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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天大阴谋

——无锡国土局一案是大大的冤案!

网民阿猪

   吴伟坤、茅亚荪正副局长受贿案无证据定罪已成为事实,由原无锡市某位主要领导人一手操纵也已成为事实。本案的疑点重重,鄙人在此列举数条以证明此案是一起大大的冤案。

    1、吴伟坤、茅亚荪等人在开庭时强烈要求播放他们接受审讯时的全程同步录像资料,以证明他们曾经做出的有罪供述是在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及故意诱骗下形成的,这样的要求并不过分,但法院的不予理会让我们疑窦丛生。

    2、谢国栋、吴继昌、强明杰三个并不熟悉的人多次一起拎着拉杆箱到国土局正副局长办公室送贿赂款是不可能的,因为国土局有监控录像及访客登记,我本人也去过无锡市国土局,他们对访客的登记非常严格,只有一个出入口,且入口处很小,需在楼梯平台上进行登记,要想获得他们的行贿、受贿证据,只要去核实监控录像及访客登记,一查便知。

  3、三人同时拎着箱子去送贿赂款采用的是何种交通工具,是步行前往,还是坐车,或是坐谁的车去的,均可找到证人。

  4、本案中提到了送贿赂款的拉杆箱有几十个,数目如此之多,行贿人一定要去商店购买,可以到行贿人所在企业查找购物发票。

  5、对吴伟坤、茅亚荪的起诉指控中涉及的一次次、一笔笔贿赂款已明确,这些贿赂款从何而来,行贿人是从哪个银行、哪个账户提取的?提取后又是如何送至国土局正副局长办公室?据核实,谢国栋自己并不会开车,那么查证交通工具并不困难吧!对于这一个个疑点办案人员不积极去核实情况获取证据,反而是靠逼取的口供定罪,让我们这些外行人笑掉大牙。

  负责案件判决的法官们本不应该承担责任,但你们黑白不分,明知是冤案却助纣为虐,一旦冤案真相大白,你们也将难逃责任,也将成为受害者。

  希望无锡日报、扬子晚报、现代快报、江南晚报、电视台……等媒体的记者朋友们能够挖掘出本案的真相,把网友提出的疑点一一核实后报道,我们不希望你们被蒙在鼓里成为傻瓜,丧失一个新闻媒体人的基本操守,只会听命于上级领导的要求进行虚假报道,不敢将真相揭露出来的记者不是一个好记者。

   请现任无锡市委领导站出来,还被害人一个清白!现任无锡市委领导是好干部就应该站起来,你们是“父母官”,要帮老百姓伸张正义,把杨卫泽书记、纪委黄继鹏书记、林忆副书记制造的这起冤案拨乱反正,还蒙冤者一个清白。拿出让人信服的证据,做到既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如果你们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闻不问,那么全国都会知道无锡的司法队伍是如何腐败和黑暗,知道无锡是一个权大于法律的城市,将大大打击来无锡投资者的信心,也会影响众多有党性、有正义感的党员干部的心态。

   吴伟坤被控受贿557.2万元,其中555万元是华仁公司送的,但这555万元其实是办案人员编造出来的,华仁公司只是“替罪羔羊”,2004-2008年期间,他并没有担任局长,华仁公司没有行贿巨额现金的理由。剩余2.2万元是吴伟坤过年过节时由街道、区委送的礼金、礼品组成的估价,如受贿555万元是事实,已经足够定罪,根本用不着多此一举把这点微不足道的礼金和礼品再进行估价。现吴伟坤受贿定罪已成事实,不会改变了,但我们无锡市的官员们都应该摸摸自己的良心,你们难道不觉得心寒吗,所谓“唇亡齿寒”,“兔死狐悲”,如果这样的案件都可以定案,任何一个官员都是不安全的,都可以被同样的模式定罪,你们现在帮蒙冤者昭雪其实也是在帮自己。

 

 

张青松\许兰亭\陈有西三律师到无锡面商案情

 

中国刑辩界“京城四少”之二位许兰亭\张青松律师

 

无锡国土局副局长茅亚荪是贪官吗?

