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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案今日公开开庭再次上演活报剧

 

微博直播汇总

 

周泽:北海案庭审见闻  

来自周泽谈案说法的新浪微博

 

 

庭审见闻之一:上午开庭,第一被告人裴日红要求一名公诉人回避。十分钟后,出庭公诉人宣布检察院(对,不是检察长决定)驳回被告人回避申请决定。该被告人要求复议,休庭10分钟,审判长直接宣布,被告人的回避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定条件。有人剥夺检察长的复议决定权呢。

(陈有西评:刑诉法规定公诉人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庭审见闻之二:第一被告人裴日红的辩护人律坛怪侠杨金柱王兴律师准备一开庭,就第一个出场,展示刀法。结果法庭把第一被告押了下去,直接先审第二被告人裴金德。让老杨气得吐血,连连抗议,结果被审判长连敲法槌。

(陈有西评:法院明显想各个击破,从已经搞定吓住的被告开始审,搞定当庭口供.再包围第一被告.法庭发问从谁开始,确实是审判长权力,但法庭审判是为了查明真相,不是帮助公安\检察完成指控,应当客观审案,不能带有定罪目的组织审判,该院未审先定、意图有罪判决从程序安排上已经露出端倪) 

庭审见闻之三:审判长核对出庭人员身份时,无一被告人对辩护人身份提出异议。法庭调查进行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听取了排名第二却第一个接受审讯的被告人裴金德对起诉书的意见,公诉人发问完毕,审判长竟然问被告人对陈光武律师朱明勇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是否有意见。结果是什么,大家猜去.

(陈有西评:诉讼参加人核对确认,应在法庭调查开始前完成 ,公诉人已经盘问终了,法官又询问律师是否具备辩护权,明显违反程序.且陈光武等委托书系被告亲笔签字,事先已经交法庭确认.中途再问,明显是威胁被告和策划好的,剥夺最有力的辩护人,搞定最软弱的被告人。从故意制造有罪判决看,策略上很高明,但是从故意办错案上看,就是一种聪明反被聪明误,会故意办出错案) 

庭审见闻之四:表示认罪的被告人裴金德,听了审判长征求对律师的意见后,说不用律师。其家属在旁听后大叫:“裴金德,你不能这样。”“被不用”的陈光武律师朱明勇律师被审判长要求退出法庭。见二人行动迟缓,审判长马上招呼法警“协助”。五六名法警随即出现在辩护席前。好吓人的阵势啊!

(陈有西评:这个法院带有明显的敌视律师、有罪判决的意图。对于一个可能判处死刑的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被告,一旦听到被告不要律师,应当立即休庭,告知被告有另行委托律师的权利,而不是继续开庭。从这一点看,这个审判长缺乏基本的刑诉法常识。动用法警驱赶律师则更为恶劣。)

庭审见闻五:在法警出动“协助”“被不用”的陈光武律师朱明勇律师退庭的情况下,可能在下面的审判中“被不用”的其他律师相继起身,欲退庭抗议。审判长遂宣布休庭,下午继续。回宾馆,杨金柱及陈光武均接到审判长电话,说裴金德只是表示“不用”律师辩护,没解除委托,让去法院商量。

(陈有西评:进退失倨,步步被动。北海的戏越演越砸)

 庭审见闻六:以第二被告人身份获得第一个受审机会的裴金德认罪,并在上午的法庭调查之公诉人发问完毕,经审判长征询,“不用”其家属为其委托的陈光武律师朱明勇律师。下午的庭审中,审判长把其他被告人逐一带来征询对辩护人的意见。还好,其他被告人均同意亲属委托的律师为其辩护。

 庭审见闻七:以第二被告人身份获得第一个受审机会的裴金德认罪,并在上午的法庭调查之公诉人发问完毕,经审判长征询,“不用”其家属为其委托的陈光武律师朱明勇律师。因裴金德没有律师,法院宣布休庭,何时复庭另行通知。其实,法院复不了庭了,下次还得把今天走过的程序,重新来过。

(陈有西评:对裴金德的审理所有笔录都是违法无效的。因为中国法律明确规定无期死刑案被告必须有律师辩护。因此他的认罪口供系无效口供。不过这个案件已经露出严重的刑讯冤案的可能。北海明显想以逼出法庭口供定案,而不是根据客观证据定案。裴金德的被威胁逼供已经一目了然。有没有严重刑讯折磨有待查明.这个案子可以肯定最高法院不可能核准死刑。因为故意杀人抛尸大海至少要判一个死刑,此案必然到最高法院.北海绕不过这道坎.北海公检法很愚蠢,已经走上了没有退路的悬崖。别想根据口供定案了。

 

杨金柱的博客报道:

号外:北海律师团上午集体退庭,下午将有条件地恢复开庭!

