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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八位律师参加破产管理人实务研讨会

任一民主持论坛\陈有西应邀作嘉宾发言

 

     [京衡网绍兴17日消息]浙江省第一次专门研究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的研讨会,昨天在绍兴举行。来自全国律师界和法院的250多位实务人士参加了研讨。京衡律师集团破产重整法律部有八位律师参加了研讨。京衡集团副主任、浙江省律协破产重整委员会副主任任一民主持了上午的研讨会。京衡律师集团主任陈有西下午作了嘉宾发言《破产管理人的角色定位和风险控制》。

     这次研讨会是全国律协民委会、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业务委员会、绍兴大公律师所等发起召开的。重点研究最高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实施以来,律师业担任企业破产管理人所进行的三年多实践中的经验和面临的新问题。最高法院、全国律师协会民委会、浙江省律协、浙江省法院系统的一些第一线参加破产实务的专家和司法解释的起草法官等参加了研讨。

     陈有西在发言中谈了五个问题:

     一是破产重整业务给律师介入经济建设中心提供了重要的机遇;可以让党委政府看到律师业的作用、维持企业、经济良性运行,解决社会危机,同时为律师业拓展新业务,带来更大的法律服务市场空间。    

     二是破产管理人的角色定位,是多方面的。他既是法院主持破产的助手和实施者;又要代表债权人利益,尽量为他们实现更多的债权;要代表债务企业利益,管理了这个债务危机企业,实现员工的稳妥的安置和重整就业;要考虑重整方的利益,是其先谴队,将企业起死回生后交给重整人主持;还要考虑到诉讼各方的利益、国家税收的收回。因此非常复杂,但是基本定位应当是法院的助手,公正地主持破产重整。

     三是律师参与破产重整业务,不单是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在还没有得到破产管理资格的律所中,可以担任债权人律师、重整投资方律师、追回债权的诉讼律师、银行和国税机构的律师。可以全方位介入破产业务。而且律师都比较了解破产法律规范,能够按规则办事,可以提高效率,有利于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形成决议,有利于企业重整成功起死回生。

     四是律所破产管理律师团队建设非常重要。京衡从2006年最高法院还在研究起草破产法三个司法解释的草案时,就组织律师进行逐条研究学习,几年坚持下来,才训练出了专业精通的一支八人专业队伍。近年担任南望破产重整案的债权人律师;担任华伦重大破产重整成功案的管理人;担任萧山国际大酒店破产重整案的管理人,最近又受理了两件重大破产案,担任管理人,积累了一些经验,锻炼了队伍,积累了人才,也促进了律师业务的发展。团队里面要注意均衡利益分配关系,保护律师积极性。

     五是管理人业务风险的把关。破产律师业务风险很大。金额巨大,利益主体多,律师要特别谨慎。一是多向法院沟通,方案和步骤多获得法院同意再实施,能够规避风险;二是多召开债权人会议和重组人会议,向他们多通报真实情况,债权的追回和成本控制都让他们去作出决议,可以规避风险;三是购买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转嫁风险。这样律师担任管理的风险就会小得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的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了律师事务所依法担任破产管理人。浙江省范围内现有34家律师事务所被列入浙江省高院首批管理人名册。京衡律师集团是第一批获得破产管理人资格的律师所,目前是全省此项业务开展得最好的律师所之一,已经受理完成和正在进行六件重大破产和重整案。从全省实践看,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总体上来看能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尽力维护债权人利益。(京衡网报道

   

   

 

 

 
关于召开“破产管理人实务研讨会”的通知
时间:2011-09-15 10:59:25 来源: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
为进一步提高破产管理人的执业能力和执业素质,提升律师或从事破产管理人工作的中介机构处理破产事务的综合能力,预防破产管理人执业风险,充分保护职工和全体债权人利益,依法推进《企业破产法》的实施,推动破产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促进破产管理人执业的专业化、规范化,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办,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业务委员会协办,深圳晟典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和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破产管理人实务研讨会”将于2011年9月17日在中国·绍兴举办。

本次会议将邀请最高法院法官、资深律师和专家学者作为特邀嘉宾在会议上就破产管理实务工作作主题报告;同时,向行业中从事破产管理人及办理与破产案件有关的人士(包括法官、律师、会计师、税务师、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及社会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等)公开征集论文。从来稿论文中,就每个主题选出3~4篇优秀论文,邀请论文作者参加本次实务研讨。