 

一审判刑十四年半

定罪依据都是靠逼取的言辞证据

被告庭审中坚称无罪受人诬陷

一审两律师均为她作无罪辩护

中间人的2000余万行贿款无来源证据

茅亚荪330万受贿款无一笔能够落实去向

许兰亭张青松陈有西三律师受理其冤案上诉代理

 

    [京衡网8月4日无锡消息]今天,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许兰亭、张青松律师和全国律协宪法人权委副主任陈有西律师会聚无锡,受理了无锡市国土局副局长茅亚荪受贿案上诉审,并一起详细研究了案情。分析了一审定罪证据和判决思路,一致认为一审判决是个冤案,决定同意受理二审辩护,到时确定两位出庭律师。同时一致同意原一审律师的辩护意见,二审为被告继续作无罪辩护。许、张两律师已经向无锡中级法院送达出庭公函,并递交了《公开开庭申请书》、《延期审理申请书》和《调取证据申请书》。

    反腐败案件,天然地能够得到社会群众的拥护。官员一旦被抓,群众都会相信无官不贪,不可能冤枉。群众也很轻易地相信官方的报道。其实反腐败的冤案,在中国当前刑事司法的实境中,是触目惊心的。二审辩护,难度可想而知。因为一旦证明了冤案,办案的纪委、检察院、一审法院的责任人都无法逃脱。同时,口供定案的案件,用口供的改变是无法翻案的。但是本案的错误一目了然,因为这样大的数额,这样简单的两个行贿人,银行卡里没有取钱的任何记录,送钱又象机械加工每次都是50万;中间人的2000余万行贿款无来源证据;茅亚荪330万受贿款无一笔能够落实去向;没有具体日期具体地点具体旁证;没有一份客观的书证物证,是无法仅靠口供定罪的。稍有点刑事办案经验的就可以知道是个假案。如果这样的案件可以定案,任何一个官员都是不安全的。同时,这样大的指控数额,放在县区一级法院一审,也是违反级别管辖规定的。今天在制造冤案的人,他们自己说不定有一天也会成为这种办案方法的牺牲品。但是这样的假案就是判出来了。而且绝不只是个案,绝不只是少数。以纪委主导的靠逼取口供定罪的办案方法,已经越来越暴露出弊端,越来越引起包括体制内人在内的、关心中国司法制度问题的人们的思考。解剖一个这样的案件,不光是为了一个茅亚荪,更是为其他的未来可能掉入陷阱的官员,更为司法公平正义的本质。

 

茅亚荪冤案来龙去脉

 

2011年6月18日

 

一、        茅亚荪案情:

1、茅亚荪(原无锡市国土局副局长),女,1966年4月11日出生, 1991年调入无锡市国土局工作,2003年任局土地利用处处长,2008年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0年4月15日被无锡市纪委“双规”,于2010年4月24日被无锡市检察院刑拘,5月7日逮捕。2010年12月24日由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开庭审理,至今尚未判决。(注:到7月12日已一审判决处刑14年半)

2、茅亚荪是在无锡市北塘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骏华等受贿案(窝案)涉及到无锡市国土局二名中层:强民杰(原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张远霞(原市土地评估所所长)后涉案的。

3、对茅亚荪的起诉指控(《起诉书》中指控):

(1)2004年春节前的一天,在无锡市国土局门口,收受谢国栋(无锡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通过强民杰转送的人民币50万元;

(2)2005年春节前的一天,在市国土局,收受了谢国栋通过强民杰转送的人民币50万元;

(3)2006年春节前的一天,在强民杰的办公室,收受了谢国栋通过强民杰转送的人民币50万元;

(4)2006年10月的一天,在强民杰办公室,收受了谢国栋通过强民杰转送的人民币30万元;

(5)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在强民杰办公室,收受了谢国栋通过强民杰转送的人民币50万元;

(6)2008年春节前的一天,在强民杰办公室,收受了谢国栋通过强民杰转送的人民币50万元。

以上六笔都是谢国栋通过强民杰转送的,共计人民币280万元。

(7)2004年底的一天,在强民杰办公室,收受了吴继昌(原无锡山北综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通过强民杰转送的人民币20万元;

(8)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在强民杰办公室,收受了吴继昌通过强民杰转送的人民币30万元。

以上二笔都是吴继昌通过强民杰转送的,共计人民币50万元。

起诉书起诉茅亚荪受贿,共计八笔,人民币330万元。(检察院反贪局原认定530余万,后因行贿人所有的钱加起来也不够受贿额,实在太假,起诉时调减为330万)

二、        茅亚荪是被陷害的。

茅亚荪在局里工作,一直是认真负责,办事公正,曾多次得到上级机关奖励,在市机关口碑很好。

1、茅亚荪是不会拿强民杰转送的巨额现金的。

她平时非常注意影响,工作中从不吃拿卡要。对在办事中客户送的小额现金、购物卡、礼物等都予以拒收或退还、寄还。怎么会要拿强民杰的巨额现金呢?

