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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阐释司法改革与法律人的使命

发布时间:2011-11-27

 

    2011年11月26日下午两点半,中国著名律师陈有西先生莅临我校,在中财大厦二层学术报告厅发表了以“中国司法改革与法律人的使命”为主题的演讲。本次讲座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办,中心主任李轩老师主持了本次讲座。

陈有西先生现为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等多家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教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曾获得浙江省首届十大杰出法学青年称号及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等荣誉。陈有西先生在重大知识产权案件诉讼、名誉权诉讼、国际贸易诉讼和谈判中,具有丰富经验和案例积累,特别是在官员职务犯罪刑事辩护、集团性行政诉讼中卓有声望,被誉为“民本律师”。2009年、2011年先后出任了“李庄案”的辩护律师及辩护律师顾问团成员,2011年下半年深度参与北海律师案,宣传民主法治理念。

讲座开始,在李轩老师对陈有西先生作了简短的介绍之后,陈律师就以其独特的视角,谦逊严谨的语言开始了这次精彩的学术盛宴。

首先,在谈到中国司法改革这一问题时,陈有西先生结合案例,深入浅出,向我们阐明了中国司法问题的严峻性,这引起了现场观众对中国司法改革的极大关注。随后陈有西先生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社会矛盾凸显等方面说明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同时又从司法改革所需要具备的思想基础、学术基础、人才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和司法改革的路线逐渐清晰等方面指出了司法改革的可能性。陈有西先生认为,以上两点充分说明了中国进行司法改革的时机已经到来。

其次,在中国法律人的使命问题上,陈有西先生提出依法治国应该是法律人治国。所以必须使法律人明白为何要选择法律职业,以及法律职业对法律人的基本要求。在阐述律师使命的同时,陈先生博古论今,从律师制度的起源谈起,进一步指出由于中国历史上没有律师制度,导致歧视乃至敌视律师成为中国历史文化的“遗产”之一。所以,中国律师要想摆脱这一困境,必须以实际行动为自己正名,让民众以现代法治理念来理解、接受、欢迎律师,同时需要通过思想启蒙、文化启蒙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律师的生存环境,从而使律师制度能够起到推动中国司法文明的作用。

最后,陈有西先生还对中美律师行业进行了对比,指出中国律师行业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中国律师行业的未来前景是非常光明的。

陈有西先生演讲完毕后,我院于洪伟老师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在对陈有西先生的演讲给予高度评价的同时,指出法律人应该以法律的思维去思考法律问题。而在随后的现场提问环节,现场同学就司法体制改革问题与法律人的使命问题和陈先生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陈先生也一一作了详细的解答。陈有西先生所展现出的开阔的眼界、渊博的学识、独特的人格魅力,令在场师生深深折服。

                                                           供稿:孟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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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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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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