现将会议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诚邀您的参与:

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

办单位: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

办单位:深圳晟典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会议日程:

一、时间:2011年9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下午17:15

二、地点:浙江省绍兴国际大酒店(绍兴市府山西路100号)

三、主题:破产管理人实务研讨会

四、议程:

    8:00-8:50   报到注册

    9:00-9:30   开幕式

                   致欢迎辞:李旺荣(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绍兴市

律师协会会长)

                   致辞:重要嘉宾

   9:30-9:45   全体参会人员合影

   9:45-12:15   研讨会(三楼嘉宾厅)

  上午:

   9:45-10:35   议题一: 重整计划的起草与制订问题                

                   1、报告人:沈田丰(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2、与谈人:2-3位(邀请嘉宾)

10:35-11:10  议题三: 破产法司法解释的制订及相关重点问题                

                1、报告人:刘敏法官(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

                2、与谈人:2-3位(邀请嘉宾)

11:10-11:20  茶歇

11:20-11:55  议题二: 中国破产实务的发展与问题   

                   1、报告人:尹正友(中国破产法论坛执行主任)

                   2、与谈人2-3位(邀请嘉宾)

11:55-12:15  提问、互动交流

12:15-13:45  自助午餐

下午:

14:00-14:50  议题四: 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创新与挑战   

               1、报告人:严洪祥(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破产法律

事务部主任)

               2、与谈人:2-3位(邀请嘉宾)

       14:50-15:30  议题五: 从法院角度看破产管理人工作    

                       1、报告人:章恒筑法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庭长)

                       2、与谈人:2-3位(邀请嘉宾)

 15:30-16:10  议题六:破产企业接管、破产财产清理处置 

1、 报告人:余俊福(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

                       2、与谈人:2-3位(邀请嘉宾)

       16:10-16:30  茶歇

16:30-16:50  提问、互动交流

16:50-17:15  闭幕式

               邀请领导作会议小结并致闭幕词

17:30     晚宴

 

 

纵横控股破产重组成了全国样板

 

“破产管理人实务研讨会”昨在我市举行,“破事”处理得好,可维护社会稳定
绍兴网  2011年09月18日 06:07:06 手机看新闻

    中小企业遇到破产的情况怎么办?通过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也许可以使有困难的企业解困,通过挽救之后起死回生,即使救不了也可以清理好破产企业资产平稳退出市场。昨天上午,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法官、业内专家学者等齐聚一堂,在我市召开一场“破产管理人实务研讨会”。

  据了解,此次研讨会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办。围绕“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这个主题,全国从事破产管理人实务的近250位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做了互动交流。

  绍兴“破事”也有样板

  昨天的研讨会上,有专家戏称有关企业破产的事为“破事”。关于“破事”,绍兴也有样板。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6月,作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纵横控股集团等六家关联公司同时被绍兴市中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绍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扶持政策支持纵横破产重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中院、管理人和社会各界的辛苦努力下,终于在2009年12月10日通过了纵横集团等六家合并重整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并已顺利执行。新纵横集团6个多月破产不停产,生产线全天24小时开工,2400多名员工正常上班;担保链被有效切断;抵押债权和职工债权依法100%受偿,普通债权受偿率达28%……纵横集团通过股权、资产和债权债务的调整得以重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绍兴整体经济的冲击,纵横集团破茧化蝶焕然新生。

  可见,“破事”处理得好,可以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据悉,2007年施行以来的《企业破产法》通过优胜劣汰、合理配置和优化社会资源,为不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了帮助,为有效解决很多困境企业重整再生与规范退出发挥着很好的保障作用。

  “破人”成了新兴行业

  “破产法”实施以来,国内的破产案件有多少?从事破产管理人的律师又有多少?昨天的研讨会上,有专家给了一个数据,“破人”已成了目前法律界的新兴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的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了律师事务所依法担任破产管理人。据了解,浙江省范围内现有34家律师事务所被列入浙江省高院首批管理人名册。而从全省范围内看,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总体上来看能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尽力维护债权人利益。

  “全国工商部门吊销注销的企业就达四五十万件,但通过法院系统受理的破产案件却只有几千件,两者差距很大。”业内人士认为,两者数据的悬殊更能说明“破事”蛋糕很大,而“破人”行业潜力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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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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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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