2、开发商不会给茅亚荪巨额现金的。

在2004年至2008年初,她是土地利用处长。在土地拍卖过程中,她只是其中的一名中层干部,有局长、副局长和土地储备中心主任等多名领导在讨论研究,决定把关此事。开发商也不会送大额的钱给茅亚荪。她也作不了主,定不了土地出让价格。再说无锡市土地出让是公开底价,公开拍卖的。她在这里边最多办事流程快点,不卡、不为难开发商。

3、强民杰诬陷他的二位领导。

强民杰,男,1970年8月生,2004年10月前任无锡市国土局山北国土所所长,2004年10月任无锡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强民杰2010年4月6日接受侦察机关审查, 12日被刑拘。2010年10月20日因自愿认罪,适用简化审理程序,由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处14年6个月。先后受贿现金共计435万元。所受贿赂款均已被其赌博挥霍。

强民杰其人:

(1)好赌:他经常在无锡锡海宾馆、港丽酒店等地与港商豪赌,每次输赢几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他还到澳门、马来西亚云顶、俄罗斯等地豪赌,每次输赢数百万元。这样一个人,受贿430万元够他赌吗?

(2)好色:他包养情人**。**单身,还养个小孩。强民杰每年补贴大量现金。

(3)与别人合伙办企业。2011年3月20日有人举报强民杰,出资500万元,与别人合伙购买惠山区的一个企业。

强民杰自己受贿交代每一笔钱都是赌博挥霍了,这是办案人员授意引导下做的笔录,他可以逃避退赔。检察院、法院对他草草结案,审判;他又不上诉。这是为什么?

强民杰以领导名义向谢国栋、吴继昌索贿,为自己豪赌,包养情妇,投资办企业。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陷害他的局长、副局长。在他的笔录里居然说由他转送给吴伟坤(原无锡市国土局局长)950万元,转送给茅亚荪530万元。

4、茅亚荪是被逼供讯后承认的。

2010年4月17日晚上,茅亚荪已关了三天三夜,办案人员轮番审讯不许睡觉,并以她手机信息诱骗她,把她女儿发给她的信息给她看,又骗她,女儿要你承认,她要高考了,你承认就可以出去陪你女儿高考。“我们是来救你的”,“可以二条腿走路”,“认归认,核实归核实。事情总会搞清的”。于是她就在办案人员一遍遍地读给她听强民杰的笔录后,教她一遍遍地对应说后形成的笔录,结果她认了,还不放她回去。在4月17日至24日的七、八天里,办案人员密集轮番审讯,不让她睡觉。以曾经签字为准,“翻供”不予记录,不听,不问。她在里面无数次反复,无奈申辩都没用。只能签字“承认”。

5、行贿茅亚荪的钱没有事实证据。

强民杰这个案子,他本人加上张远霞、茅亚荪、吴伟坤三人,按强民杰的供述受贿现金量要达2000多万元。这些现金都是吴继昌,谢国栋在其自己的公司财务部门领出来的,而且笔录上都是从银行里当日提取的。这么大量的现金提取,银行都要预约,审批的。银行一查就有凭证。但办案人员都没有找到铁的事实:银行提现的凭证

这证明——巨额现金大部分是不存在的。

6、茅亚荪受贿330万元没有去向。

茅亚荪家庭总支出:421多万元;总收入:502万元。收支是基本平衡的。

三、司法机关的问题。

1、为了规避上级法院的监督,故意将案件“下放”审判

依据目前起诉书的指控,茅亚荪涉嫌受贿金额达300余万元,此外茅亚荪目前没有从轻、减轻情节,而且到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茅亚荪彻底“翻供”并指称其被变相肉刑逼供和骗供、诱供。如果公诉机关指控属实,则茅亚荪完全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茅案应当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但是,茅案以及关联案件——吴伟坤涉嫌受贿550余万元的重大案件,都被莫名其妙地故意下放到基层法院——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一审。据称,这是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设计的方案,在崇安区法院一审,就意味着在无锡中院二审,这样,案件的全部审判过程便可以完全在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得掌控之下,同时还可以避开本应掌控二审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这样似乎让茅亚荪和吴伟坤讨了便宜——不可能被判处15年以上的刑罚,都是醉翁之意是在于使得这一惊天假案在无锡地区内得以“消化”,于是,涉及茅案的有关机关、有关人员炮制惊天假案的行径便可以再最大程度上得以掩盖。

