,可王副检察长不同意。双方一直僵持到半夜零时左右。第二天,王副检察长等官员找死者的哥哥梁卫平单独谈话,问有什么要求,可以协商解决。梁卫平坚持“活要见人,死要见尸”。直到下午,官方才同意家属见尸体。近百名亲属赶到赣榆县殡仪馆时,他们看到了头戴钢盔的数十名特警,气氛相当紧张。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解释,为了防止现场出现意外、混乱,才派警察维持秩序。王云娣终于见到了丈夫的尸体。她惊愕地发现,梁继平伤痕累累,大腿全是淤血、头发上血迹斑斑……
  
    王云娣及亲属们认定“梁继平是被打死的”!家属提出,要给死者做法医鉴定,7月4日,公安部法医鉴定结果出来了:梁继平因钝性外力多次作用,造成大面积软组织挫伤,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7月8日,连云港市检察院官员向王云娣作了通报,并向死者家属鞠躬道歉。
  
    9名检察人员轮流逼供
  
    三天四夜,审讯一刻未停
  
    据经办此案的南京市检察院有关人士透露,事发后,反贪局局长高家锦为掩盖事实,组织参加审讯人员开会,编造事发原因,称梁继平要逃跑、自杀,办案人员两次制止,导致了梁死亡。他们还达成攻守同盟,对抗调查。
  
    但事件最终还是引起中央和江苏省有关领导的关注。梁继平被殴打致死的细节随着调查逐渐清晰:5月29日,一夜审讯之后,梁没有承认任何经济问题,反贪局决定实施监视居住,梁继平被检察院控制后,审讯一刻未停。反贪局局长高家锦把9名工作人员分成三个审讯小组,轮番上阵,要求梁继平举手、抱头、端水盆或沙盆、蹲下起立、仰卧起坐、在地上打滚……其间梁继平还被捆双脚、掀大腿……还有审讯人员用鞋打梁继平的耳光,用脚踩大腿……被折磨了三天四夜之后,梁继平在地上已经坐不住了,审讯人员仍不让他睡觉。直到6月1日7时30分,审讯小组交班时,才发现梁快死了。出于不想外界获知刑讯逼供的考虑,审讯人员没有立即打120急救,而是从离审讯地较远的一家私立医院请来了外科医生。最后见形势不妙,才将梁送往医院,但为时已晚。
  
    逼供检察院曾是全国先进
  
    反贪局局长等4人被逮捕
  
    梁继平的死亡,让赣榆县检察院名声扫地。其实,2006年2月,该院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并荣记集体一等功,这是该县乃至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历史上的最高集体荣誉。南京市检察院透露,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高家锦、副局长熊正良、法警大队副大队长杨泗松、法警周明吉等4人先后被逮捕,即将被提起公诉。
  
    思考
  
    刑讯逼供谁说了算?
  
    公诉机关可给自己开“证明”
  
    梁事发后,又有人指称遭到过毒打或者变相体罚。一名仍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告诉记者,他被该局连续审讯了几天几夜,并被坐“土飞机”:两名办案人员分别提起他的一条腿,让其靠手和头支撑地,形成倒立,然后两腿被拉成“一”字形,第三个人压着他的屁股,上下移动。一名已刑满释放人员称,办案人员让其坐在地上,双腿伸直,弯腰用手抓紧脚尖,然后有人压在他后背上,硬让他胸部贴在大腿上,最后还被告知“不是虎头煮不烂,而是火候未到”。
  
    但法院几乎从未认定检察院办案有刑讯逼供行为。赣榆县法院的一位同志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没有明显的伤痕,其他证据没有问题,就会让公诉机关出个证明,究竟有无刑讯逼供。正常情况下,办案机关都会以单位名义出具一个没有刑讯逼供的书面说明,加盖公章。这个证明递给法院,法院就会据此认定没有刑讯逼供。
  
    意外失手打死人?
  
    反贪人员抱怨贿赂案件取证难
  
    事件发生后,不少一线反贪官员认为,梁案仅仅是个意外,打人时失手了,有人坦言,变相羁押、车轮战(超时审讯)等手段,在办案中是“家常便饭”。因为贿赂案件的取证难度要高于一般案件,没有口供几乎就无法定案,不采用点“手段”,破案就成了天方夜谭。

  • 据《南方都市报》

 

检察院的光辉刑讯逼供记录

        检察机关逼供 打死昔日副局长  
  
  
  《南都周刊》 记者_齐介仑 江苏赣榆报道


  
  “一等功臣”受贿门
  
   为躲避纪委、检察院的逼问,身为证人的李庆成,有家不敢回,在深山里打了一年的游击。但最终,他还是站了出来。法庭上,他说,“以前我被逼说了谎。”而这个谎言里的两位主角在此前因受贿先后被判刑。
  
