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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无锡国土局局长吴伟坤受审

被控受贿565万余元,否认550万

来源:现代快报
2011年07月30日03:28

7月13日快报报道
7月13日快报报道

  被告人吴伟坤希望当庭播放讯问全程影音资料,并接受测谎测试

  原无锡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茅亚荪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无锡中院

  历时数年的无锡市国土局窝案昨天进入了至关重要的阶段,曾任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吴伟坤涉嫌受贿案昨天开庭审理,他被指控收受巨额贿赂达565万余元。

  快报记者 金辰 陆媛

  [检方指控]

  [法庭激辩]

  吴伟坤27次受贿565.2万

  昨天上午9点半,江阴法院可容纳近百人的法庭座无虚席。当48岁的吴伟坤被法警带入法庭,他的眼中已经泛起泪花。审理此案的无锡市崇安区法院法官提醒吴伟坤“要控制情绪”。

  公诉机关崇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公诉方称,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吴伟坤利用担任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27次收受他人钱物合计565.2万元。其中收受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国栋贿赂人民币550万元。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这550万元巨款是由谢国栋通过强民杰和茅亚荪分3次转送给吴的。强民杰曾任职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北塘分局山北国土所所长,案发前是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茅亚荪原为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此前,强民杰因先后收受相关开发商贿赂的现金435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茅亚荪也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万元,责令其退出赃款人民币330万元。

  [法庭激辩]

  吴伟坤否认550万元受贿

  在起诉书宣读完毕后,吴伟坤向法官提出能否用1分钟时间回头看看一年四个月没有见面的家人,法官表示同意。坐在法庭第三排的吴伟坤家人站起来向他示意,此时他的妻子等人已泣不成声。吴伟坤拼命忍住,在法官再三“控制情绪”的要求下,才逐渐平静。

  在庭审中,吴伟坤只承认了部分受贿事实,但对收受谢国栋550万元贿赂的指控坚决予以否认。究竟他是否被刑讯逼供?有没有收受谢的巨额贿赂?谢以什么方式行贿?等问题成为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焦点一:遭刑讯逼供?

  吴伟坤称,他在被“双规”和检察机关侦查期间,曾作出的有罪供述是连续多日不让睡觉以及被诱导欺骗的结果。他希望能当庭播放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要求谢国栋、强民杰和茅亚荪等相关证人出庭质证,并接受测谎测试。对此,公诉方表示,相关同步影像资料已经提供给法庭。法官表示,由于影像资料数量太多,当庭播放不具有可操作性。

  焦点二:哪来的550万?

  公诉方称,2008年春节前,谢国栋将装有250万元现金的两大一小三个黑色旅行箱送至强民杰办公室,委托强把其中一只装有50万元现金的小箱子转送给茅亚荪,另两只各装有100万元现金的大箱子给强,并告诉强这其中50万元是送给强本人的,剩下的150万元委托强转送给吴伟坤。谢走后,强从一只大箱子内取走50万元,将剩下装有150万元现金的两只箱子委托茅亚荪送至吴伟坤办公室。2009年1月,谢国栋又将装有250万元现金的两大一小三个黑色旅行箱送至强办公室,这次50万元现金的小箱子是给强的,另外装有200万元现金的两只大箱由强直接送至吴伟坤办公室。2010年2月,谢国栋又委托强将装有200万元现金的两只黑色旅行箱送给吴。

  对此,辩方律师当场进行了演示,“根据证人的说法,现金是每捆10万,一箱10捆共100万元。”他拿出一捆现金和一只黑色旅行箱,“这是我从银行取的10万元现金,放到证人描述的旅行箱中。这样大小的箱子足足可以放下260万元现金。为什么一个箱子完全可以放下200万元现金,而谢国栋非要分别装入两个箱子里?而且是送到国土局强民杰办公室,又由强送至吴办公室。国土局安装了监控探头,他们拖着3个箱子在国土局走廊里招摇,这正常吗?”

  吴伟坤也提出,“谢国栋要送我钱为什么他自己不来,而要通过其他人转送?我和强民杰的关系并不好,他通过强送我钱,我会收吗?而且连续三年送这么多钱,谢国栋居然从来就没问过我有没有收到?”

  辩方认为,即使谢国栋给强民杰送了巨额贿赂,也无法证明吴伟坤确实收到了这些钱,强与此案是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他的供述可信度到底有多少?