   北海中院在上午的庭审中存在多处严重程序错误,导致10位律师集体退庭。

     杨金柱律师刚刚和北海中院主审法官沟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10位律师恢复开庭:

     一、纠正上午庭审中的程序错误;

     二、首先对第一被告人裴日红进行审理。

    律师们正在宾馆休息,等待北海中院的答复。    

    【最新消息】上午庭审冲突非常激烈。下午有可能更加激烈!(时间  13:20)    

    因为第一被告人裴日红提出要求公诉人周忠霞回避,合议庭暂时休庭10分钟。(时间:9:50)。 

     北海大战即将开始,律师团充满信心。对今天的非法证据排除,且看北海检察院如何接招!(时间:9:46)。 

    北海律师团10位出庭律师和其他律师、律师助理正在吃早餐。8点钟准时出发(时间:9:40)。  

     庭审正式在8点开始。   

    因上午庭审结束时裴金德声明不委托陈光武和朱明勇两位律师,下午除陈光武和朱明勇两位律师外,杨金柱等其他八位律师将继续前往开庭,现在已到法院。(时间 14:20) 

    【最新消息】下午庭审中,杨金柱等八位律师的辩护人身份得到确认。因裴金德要求法庭另行指定辩护人,法庭宣布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北海9月20日庭审前的花絮

杨金柱

     杨金柱律师导语:北海中院2011年9月20日的一日庭审,用法庭上所发生的最荒唐的事实告诉杨金柱、告诉北海律师团、告诉中国20万律师、告诉中国所有的法律人、告诉中国十三亿人民:北海中院已完全被北海公安和北海检察所绑架,北海中院的主审法官作为傀儡已完全成为北海政法委的一个道具!北海中院的主审法官在法庭上已丧失了一个法律人在法庭上应该遵守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底线!庄严的国徽在北海的法庭上蒙羞!中国最一流的刑辩律师陈光武、朱明勇在北海的法庭上蒙羞!

    北海中院2011年9月20日的一日庭审是杨金柱律师执业25年以来遇到的最荒诞、最丑陋、最无耻的庭审!

    杨金柱律师将在今晚发表《杨金柱律师9月20日北海庭审纪实》,对9月20日北海中院最荒诞、最丑陋、最无耻的庭审进行还原和点评,恭请网友们围观!     

     花絮之一:杨金柱来之不易的第一被告人的第一辩护人的辩护权

     杨金柱由于最高法院在2010年9月下旬不遵守刚刚颁布的两个规则“直来直去”杀掉重庆黑老二樊奇航,在2010年国庆节期间先发表遗书再与最高法院大战风车,导致被通程所除名、被湖南省律协“公开谴责”,因无所执业而成为中国律坛的孤魂野鬼。

    2010年6月15日北海四律师案发,杨金柱正和妻子李茂林律师在张家界翻筋斗钻山洞,游山玩水,逍遥快活。杨金柱接到杨在新律师妻子黄仲倓电话以后,即在博客上发表《广西北海杨在新律师因为涉嫌伪证罪被刑事拘留》,北海四律师案始浮出水面。
    北海中院原定7月25日开庭和8月8日开庭,如果北海中院这两次不延期开庭,杨金柱此时尚未拿到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证,则只能围观而不能出庭,更谈不上担任第一被告人的第一辩护人。
    北海中院第三次开庭定于9月6日,因刘洋律师出国未归,杨金柱律师8月30日在博客上发表《杨金柱赴北海9月6日出庭为黄子富作无罪辩护》。但北海中院9月3日第三次延期开庭,杨金柱当日和周泽律师在贵阳办案,只好退掉飞北海的机票打道回府。如果北海中院9月6日开庭,杨金柱律师也无缘担任该案第一被告人裴日红的第一辩护人。
    北海中院9月20日开庭之前,杨金柱用特快专递向北海中院邮寄了担任黄子富辩护人的事务所公函。但杨金柱赴北海之前,接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著名刑辩律师许昔龙的电话,因其另有要案出庭,且该案因为9月6日北海案开庭请求法院延期审理,故不能在9月20日出庭为裴日红辩护。第一被告人裴日红的第一辩护人临战换将,事关该案全局胜败,经过律师团协商,遂决定杨金柱律师担任第一被告人裴日红的第一辩护人,在北海法庭上手持屠龙刀与北海检察大战300回合。
    2011年9月18日上午,杨金柱、陈光武、周泽、徐天明律师去北海中院和主审法官沟通,裴日红的姐姐裴日坚也前往北海中院说明改变委托的情况。但主审法官不接受裴日坚的委托书和岳林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其理由是需要经过裴日红本人的确认。在主审法官要杨金柱离开会场的情况下,杨金柱和陈光武、周泽、徐天明律师一起离开会场。
    杨金柱回到宾馆后接到主审法官电话,和周泽律师、裴日坚再次去北海中院与主审法官沟通,方取得第一被告人裴日红的辩护人资格。
    凡事皆有定数!杨金柱获得北海故意伤害案第一被告人裴日红的第一辩护人资格,真可谓一波三折,悬而又悬!
 
