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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

加强全市法制宣传教育

北海市公安局长周原生被免去职务


2011年9月23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http://www.bhtv.cc/tv/bhxw/24/5_24359_1.htm

 



免去苏武骏的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决定任命袁健晖为北海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任命谭忠德为北海市监察局局长;
决定免去周原生的北海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莫业绪的北海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任命宁子传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陈善强的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

通过决议及任免名单

2011-09-23 21:33:48 | 来源:北海电视网 |

视频:

http://www.bhtv.cc/tv/bhxw/24/5_24359_1.htm

 
 
 
北海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年9月23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至2010年,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已顺利实施和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有序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实施依法治国、推进依法治市,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确保我市第六个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结合实际,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学习内容。要围绕北海发展大局,围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中的重要原则等内容深入人心;要从北海的实际出发,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团结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反腐倡廉和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市公民的法制观念和爱国意识,培养全市公民自觉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为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分类要求,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要在继续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做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渔)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要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理论学习规划及各类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课程。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不断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要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道德品质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应当重点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观念。要在城乡、农(渔)村基层群众中重点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群众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三、创新载体,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法制宣传教育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生动活泼、通俗易懂,为群众所喜闻乐见。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要继续履行好社会责任,通过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要办好北海普法网站,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为公民获取法律知识提供服务,要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各种法制宣传园区、阵地建设,增强宣传活力。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同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活动结合起来,采取展览、讲座、知识竞赛、歌咏比赛、法制作品比赛等形式,寓教于乐,吸引基层广大群众的广泛参与。要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善于运用典型案例剖析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法治实践活动,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四、加强领导,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保障机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充实力量、培养骨干,用公益岗位推动法制宣传骨干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组织实施,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市级按全市总人口、各县(区)、乡镇按辖区总人口每年人均0.50元的标准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增加相应的专项经费;要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投入,努力为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造条件;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都应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与,明确职责,健全制度,齐抓共管。

    五、严格监督,确保决议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定期听取和审议“六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各级人大代表要广泛联系群众,带头学习宣传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法制宣传工作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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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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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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