   张克强、王松善,一直在等李庆成。
   12月11日的清晨,在东海县人民法院门前,56岁的李庆成,准时出现在王松善家人面前。经历了近一年的“逃亡”生活,自言“胆战心惊”的他,习惯性地向四周几经张望,两手不忘压低头上那顶旧毡帽。
   江苏省东海县距离赣榆县只有一个多小时的车程。这一天,是赣榆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爆中队指导员王松善受贿案二审开庭。在此前一审,王被判11年,认定收受贿赂12.9万元。其中的10万元,法院认定,是赣榆县最大民爆站——厉庄民爆站站长李庆成所送。
   为让李庆成顺利出庭,王松善的家人,在东海当地找来了近百名帮手,安排了多台车辆,潜伏在法院周围,护送李庆成走进法院。须发已斑白的李庆成,坐在法庭中央的椅子上,接受审判长的提问。
  他说,最初自己和赣榆县纪委说,这2万和8万是借给王松善的,只为了让纪委的材料过得去,又不会定罪王松善。“我被欺骗了,说我送了王松善10万,这根本就是胡编的,转送给张克强更是没有可能,以前我是被逼无奈说了谎。”此话刚落,他随即又强调了一句,“这次(我)要实话实说,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说我现在作了伪证,你们拉我出去、枪毙我都行。”身为王松善直管领导的张克强,是赣榆县治安大队大队长、公安部“一等功臣”。11月24日,赣榆县法院一审判定,张克强收受贿赂6.12万元,判刑3年。在赣榆县检察院指控张克强的12.41万受贿款中,有4.7万被控是李庆成送的。如一条藤上的瓜,“受贿”这个罪名,将张克强、王松善、李庆成连在了一块儿,而“被逼”成了三方共同的说辞。
  
  有家不敢回
   12月10日,在连云港新浦区一家餐馆里,坐在记者对面的李庆成,脱掉了那顶旧毡帽,头发稀疏、自嘲为“秃子”的他,烟不离手,目光游移。当门外有脚步声传来,他便立刻将说到一半的话掐断,并向外张望。一天三包烟,对于有家不敢回的李庆成来说,成了唯一的乐趣。
  
   王松善、张克强被陆续双规后,为躲避纪委、检察院以及当事人家属的盘问,李庆成在山东与江苏交界的多个县城辗转,怀揣着两部手机,前后更换了6个电话号码,打了一年“游击”。他甚至一度潜入某处山头,躲进一间茅草棚子,过起了隐居的生活。
  
   胆战心惊的生活,最终让这个年收入百万的私企业主受不了了,他决定出庭作证,“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我现在什么都不怕了。”
  
   事实上,他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转移了账户上的所有资产,摩托车专卖店给了儿子,房产全部过户到妻子名下,而另一边,与老伴的离婚手续也正在办理中。目前,除了废弃的炸药库依旧在他的名下之外,其他一切财产在他的户头上都看不到了。
  