 
    花絮之二:看守所里好风景
 
    2011年9月19日上午8时20分,杨金柱、陈光武、杨学林、王兴四位律师来到北海市看守所分别会见裴日红、裴金德、杨炳棋三位被告人。值班室人员告知:领导正在开会,需要等待。其后,有两位警察来办理提审手续。9时许,王兴律师询问值班室人员,被告知:提审室已全部占用,需要继续等待。
    真是奇了怪了!明明只看见两个警察进去提审,怎么全部占用了提审室?难道北海警察通宵达旦提审?
    10时许,值班室人员通知有一间提审室可以会见。杨金柱和王兴律师遂进入看守所办理会见手续,被安排在3号提审室会见裴日红。进入三号提审室,杨金柱抬眼一望,即发现该提审室左右对角有两个摄像头。
    裴日红进入提审室后,杨金柱和王兴律师与裴日红进行问话。首先由裴日红确认两律师的辩护人身份在裴日坚的委托书上签字认可,然后要求裴日红实事求是地陈述基本事实。
    在裴日红进行陈述,王兴律师作笔录时,有一个警察不时进入提审室裴日红的那一边,因未影响裴日红讲话,故杨金柱和王兴也未提出抗议。
   在王兴记录期间,杨金柱走出提审室。在提审室左右两边溜达了几个来回。杨金柱看到:每间提审室确实都有一个犯罪嫌疑人被警察提审,但提审的警察大多在提审室门口走廊上坐着,有的在外面的地坪里坐着谈笑风生。杨金柱和他们是你看着我,我看着你,两不搭话,真是有趣!
     看守所里好风光!
     杨金柱不知道北海警察是通宵达旦提审还是在8时20分之前就进入看守所提审。北海警察如此敬业,杨金柱郑重建议北海政法委应该给北海警察们多发奖金,以确保北海警察“命案必破”,以保北海一方平安!
    但杨金柱观之,北海警察的提审工作还是蛮逍遥快活的,不知北海警察以为然否?
 
   花絮之三:60岁的陈光武律师原来也是个“老顽童”
 