2、为了掩盖非法言辞证据,故意将案件“分散”审判

按常规,为了人民法院统一审查和把握案件,与茅案密切关联的所谓“串案”、“窝案”——行贿人强民杰、谢国栋以及受贿人张远霞等人的案件,本应放在同一人民法院审判,然而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却故意将这些系列案分散到惠山区人民法院等其他法院审判,这样,便可在最大程度上掩盖嫌疑人以及证人之间言辞证据的严重矛盾。比如:证人吴继昌最后承认:其之前交代在2008年春节至2010年春节先后4次代表山北公司送钱给强民杰,并通过强民杰转送给吴伟坤和茅亚荪的陈述不是事实,主要因为他自己搞混了。而事实上,吴继昌、强民杰、茅亚荪先后被采取强制措施,而茅亚荪、强民杰相应的“口供”竟然与吴继昌该“搞混了”的陈述惊人的一致!试问,强民杰、茅亚荪难道也同吴继昌一样,将事实搞混了吗?  三个人为何能将没有发生的事情陈述的惊人的一致!如此非法的言辞证据在系列案中不胜枚举,比比皆是,最后“害的”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不得不“分散”审判,以期在最大程度上掩盖泛滥的非法证据。

3、为了逃避社会监督,故意进行“秘密”审判

茅案在开庭审理,可谓是一种变相的“秘密”审判,期间闹剧不断、丑事连连,可谓是丢尽了司法机关的颜面。

首先,茅案侦查早已终结,审查起诉也已结束,按照常理,早就应该将在侦查阶段“异地关押”的嫌疑人茅亚荪,转回无锡市区关押候审,但是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却故意维持这种异地关押的状态,到开庭之前,突然以“嫌疑人押回无锡市区审批不安全”为由,决定在宜兴市看守所进行审判,这样,在无形中给许多本打算到庭旁听的亲友、公众设置了地域、交通和环境上的障碍;(同理,嫌疑人吴伟坤目前长期被无端异地关押,将来会不会也在外地看守所再如法炮制另一次“秘密”审判?)

其次,为了尽可能排斥他人旁听,检、法两家故意只设立尽可能少的旁听席,而更诡异的是,检察机关故意安排一批干警起大早抢先占领这些旁听席,导致旁听的亲友和公众无法正常进入法庭旁听,导致旁听席形同虚设;

再次,按常理,审查旁听人员身份的职责应当由人民法院履行,但是,在“审查”(实际上是阻止)旁听人过程中,却是检察院的公诉人上蹿下跳、凶神恶煞、屡屡与欲旁听的公众发生冲突,这位公诉人还竟然气急败坏的撕毁了相关登记材料,指挥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欲旁听人员的各种社会背景……;

此外,检法两家在竭力阻止公众旁听的同时,公然违法拒绝记者进入法庭旁听(不是采访)案件的审判,导致相关记者在法庭外不得不与法院交涉了一个上午,而其交涉的结果依然是拒接旁听!

还有,在开庭审判的过程中,公诉人屡屡无法回应辩护人的各种质疑和辩护观点,最后这位公诉人极端失态地“避而不谈”,顾左右而言他,甚至面对辩护人的提问粗鲁的辱骂辩护人“你耳朵不好”!

……

4、为了抑制辩护人的辩护,故意实施“突袭”审判

茅案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辩护人一而再、再而三的请求公诉机关移送案件的其他主要证据材料到法院,却一直被公诉机关拒绝、拖延。而在开庭前三天,突然将大量(甚至可以说是巨量)的案件证据材料送到人民法院,再有人民法院通知我们这些身在北京的辩护人前往阅卷。而事实上,辩护人火速赶到无锡,先复印,再查阅,虽夜以继日仍没能看完,又何谈有效的分析和甄别这些证据材料?据了解,吴伟坤案件的情形也一样,可以想象,吴伟坤的辩护人所面临的也极有可能是另一场“突袭”审判!