   李庆成被卷入漩涡后,先后三次被赣榆县纪委带走,勒令在某宾馆认真回忆并供述行贿王松善、张克强的事实。
  
   李庆成对记者说,案卷中,有关他送王松善的2万和8万是根本不存在的,张克强的4万和8万也是胡编的。“赣榆县纪委发现我的账户里曾有几笔支出,其中一笔是8万,就让我说,这是用来行贿王松善的。那段时间,我用了十几万元购买了雷管和炸药,这些证据都可以到赣榆县化轻公司调取。”而“行贿张克强的4万和8万”,则是张克强在双规时,对赣榆县纪委“供诉”说,李庆成一次通过王松善转交了8万元,另一次带着儿子,亲自上门送了4万元。事后,张克强对辩护律师姚建成说,这个是他编排的,为了日后翻供,因为李庆成的儿子根本没去过张家。被强制在宾馆里的李庆成,几近精神分裂,最初无法交代出并不存在的行贿事实,也不愿违心说谎。在遭遇巨大身心伤害后,他几次在宾馆狠狠撞墙以求一死。最后一次被收押前,他甚至将刀片带入了宾馆,力图割腕自杀被制止。但最终他还是“认”了,按照纪委提供的书面材料说明全部承认下来。他说,赣榆县纪委的人说,对方已经在“里面”供认了,而且有具体的时间、地点描述。“如果不承认,纪委就认定我不据实交代,要扣押我儿子,查我公司税收。”儿子的安危,税收的把柄,让李庆成与王松善、张克强在莫须有的8万元上形成了一致供述。
   8万元张克强的妻子胡忠兰,对王松善一直耿耿于怀。
   张克强被双规的直接依据,来自王松善向赣榆县纪委所供诉的这桩8万元的贿赂。赣榆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爆中队指导员王松善此前是张克强的下属,在张克强被双规前的一个月,王松善被赣榆境内6家民爆站站长实名举报,并被双规。
   王成芬是王松善的妻子,已在赣榆县医院做护士20余年。在向记者讲述张克强案情时,她泣不成声。
   王成芬说,宣布被双规后,王松善在连续40多天的时间里被体罚和被限制休息,最终,王松善作出了“厉庄民爆站站长李庆成送我8万元,我又转送给了张克强”的表述。
   王松善在看守所也曾就此与其代理律师刘家胜有过长时间的交流,王成芬将这些对话录音一并提供给了记者。
   王松善是这样向刘家胜解释这8万元出笼背景的:“纪委办案人员让我交代李庆成对我行贿的细节,我被折腾怕了,就说,李庆成送了我100万。纪办案人员委说,你不值100万。我说,那30万、50万行不行。那人说,也多了。我问,那10万、8万的行不行,纪委办案人员说,你这不是知道嘛。”
   王松善问,那我到底是说10万还是8万呢?纪委办案人员说,这个随你。王松善说,那就8万吧。
   纪委办案人员接着问,那么,8万放到哪里去了?王松善说,丢了。办案人员说,丢了、花了都不行。王松善说,那我借给表弟张宏了。但是,后来纪委办案人员找过张宏,发现并不存在。
   王问赣榆县纪委办案者,那你们说,我拿这8万元干什么去了?
   办案人员问,应该是送给领导了吧。王说,对,送给县委书记、县长了。办案人员说,不行,你的位置还够不到。那就送给公安局长了。也不行。办案人员问王松善,谁是你的直接领导?王松善说,大队长张克强。那个办案人员说,“这不就对了嘛”。
   王成芬说,事实上,这8万元,李庆成并没有送给王松善,而王松善更没有转交给张克强。
   张克强辩护律师周泽对南都周刊记者说,案件调查到最后,赣榆县纪委和检察院不得不承认,这8万元纯粹是被逼迫后编造出来的,换句话说,张克强被双规的最初依据其实是完全不存在的。
  
  “供述”
  
