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邹婉玲职务侵占案现转折点
 
“侵占”或变“借款”
 
 
2011-09-15 09:27:01 
 
来源: 新快报 
 
 
 

■原华软学院副院长邹婉玲

 

  广大华软学院股东“职务侵占案”现转折点,辩护律师提出全新证据

  持续升温的广州大学华软学院(下称华软学院)股东“暗战”出现转折点,华软学院创办人之一、原华软学院副院长邹婉玲,8月30日被控职务侵占7942万元的追加起诉,因邹婉玲辩护律师陈永忠及陈有西提出的全新证据,或使该案出现重大转机。

  2010年11月16日,邹婉玲在广州中院受审,被控伙同两名下属职务侵占华软学院财产220万元、隐匿涉及金额1.12亿元的财会资料;2010年12月23日,该案第二次开庭;2011年8月30日,邹婉玲又因追加指控职务侵占7942万元第三次开庭;昨日,是本案的第四次开庭。

  案情转折

  辩护律师提出全新证据

  由于8月30日的开庭审理进行到被告方质证阶段,法官便宣布休庭,因此,昨日开庭便是邹婉玲辩护律师的质证阶段。

  邹婉玲辩护律师陈永忠就此提出全新证据,其中包括华软学院因临时资金周转需要,与朱国英(邹婉玲母亲)签订的《短期借款协议》四份以及朱国英部分汇款到华软学院的银行凭证;华软公司审计确认向邹婉玲借款的审计报告,其中详细指出了关于邹婉玲“暂收款”、“应付款”“借款”项的明细,这些报告包括羊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2003羊查字第1085号)、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2004]第3469763号);邹婉玲个人通过银行转入世纪华软公司、从该公司转入华软学院的银行转账凭证;华软学院还款给朱国英的凭证;2002年世纪华软公司四大股东(林永平、邹婉玲、朱汉邦、冯伯韬)在广州白天鹅宾馆的一次会议纪要等证据。

  对此,公诉人称,对于辩方律师提出的证据存在疑问,同时认为辩方律师新出示的证据与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不具备完全的关联性。

  另外,对于辩方律师提出由股东借款给世纪华软筹建华软学院的白天鹅会议纪要,公诉人称,结合全案的证据体系,以及邹婉玲在庭前向司法机关提供的报告材料,可以进一步清晰的证实,邹婉玲所提供的款项,是通过世纪华软公司对华软学院的投资款,“是一种投资关系而不是表面形成的一种借款关系”。

  陈有西律师根据以上证据反驳称,由以上种种证据显示,无论是收回的朱国英的900万元,还是邹婉玲的2875万元,都是事先由邹婉玲借给学院的借款本金的归还,不但没有多收,华软学院甚至还欠邹婉玲1600多万元没有还,利息也一分没有收,所有行为都是收回合法的借款,根本不是职务侵占的犯罪。

  律师质疑

  审判程序人为操作明显

  昨日庭上,邹婉玲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当庭质疑该案侦查和审理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非正常现象”。

  陈有西称,此案的起因是股权争夺,股权争夺已经有境内、境外的司法判决,完全可以依照民事方式解决,不应该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邹婉玲从被控行贿罪入狱,到第一次的侵占罪,又到第二次的侵占罪,分成三次侦查,两次起诉,极不正常,人为操作的过程太过明显。”

  陈永忠律师也表示,本次追加起诉的指控,在上一笔指控金加岛工程款侵占案2010年11月16日的开庭中,相关案件情况就已在证据中涉及并在庭上讯问,但公诉人没有一并起诉,时隔八个月后,公诉人以追加起诉的方式起诉,在程序上超期,违反我国刑诉法关于补充侦查及起诉的期限,实质性损害了邹婉玲的权益。

  庭审现场

  邹婉玲用黑水笔染头发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略显老态邹婉玲极力想表现出镇定、从容,看见来旁听的亲人也努力露出一丝笑容,但这反而更让前来旁听的家属们难过,邹婉玲的一位同学告诉新快报记者,“她的头发都白了,我们看起来很黑,是因为她自己在出庭前用黑色水笔染的,就是不想我们担心”。

  可是当辩护律师做最后陈述,提及她对华软学院的贡献时,想表现镇定的邹婉玲再也控制不住,哽咽落泪。她自己在最后陈述中也哭诉道,“如果当初我没有借款给华软学院,学院早就不存在。于法,我无罪,于情,我无愧。希望能够还我清白”。

    (实习编辑:邹浩)

话题:



0

推荐

陈有西

陈有西

709篇文章 10年前更新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