   陈有西律师2010年4月下旬在杨金柱征求万名律师签名要求最高法院对刑法306条进行司法解释时撰文指出:杨金柱是个“老顽童”。杨金柱经常以使用“双手互博”功夫的“老顽童”周伯通自喻。故对陈有西律师“老顽童”的封号笑而纳之。杨金柱虽然五十有五,垂垂老矣,但心态却很年轻,经常和周泽律师这些后辈们开玩笑:杨金柱律师心态现在只有十八岁半,否则,也不会在中国律坛干出许多好玩的事情。
    但此次和陈光武律师第一次联手办案,却意外发现:这位比杨金柱年长四岁已近耳顺之年的仁兄原来也是个“老顽童”。
    杨金柱律师说话历来有要有据,作为法律人从不打逛语。为什么说60岁的陈光武律师是个“老顽童”,有以下事实为证。
    2011年9月18日下午,杨金柱、陈光武、周泽、徐天明律师在北海中院和主审法官、公诉人进行庭前沟通。公诉人退席之后,陈光武律师忽然对主审法官说:如果黄焕海还活着,或者黄焕海出现在9月20日的庭审现场,这个庭还开不开?还煞有介事地说:杨金柱博客上说“三刀杀敌”,他都有把握“一招致命”。这位仁兄说话时一脸严肃,完全不像开玩笑,确实把主审法官吓得不轻。
    杨金柱当时急忙和主审法官说:法官大人千万不要将此事告诉北海检察和北海公安。否则,北海检察又要变更起诉书,律师们的机票钱实在掏得冤枉!
   9月19日上午,陈光武律师和杨学林律师在北海看守所的门口空等了一个上午。9月19日下午,陈光武律师终于进入第三号提审室会见裴金德。在明知有两个摄像头的情况下,却严肃地告诉裴金德:两个证人杨炳燕和潘风和这次会出庭作证。她们一出庭作证,就能证明你无罪。
    真是个“老顽童”!在明知有摄像头的情况下,也敢把这种话说出来。这可把北海警察吓得不轻!
   “老顽童”陈光武律师一时口舌之快却害人害己。
    当晚8时左右,两位证人杨炳燕和潘风和即接到公安电话,要去接受公安讯问,并于9月20日失去联系。
    “老顽童”陈光武律师手中握有如此“一招致命”的秘密武器,直接导致9月20日上午庭审两个半小时后被裴金德“不用”,使主审法官命令法警协助将其和朱明勇律师赶出法庭,也就一点不奇怪了!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年近60 ,一向忠厚老实的陈光武律师自去年中秋节和杨金柱在北海第一次相识以来,不知不觉受到了“杨氏刀法”的影响,也开始使用“迷踪刀”和“无影刀”了。。
   北海公检法以为将陈光武、朱明勇律师赶出法庭清除了心头大患,这下大功告成,可以高枕无忧矣。岂不知这是杨金柱和陈光武设计的一套把戏。这也是杨金柱、陈光武、朱明勇三人在20日中午拒绝主审法官“善意”,不去北海中院与合议庭成员一起去和裴金德沟通以恢复辩护权的原因所在。
   北海公检法这一次上了“老顽童”陈光武的一个大当!
   北海公检法信不信,由你们,但杨金柱反正是信了!

新浪微博:

@HAPPYDREAM:【号外:北海开庭大戏如潮】最新消息:北海庭审终止!何时复庭,等候通知。在被告人裴金德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北海法院法官欲剥夺被告人的辩护权继续开庭,经其他辩护人抗议,法庭合议后休庭。上午四度休庭,下午一开即停。有良知和正义感的,速扩散!

  • 陈有西律师:北海案被告巳受严重心理压力,无法保障真相查明。原审法院,检察院程序已严重违法,无法保障公正审判。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异地法院审理。但北海中院不会报,也不敢报。

    @李想律师:问题很大,裴金德当庭拒绝陈光武和朱明勇为他辩护,等于律师团已经有两员主力被废。

    陈有西回复 @李想律师:原谅裴金德吧,绝大多数人在封闭恐吓引诱下,自己的律师也被抓被关的情况下,怎么会相信这个法庭会有公理?关着前任律师审理这个被告,这是中国法制肥皂剧,龚刚模服了,裴金德也会服的。得意冷笑者,你也会有哭的那天的,时间不远了。

  • 北海中院开庭首日八大败笔

                     作者:北海守望者

         应邀参加今日的旁听。作为一名法律人,我深知,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保持对法庭足够的尊重何其重要.但我还知道,正义必须实现并且必须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那如果我们看到的是那些不正义,我们该怎样的对待,尤其是这种不正义是以正义的名义完全暴露在法庭之上.作为法律人,我不能保持沉默.

       2011/9/20,北海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裴金德等5人故意伤害案,旁听庭审一日,我总结开庭第一日八大败笔.  

        第一大败笔:审判长代替了检察长.开庭期间,被告人裴日红申请出庭支持公诉检察官回避.检察官宣读了驳回的决定.被告人当庭申请复议,并说明了理由.但是,我们可爱的女审判长竟然以理由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当庭驳回复议.我想问:审判长,您怎样做出这样一个判断,代替检察长直接驳回?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出庭公诉人回避,合议庭无权直接驳回!  