5、机关算尽,人民法院依然无法下判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精心设计的“分散”审判、“下放”审判、“突袭”审判和“秘密”审判,本打算以迅雷不及掩耳(此处倒是可以加上韩氏语录中的“盗铃”二字!)之势,迅速限制在无锡范围内草草判决草草维持,从而铸就生米已成熟饭的局面,制造让省高院乃至最高院也无可奈何的形式。未曾想,尽管辩护人尚来不及精心、仔细准备更充分的辩护方案,但是由于案件太过虚假,一方面,公诉人根本不能用事实、用证据、用法律来回应、反驳辩护人有理有据的辩护以及茅亚荪当庭的合理辩解,另一方面,审判人员即便闭上一只眼睛也还是很容易发现案件的虚假与矛盾,所以,半年过去了,人民法院也无法按照检察机关的意愿草草下判!

6、无奈越级请示,昭示不会有公正的判决

据了解,近期,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茅案进行请示。可问题是,一方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潜在的二审法院现在就介入本案的审判,是否意味着变相地剥夺了茅亚荪的上诉权?另一方面,如果案件不存在重大疑问,怎么会需要越级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请示和汇报?再一方面,既然案件存在如此重大的疑问和疑点,那么按照刑事审判中的“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应当直接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那么为什么还要舍近求远地进行请示和汇报呢?说穿了,不就是想到省级法院按照主观意愿汇报后再讨要一把“尚方宝剑”然后挥剑乱砍并且将来可以将错判、误判的责任推到省高院那里去吗?

7、包庇罪犯,进行证据交易

强民杰涉嫌介绍贿赂罪、行贿人华仁集团江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锡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锡太阳置业有限公司、无锡山北综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谢国栋、吴继昌等通过虚列成本几千万元用于行贿等已涉嫌偷税罪。

然而检察机关发现及确认强民杰涉嫌介绍行贿及行贿人华仁集团江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锡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锡太阳置业有限公司、无锡山北综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谢国栋、吴继昌等涉嫌偷税罪的情形下不予追究,说明无锡市检察机关包庇犯罪或为取得证据与强民杰及行贿人华仁集团江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锡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锡太阳置业有限公司、无锡山北综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谢国栋、吴继昌等进行了证据交易。

四、茅案辩护词主要观点:

北京市京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松义、裴军辉所作无罪辩护观点:

1、茅亚荪所做的有罪供述是以非法的方法所取得的被告人供述,属非法言词证据,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根据。

2、强民杰经常以茅亚荪的名义向谢国栋、吴继昌索要钱款,并经常主动提出或同意由自己转交给茅亚荪;茅亚荪从未向谢国栋、吴继昌提出任何索要钱款的要求。

3、谢国栋、吴继昌从未亲自看到强民杰将钱交给茅亚荪,强民杰关于其将谢国栋、吴继昌的贿款转交给茅亚荪的证言是孤证,不能予以采信。

4、被告人茅亚荪家庭用于购置汽车及房产的款项来源合法,未有非法收入。

5、在无锡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土地底价及意向受让方是公开的信息,市政府对此予以批准,且公证员对挂牌出让活动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进行了公证认定。起诉书所称谢国栋、吴继昌通过强民杰协调取得茅亚荪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协议书等用地手续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没有任何事与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告人茅亚荪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从未向谢国栋、吴继昌等任何开发商索要钱款,她一直在勤勤恳恳地完成着自己的本职工作;客观上,茅亚荪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未收到谢国栋、吴继昌的任何款项。起诉书指控其涉嫌受贿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茅亚荪无罪,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茅亚荪庭审结束前的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今天我含着血和泪站在这庄严神圣的法庭上,终于可以陈述事实的真相。法庭上公诉人所指控不是事实,是颠倒黑白无中生有,在没有人证物证的情况下,因为一个人的一句话,使得我受到八个月看守所生活。为此,身心受到严重创伤,流尽了屈辱的泪水。我相信法庭是公正的,要以事实的依据,法律为准绳,我想一定会搞清事实真相。我是冤枉的,我是无罪的!!谢谢!(茅亚荪2010年12月24日)”

五、我们家属的呼吁:

我们家属不仅愿以人格担保,甚至愿以性命担保,茅亚荪是冤枉的,茅亚荪是无罪的!

我们相信党和上级组织,一定会弄清事实真相,还茅亚荪一个清白。

要求有关部门拿出共产党人的博大胸怀,切实将该案公正办理结案,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此致

崇高敬礼

            茅亚荪家属:茅亚荪父亲:张汉臣 

                        茅亚荪丈夫:余  波 

                              201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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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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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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