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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证”判决如何能够定案?

 无锡女官员受贿330案引发专家质疑 

钟安 

 

中间人的2000余万行贿款无来源证据

茅亚荪330万受贿款无一笔能够落实去向

所有定罪证据都是根据一个行贿人的口供

知情人称这是一个惊天大冤案

专家审读全案证据认为本案基本情节虚假

该案现在已经进入无锡中院二审

国内著名三位刑辩律师介入二审辩护

 

  连日来,无锡市崇安区法院的两个判决越来越引起社会的争议。崇安区人民法院对原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茅亚荪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处有期徒刑14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万元,责令其退出赃款人民币330万元。而这些钱,茅亚荪家里搜查亲友处查证根本没有,茅自己审判时说从来没有见到过这些所谓的贿款,宣判时当庭悲愤得晕倒。是她狡猾抵赖,还是确实冤枉?

  针对这个判决结果,知情者贴出了辩护律师、家属和公诉人等各方面控辩意见。其内容直指一个焦点问题,即本案自始至终的直接证据只有一个,即毛亚荪的下属证言,而这个下属也因为犯巨额受贿罪被定罪。

  在法律术语当中,“孤证”不能认定为定案依据。因此本案引起了国内几位举足轻重的法学专家质疑。目前,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社科院的知名法学家公开出面质疑本案的严肃性:本案只有一名证人,在没有形成令人信服的证据链的情况下,毛亚荪不能被定罪。 

      一份引起争议的判决书 

    网上公开的资料显示,无锡市崇安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无锡市国土局副局长茅亚荪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万元,责令其退出赃款人民币330万元。

     这个案件之所以引起众多网民的关注,主要原因在于当事人毛亚荪受贿的过程令人感到新奇:判决书提到,茅亚荪收受谢国栋贿赂的280万元,分6次,5次都恰好是50万,同一个人转送,在无锡市大地宾馆门口、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强民杰办公室等地,由强民杰转送茅亚荪。茅亚荪收受吴继昌贿赂的50万元,分两次在强民杰办公室,由强民杰转送茅亚荪。 这就意味着,谢国栋、吴继昌两位行贿者一次都没有看见过强明杰转交贿款的经过。这种孤证定罪为口供冤案提供了可能。

    强民杰曾任职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北塘分局山北国土所所长,被捕前是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强因收受相关开发商贿赂的现金435万元,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家属:强明杰栽赃陷害  

   知情者透露说,实际上毛亚荪被指控犯受贿罪,是因为其下属——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强明杰举报。强民杰先后任职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北塘分局山北国土所所长,正是在审理期间,强供出了上司毛亚荪等人接受了由他转交的巨额贿赂款。

    资料显示,围绕毛亚荪是否有罪的问题,公诉方和茅亚荪的第一审辩护律师就几个焦点问题展开了激辩。

    茅亚荪在两次公开开庭中都否认受贿,至于检方提供的有罪供述,茅称是提审期间有关人员不让睡觉以及被引诱欺骗后形成的。依照相关规定,公诉人应当提请审判长当庭播放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对有关异议或者事实进行质证。因此,对茅亚荪及其丈夫余波的讯问录像必须当庭播放。

     对此,公诉方表示,相关同步影像资料已经提供给法庭。法官对此表示,法庭已经对影像资料进行观看,并不存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现象,因此拒绝当庭播放录音录像。而本案的一个最大问题是:茅的口供是纪委阶段承认的。而纪委是如何审讯的根本没有进行审查,录像根本没有拿出来。

    茅亚荪的辩护律师认为,强民杰是茅亚荪受贿的唯一证人,他的证言对本案成立与否起着决定性的关键作用。在第一次庭审中,强民杰不仅证言矛盾重重,时间、地点、人物均有变化,而且还多次出现了根本不存在的虚假内容。辩护律师认为,强民杰必须出庭接受质证。对此,公诉方表示,强民杰的供词是真实有效的,是能够证明茅亚荪的受贿事实的。

