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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静:死刑之后,访药家鑫案双方父母

 

                                       

 

.@陈有西;感谢.@柴静.一个公共人物害怕再谈的话题,一个双方网络舆论虎视耽耽的话题,以她的公允\理性\对人类的悲悯\诠释得如此透彻.@姚滨律师的观后感,是很多刑事律师应当有的.也是张显应当真正思考的.

@姚滨律师:1、张妙的家庭并未因药的伏法而摆脱痛苦。法律的严肃在于惩罚,更在于教育与警示。药案让我开始正视废除死刑观点的正当性。2、张显的代理策略,已经成为我个人日后律师执业中的反面教材。3、若媒体都能有柴静团队的睿智与视角,中国的法律环境会有更大的改善。4、为人父母,是门大学问。

@谢佑平新浪个人认证 :【柴静专访药家鑫案双方父母观感】1、为法律的严肃起敬,为两个家庭的破碎痛心。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只能要求被告人赔偿物质损失,即本案中医疗费丧葬费。3、公诉人与代理人的区别,前者重刑事,后者重民事。4、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在诉讼中放弃民事赔偿,是代理人的失职。http://t.cn/aENz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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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709篇文章 10年前更新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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