        第二大败笔:讯问被告人,没有按照检察院起诉的顺序,而是首先讯问变更后的第二被告人.在辩护人提出强烈的质疑后,法庭仍然认为自己有理由有权利如此安排讯问顺序.当然,刑事诉法对于被告人的讯问确实没有规定顺序.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在这个问题上不应当遵守先例.如果,法庭绕过第一被告人首先开始讯问第二被告人,必须说明充分的理由.而本案,其他全是牵强,似乎理由只有一个:法庭多么希望先审理一个认罪的!那么,我要问,法官大人,您怎样知道你选择的第二被告人是认罪的呢?你怎样知道第二被告会如此近乎精神被强制般配合庭审呢?庭审,在辩护人进入法庭之前,有人已经开始过了吗?    

         第三,是否完整的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本案是一起合并审理的案件,被告人的权利应当依法告知.但是,为何,仅仅告知回避的权利?其他应当告知的权利,难道不应当告知吗:提出证据的权利,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调取新的证据的权利,重新鉴定,或者勘察检查的权利,可以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可怜第一被告人裴日红,由最后一位升级第一位,第一次开庭,告知权利在何方?

        第四,法庭竟然直接启动了辩护人排除程序!此为骇人听闻.我们知道,刑事诉讼开庭审理的步骤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而本案庭审,在已经核实完所有诉讼参加人身份并无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在对裴金德询问完毕后,按照规定应当由辩护人开始询问.但是,此时法官大人竟然话锋一转,询问被告人是否同意聘任陈光武\朱明勇担任其辩护人!天啊!庭审早已开始,怎么还如何惦记把辩护人赶下辩护席呢!

     

        第五,谁的纸条在飞?法庭,尤其是刑事诉讼审理法庭,事关人命,自由,必当严肃,彰显公正。但是,我想问,是谁的纸条,递上这威严的审判桌?如有下次,辩护人当请求当庭宣读。

     

        第六,法官核实辩护人资格,宣读的法律依据竟然是全国律协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我的一个天!这可是刑事审判庭而不是律师业务交流会!全国律协的大佬们如果知道自己制定的业务指导意见登门入室于刑案法庭,当激动涕零至如何?

     

        第七,是谁,把被告人恐吓如此?被告人炒辩护人的多了,没有见过如此恐惧的被告人!裴金德,你让辩护人以及旁听席人员印象会终生难忘。你有多大的恐惧?你不敢说话?你什么都不敢说,即使在法庭向你询问明确辩护人的意见时,长时间,几乎半小时,你那种被控制,被胁迫,被恐惧,令人窒息!法庭,令人窒息!我想知道,这,极端不正常的背后,意味着什么?  

        第八,裴金德当庭痛心炒掉辩护人。一个人,面临牢狱之灾,必然渴望最出色的律师给给其最有力的辩护。但是,在审判长询问裴金德时,其竟然痛苦的说出“不用”辩护人。坐在旁听席上,我努力去理解裴金德,但是,这,超出人性的选择,意味着什么?每个人都应当痛心的质问:是谁,逼迫一个人,炒掉几乎是最优秀的刑辩律师?他,真的不需要吗?被炒掉的仅仅是辩护人吗?法治呢?正义呢?阳光呢?

         特此疾书,以记载不公正的一日。

    网友酷评:

    【不会太久,正义裁决,拭目以待】

    这一次北海,妄图制造冤假错案草菅人命的所谓“庭审”,弃法治而不顾,以公然违法、自绝于党和人民的愚蠢表演,与党规国法彻底决裂,充分暴露了北海体制内政法系统腐败勾结、敌对改革、破坏稳定、败坏党风、残害人民,形势已何其严重!他们已从开始的错误路上已经走向犯罪,已经不可救药!世人皆怒,民心共愤!看来,历史转折关头,北海上下将被掀翻落地的乌纱帽,绝不止十顶!政治上昏头昏脑却还私心自作聪明的人,终会被历史嘲弄!不会太久,正义裁决,拭目以待!

     【北海的狡诈和愚蠢】

    ● 北海狡诈地巧用了三个时间节点:1、广西全区传达“周永康对广西工作的充分肯定”;2、国庆前,中治委要求各地维稳由公安牵头公开拘捕判一批“加大高压态势”;3、六中全会前,中宣部要求各媒体加强舆论导向管理和引导。

    ● 北海向世人暴露了一个大目的:统一指挥,联手抱团,对抗法纪,定向“做”案,草菅人命,保护真凶。

    ● 北海急迫中干了一件大蠢事:根据法律,法庭宣布被告无律师,等于宣布“此前被告一切证词证言一律无效”,等于全案推倒重来。难怪陈有西笑其“愚蠢”,难怪周泽戏言“可能无法复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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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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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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