    茅亚荪的辩护律师表示,在案发后被无锡市检察院冻结的茅亚荪家庭3套房产,其实为茅亚荪家庭正常收入购买,并不是其受贿所得。记者了解到,为此,辩护律师申请茅亚荪的丈夫及婆婆到庭作证。但是并未被法庭采纳。对于茅亚荪的家属的质疑,公诉方认为,茅亚荪的受贿事实证据确凿,律师所提出的疑点并不能影响茅亚荪受贿的事实。 

                专家:本案证据可靠性不足 

    目前,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社科院的知名法学家樊崇义、陈兴良、王敏远、周光全等出面研究本案,这几位被称为国内一流刑法权威的人士一致认为,这起案件存在疑问。即整个案件的关键证据只有强明杰一人的证言。除此之外没有别的证据印证强的证言。这是孤证。专家们进一步指出其中两个关键问题,首先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毛亚荪实际收取了强明杰转交的行贿款。本案中,认定毛亚荪是否构成受贿罪的关键问题在于强明杰是否将谢国栋、吴继昌给出的钱转交给了毛亚荪。而目前能够反映该事实的证据材料仅有毛亚荪的供述以及强明杰的的证言两项,而且毛亚荪在庭上翻供自称收到了诱供和疲劳审问之后做出的的。按照有关刑法规定,被告有罪供述出现反复的,不能认定为证据。本案中,实际上仅仅存在强明杰一个人的证言,通俗意义上讲,这就是孤证,而孤证是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接着,几位专家明确质疑强明杰在本案中的地位和证言的可信度。依据是强明杰在本案中并不是单纯的介绍受贿者或者是中间人,一方面他是同案犯,另一方面他又自称受谢国栋、吴继昌委托转交行贿款,因此不能排除强明杰将部分责任转嫁给包括毛亚荪在内的其他人,以此达到减轻自身受贿罪刑事责任目的的可能性。仅仅以强明杰的供述作为印证毛亚荪受贿事实的证据,无法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如果不能排除强明杰假借毛亚荪的名义向谢国栋、吴继昌索要钱款、事后据为己有的可能性,就难以得出被告人毛亚荪构成受贿罪的结论。                          

 

茅亚荪本人在第一次开庭时的最后陈述

 

2010年12月24日,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刑事法庭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今天我含着血和泪站在这庄严神圣的法庭上,终于可以陈述事实的真相。法庭上公诉人所指控不是事实,是颠倒黑白无中生有,在没有人证物证的情况下,因为一个人的一句话,使得我受到八个月看守所生活。为此,身心受到严重创伤,流尽了屈辱的泪水。我相信法庭是公正的,要以事实的依据,法律为准绳,我想一定会搞清事实真相。我是冤枉的,我是无罪的!!谢谢!(茅亚荪2010年12月24日)”

 

 

茅亚荪本人在庭上的第二次陈述

2011年7月7日

     我等了八个月,开了第一个庭,再等了半年多,等来了第二个庭。但是很遗憾,我不知道怎么了,很清楚的事情摆在面前,包括我曾要求强民杰当庭对质,调取银行的账单,这是一个证明我清白的手段,恰恰一个我都没有看到。只是听到了与第一次开庭时完全一致的公诉人所讲的,他们主观猜测和所谓的办案的几个要点。好像一个什么链一样,不管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把它弄到这个链里去,然后形成一个不正确的结果。

     我不知道为什么,一个只知道做一个好干部,从来不知道要贪一分钱为开发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换来的竟是一个十五个月差两天失去自由和失去尊严的结果。

    无锡市土地招标拍卖是个好的制度,公诉方却拿这个制度来说事。如果我要作为一个制度的殉道者,我也愿意,但是必须要还我一个公道,一个公正。

    我可以等,我可以熬,我相信事实总归是事实。我们的经济这么发达,强民杰不是在很远的地方,要他到庭和我对质为什么这么难?他为什么要给我钱?我给了他什么?

    办案人员也说,我知道你是冤枉的,那为什么不把事实搞清楚呢?我85年就工作了,如果二个开发商就给我几百万,那结果是什么呢?我恳请法庭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以猜测。

     我只希望法庭给我一个清白,我是一个好干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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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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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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