  [相关案情]

  多名街道书记涉嫌向吴行贿

  一天的庭审结束后,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记者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看到,涉嫌给吴伟坤行贿的除了开发商、某大型股份公司董事长外,还有一些是政府官员。其中包括多名街道党工委书记,他们为了在当地街道用地及合作土地开发等方面获得吴的支持,也涉嫌多次向其行贿。

  另据悉,与吴伟坤案情相似的茅亚荪受贿案近日一审判决后,茅亚荪表示不服,已向无锡中院提起上诉。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

无锡原国土副局长茅亚荪受贿330万获刑14年半

2011年07月14日 14:37 来源:扬子晚报

  7月12日下午,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对原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茅亚荪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茅亚荪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万元,责令其退出赃款人民币33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1月至2008年2月期间,被告人茅亚荪利用其时任的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的职务之便,分别在华仁集团江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锡山北综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竞买相关国有地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为上述单位提供便利和帮助,并先后6次收受华仁集团江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贿赂的人民币共计280万元;先后2次收受无锡山北综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贿赂的人民币共计5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茅亚荪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被控

  8次受贿330万,每年春节前都要收到三五十万“大红包”

  茅亚荪,女,1966年4月11日出生于江苏省无锡市,汉族,大学文化,曾任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处长、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2010年4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10年5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宜兴市看守所。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茅亚荪利用其担任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处长的职务之便,于2004年至2008年每年的春节前的一天,在无锡市国土资源局门口、强民杰的办公室内等处,5次收受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国栋通过强民杰送给其的人民币各50万元;2006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茅亚荪在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强民杰的办公室,收受了谢国栋通过强民杰送给其的人民币30万元。

  2004年底及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茅亚荪在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强民杰的办公室,分别收受了无锡山北综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吴继昌通过强民杰送给其的人民币20万元及30万元。茅亚荪身为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前后8次受贿数额达人民币330万元。

  -情节

  作为国土官员,她这样“帮忙”,两家开发商如此轻松“竞买”土地

  而正是因为打通了强民杰、茅亚荪等国土部门土地审批的关键人物,华仁建设集团和无锡山北综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土地出让上“一路绿灯”。

  调查发现,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华仁集团江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通过与无锡山北综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恶意串通,“竞买”获得了红星养殖场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04年4月受让人调整为华仁集团无锡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获得了挂牌出让的兴源路与春申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2006年12月受让人调整为华仁集团下属的无锡太阳置业有限公司)。在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过程中,谢国栋通过强民杰协调取得茅亚荪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协议书等用地手续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在上述2个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过程中,茅亚荪于2004年1月至2008年2月,先后6次收受了谢国栋通过强民杰送的人民币280万元。

  此外,无锡山北综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和2006年12月,先后竞买获得了盛岸路与钱皋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石粉厂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该2个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拍卖出让的过程中,吴继昌通过强民杰协调取得茅亚荪在用地手续的时间和进度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事后,茅亚荪于2004年底和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先后收受了吴继昌通过强民杰送的人民币共计50万元。

  -受审

  茅亚荪出庭受审推翻供词

  在当天的开庭中,茅亚荪辩称其未曾收受谢国栋、吴继昌的任何钱款,其以前的供述是刑讯逼供、指供诱供而形成的。而他的辩护人也提出了5点理由表示其当事人无罪:1.茅亚荪所作的有罪供述属非法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2.强民杰常以茅亚荪名义向谢国栋、吴继昌索要钱款,并主动提出由自己转交茅亚荪,茅亚荪本人从未向谢国栋、吴继昌索要过钱款;3.谢国栋、吴继昌从未亲眼看见强民杰将钱转交给茅亚荪,强民杰转交贿款的证言是孤证,且从公众舆论对强民杰评价看其证言不能采信;4.茅亚荪家庭购置汽车及房产款项来源合法,未有非法收入;5.起诉书称茅亚荪为谢国栋、吴继昌等提供用地手续方面的便利和帮助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茅亚荪的辩护人所提出的5点理由,被法院一一驳回。