  2009年春节,青口镇周边鞭炮声此起彼伏。但是,张克强的妻子胡忠兰,却收到了很多朋友和邻居的责备电话。一位朋友埋怨说,“你家老张怎么造谣呀,我什么时候给你们送过钱了?胡忠兰听得一头雾水。
   2008年12月10日,赣榆县纪委将身为赣榆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兼治安大队队长的张克强,从正在召开的征兵工作会议上带走,进行“双规”。当天,他的治安大队长职位即被人接替。直到2009年2月16日将案件移送到赣榆县检察院,张克强被“双规”了两个多月。
   姚建成是最早接触张案的代理律师,他在连续数月、数十次往返看守所后,与张克强做了大量笔录和对话,最终形成了长达数册的材料,内容直指赣榆县纪委“严重违法”的特殊讯问方式以及纪委所建笔录的“不足取信”。
   姚建成称,张克强被双规期间遭遇多重胁迫,一度意识恍惚,精神崩溃,漫长的煎熬过后,张克强作出了“离谱的交代”,受贿金额总计超过了100万,只要认识并稍有记忆的,基本都被张克强编入了对他行贿的行列,多则数万,少则三五百,而且按照纪委笔录格式的要求,这些行贿条目甚至被分别编排出了特定的时间、地点和对话者当时的语气、表情。
   而最终纪委在春节期间前去调查核实时,众多被牵扯进去的朋友顿感无厘头。
   辩护律师姚建成、周泽注意到,赣榆县人民检察院在接受纪委移交案件的当日所做的笔录中,张克强除“交待”从2004年至2008年5年来,在春节和中秋两个传统节日,收取由十余人送的200、300、400、600、1000、2000元不等数百笔小额财物外,还收受了王松善8万元、李庆成4万元、某酒店鲁姓老板1.5万元、某村支书高和平1.5万元、某酒店刘姓老板1万元、“海头一女老板”1万元等几笔数额较大的财物,共计近30万元。最后检察院起诉的却是124100元,王松善送的8万元、某酒店鲁姓老板1.5万元、某酒店刘姓老板1万元、“海头一女老板”1万元的问题,起诉书均未提及。
   在赣榆检察院的案卷中,比如,检察机关在2月17日、18日、19日、20日连续对被告所作的数十份讯问笔录中,不少笔录制作时间为十多分钟,最少的只有10分钟,而多份笔录之间的间隔时间只有一两分钟。
   灌云县法院,与赣榆县城相去一百余公里,与羁押张克强的灌南县看守所,至少有一个多小时的车程,被赣榆县纪委双规后的张克强,将在这里完成异地调查和最终审判。
   10月16日,是张克强受贿案一审第二次开庭。
   在张克强进入庭审现场,引发三四分钟骚动之后,旁听席上有人呜呜地哭了起来。妻子胡忠兰远远地望着丈夫,几次哽咽,没有靠近。
   公诉人丁红霞出示了检察院对证人钟克栋等人所作的询问笔录,认为张克强收受贿赂124100元的犯罪事实清楚无误。
   审判员问询张克强对此有无辩护意见,张克强首先承认部分款项是收过的,但数额记不得了,而且大多数是过年过节期间的礼金,两三百元不等,而检察院认定的其他受贿条目是完全不存在的,比如某村支书高和平的15000元贿赂描述纯属造假。
   张克强说,高和平经营的赌博机已经被治安大队整顿多次,前一段还被罚款过20000元,罚款也上交了,在这个节骨眼上做出行贿举动,于情于理都说不通。他想知道检察院对高和平的口供到底是如何形成的。“我希望与高和平当庭对质。”
   公诉人对此未予回应。
   张克强说,在双规期间,他出于自保,按照要求不得不编出了大量并不存在的受贿金额,不止是这十几万,而是喊出了100多万,“整个事件背后是有人在打击报复我”,而案件在从纪委转到检察院调查时,他立刻将之前的供述推翻。“我没有全翻,我怕全翻的话,案件会退回纪委重新调查。”
   在法庭上,张克强说,赣榆县纪委通过“诱逼”他形成的笔录,被赣榆县检察院用U盘直接拷走编辑形成了检察院的笔录,“这我是亲眼见到的。”
   11月24日,灌云县法院认定,张克强受贿61200元,其中,除高和平及其儿子高伟所送的1.7万元外,另外的4.42万元,皆为过年过节朋友之间的两三百元人情礼,甚至连小公鸡土特产也被一一作价。
   导火线
   赣榆位于江苏省东北部,东临黄海,与连云港近在咫尺,为江苏北大门。
   张克强被“双规”的消息传出后,尽管有人说这是“狗咬狗”、“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但在一些朋友的印象里,张克强过年过节即便收了朋友钱物,经常会回赠对方不少于原价值的物品。
   出生于1964年的张克强,自幼在农村长大,高中毕业后进入连云港警校,1987年分配到赣榆县公安系统工作,从基层派出所内勤干起,一直到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兼党委委员等职位,曾荣立公安部一等功一次、连云港市三等功三次,数年前在罪犯枪口下制服犯人并险些丧命的经历,至今令同事们敬佩不已。
   张克强被双规的消息不胫而走,坊间猜测纷纷,派系斗争、民爆站改制纷争等说法屡被提及。
   在法庭上,张克强辩护律师周泽,在最后辩护意见中说道,“此案为赣榆官场派系斗争背景下人为构陷的冤案。”
   2007年6月,赣榆县检察院以受贿罪查处为名刑讯逼供原供电局副局长梁继平,导致对方意外死亡,赣榆县公安局由于控制信息不力和维护现场效果不佳,事情败露,梁继平家属冲进现场,拍摄了大量照片放到了网上,引起了巨大的舆论声浪,最终导致涉案的赣榆县检察院四名责任人被判重刑。
   知情人透露,此举造成赣榆县纪委、检察院对公安局相关人员产生怨愤情绪,认为是公安局某些人在存心使坏,而当时负责梁继平一案现场治安的,正是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张克强。
   除派系斗争外,赣榆县民爆站改制,也成了张克强被双规说法之一。
   赣榆县共有6座私营民爆站从事炸药经营,他们从赣榆县国营单位——化轻公司购得炸药后在各个乡镇销售,用于开山采石,平均每家民爆站年收入都在数十万甚至上百万,每卖出一吨炸药净利润2000多元。
   2008年4月24日—4月27日,江苏省公安厅在宜兴召开民爆物品“四统一”会议,即统一采供、统一储存、统一销售、统一爆破,张克强与王松善代表赣榆县公安局与会。回到赣榆后,张克强受公安局指派,全面落实“四统一”。
   高额利润行将终结,各家民爆站老板联合起来抵制改制方案的推进,将张克强、王松善“实名举报”到了赣榆县公安局、赣榆县委、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港市委。
   为核实相关说法,记者先后与赣榆县公安局、赣榆县纪委联络,但赣榆县纪委书记兼政法委书记王芬、公安局局长茅中余的手机虽经多次拨打,都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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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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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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