  -激辩

  围绕几大焦点双方展开辩论

  被告辩护:茅亚荪所作的有罪供述属非法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法院回应:茅亚荪提出的其以前的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指供诱供而形成的辩解意见,以及辩护人提出的茅亚荪所作的有罪供述属非法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辩护意见,经查,茅亚荪在侦查阶段作过多次稳定的有罪供述,且在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向其了解侦查机关办案中有无违纪违法行为时被告人茅亚荪亦表示无刑讯逼供、指供诱供情形,法院也未发现侦查机关存在违法取证的情形。

  此外,茅亚荪作为一个较高级别的干部,多次接受过廉政教育,其应该明白承认受贿数百万元的法律后果,而茅亚荪所称“一切为了女儿”,在得知承认受贿后可以回家的情况下才作出收受谢国栋、吴继昌贿赂供述的辩解意见显然不合情理。

  被告辩护:强民杰常以茅亚荪名义向谢国栋、吴继昌索要钱款,并主动提出由自己转交茅亚荪,茅亚荪本人从未向谢国栋、吴继昌索要过钱款。

  法院回应:关于其辩护人提出的强民杰常以茅亚荪名义向谢国栋、吴继昌索要钱款,并主动提出由自己转交茅亚荪,茅亚荪本人从未向谢国栋、吴继昌索要过钱款,但茅亚荪未收到强民杰转送的钱款的意见,行贿人谢国栋、吴继昌等均是找强民杰商量从中疏通关系,强民杰在与他们商量行贿时提出由自己转交并非不合情理,虽然茅亚荪未主动找谢国栋、吴继昌索贿,其仍可以接受强民杰转交的贿赂款。在调查中,谢国栋、吴继昌均陈述一般都是送强民杰、张远霞与茅亚荪三人同样数额的钱款,强民杰陈述钱都分别转交给茅亚荪与张远霞了,且张远霞亦承认收到过强民杰转交的钱款。

  被告辩护:谢国栋、吴继昌从未亲眼看见强民杰将钱转交给茅亚荪,强民杰转交贿款的证言是孤证,且从公众舆论对强民杰评价看其证言不能采信;

  法院回应:虽然谢国栋、吴继昌从未亲眼看见强民杰将钱转交给茅亚荪,但谢国栋、吴继昌将钱交给强民杰,强民杰再转送给被告人茅亚荪,这是行受贿的一个锁链,每个环节涉及的人员都承认存在送钱的事实,茅亚荪也主动承认过收受强民杰转交的钱款,虽然其事后又否认,但其否认的理由并不能成立。至于“社会评价”的高低,其并不与是否转交了行贿款、是否受贿有必然的联系,故对辩护人的此节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被告辩护:茅亚荪家庭购置汽车及房产款项来源合法,未有非法收入。

  法院回应:赃款去向需要受贿人自己交代,如果受贿人不如实交代,侦查机关是很难查清的,况且赃款去向并不是构成受贿罪的必要要件,茅亚荪虽然否认受贿,但在侦查机关无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的情况下被告人茅亚荪主动承认收受过贿赂,且谢国栋、吴继昌、强民杰、张远霞等人的证言也证实存在过行受贿的事实,赃款去向未能查实并不能推翻被告人茅亚荪受贿事实的存在,故对辩护人的此节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被告辩护:起诉书称茅亚荪为谢国栋、吴继昌等提供用地手续方面的便利和帮助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回应:谢国栋、吴继昌、强民杰、茅亚荪都陈述是为了地价的确定、合同的订立、变更等方面获得方便,被告人茅亚荪提供的便利与帮助虽然不能量化,但基本事实是存在的。

  清单

  一个国土局原副局长受贿单

  1.2004年春节前的一天,在无锡市大地宾馆门口,收受了谢国栋通过强民杰送的人民币50万元。

  2.2005年春节前的一天,在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收受了谢国栋通过强民杰送的人民币50万元。

  3.2006年春节前的一天,在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强民杰的办公室,收受了谢国栋通过强民杰送的人民币50万元。

  4.2006年10月的一天,在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强民杰的办公室,收受了谢国栋通过强民杰送的人民币30万元。

  5.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在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强民杰的办公室,收受了谢国栋通过强民杰送的人民币50万元。

  6.2008年春节前的一天,在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强民杰的办公室,收受了谢国栋通过强民杰送的人民币50万元。

  7.2004年底的一天,在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强民杰的办公室,收受了吴继昌通过强民杰送的人民币20万元。

  8.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在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强民杰的办公室收受了吴继昌通过强民杰送的人民币30万元。

  路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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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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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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