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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吴植辉案

答澳大利亚《金融评论》记者问

 

陈有西

 

采访人:澳大利亚《金融评论》驻上海记者 ROBERT GUY(盖锐博)

        澳大利亚《金融评论》驻上海分社研究员   高健

受访人:陈有西  京衡律师集团上海所主任  一级律师 

        吴植辉案出庭辩护律师

时间:2011年8月5日

地点:上海徐家汇京衡律师集团上海所附近港汇广场咖啡座

 

后续采访媒体:《澳州人报》记者  张宇飞           地点:广州

             《澳大利亚广播电视台》记者  思韵  地点: 广州

 

盖:陈律师,谢谢你百忙中能够接受我们的采访。你是如何受理吴植辉案件的?是他们家属找你吗?你为什么同意接受这个案件?有没有什么不方便的地方?

陈:吴植辉的家属通过朋友了解找到我,请我同广州陈勇律师一起为吴辩护。我请陈律师一拿到《起诉书》即传真给我,审查后,觉得此案值得参与,才同意受理这个案件。这是一个正常的刑事辩护案件,我没有什么压力。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中国法律都会平等对待。我办的案件,虽然都很复杂有阻力,但都没有受到过直接的干预和影响。

盖:你为什么觉得这个案件值得帮助辩护?

陈:第一,这个案件国外已经广泛报道,是中澳“力拓案”后另一个比较引人关注的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全面把握,需要认真考虑的因素很多,是个有挑战性的案件,需要有一定水准的律师,我认为我比较适合办这样的案件;第二,认真看了控方《起诉书》和现有的一些证据,觉得这个案件指控的事实很难成立,按中国话说就是“水份很大”,有很大的辩护空间。律师辩护是否得当,对本案结果将起重大影响。第三,吴的家人非常真诚,很迫切地希望我能够受理。

盖:吴植辉现在人怎么样?关在哪个监狱?我们国家总理、外长都很关心他的案件。

陈:我7月23日已经去广州第三看守所会见了吴植辉。他很好。身体健康没有问题,在看守所受到了文明的待遇。中国的看守所不是监狱,只是办案期间限制人身自由的一个场所,不是服刑。一个人只有被法院判决生效后,才能够送到监狱里服刑。

盖:他对指控的罪名认罪吗?

陈:吴植辉对检察院指控的四个罪名,都不认罪。他认为他没有犯罪,是被业务合作和竞争对手诬陷的。是关联企业的股东想争夺成功的伦敦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找借口对他进行诬告陷害。指控的四个罪名没有一个是能够成立的。我正在审查控方的材料和证据,看吴植辉的陈述有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如果我们律师审查后也认为对他的指控不能成立,我们将作无罪辩护。

盖:这个案件什么时候开庭?另外的被告也一起审吗?

陈:法院通知,是8月9日开庭。对吴植辉的指控是四个罪,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单位行贿罪。原广之旅的董事长郑烘是两个罪,主要受贿罪,原广之旅的财务总监杨筱萍也是两个罪。这三个人将同一法庭进行审理。

盖:中国的法院能够严格公正地审理这个案件吗?你们中国律师辩护这样的案件会不会碰到各种为难的事?

陈:请相信中国的法院。中国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刑事诉讼法律体系,绝大多数案件能够得到严格公正的审理。我办理的很多刑事大案,虽然都很艰难,但绝大多数得到了法院的尊重。没有一个法院直接对我进行不适当的干预。为了保障审判质量,中国法律规定涉外刑案都在中级法院以上进行审理。广州中级法院是中国法院中审理涉外案件比较多、比较有经验的法院,相信他们会严格公正执法。会严格保护被告和律师的辩护陈述权利。作为辩护律师,我会严格保护我的委托人,中国人外国人一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定会尽职辩护。不会考虑什么压力。我期望通过这个案件的公开审判,让你们也看到中国法制的完善和法治的进步。

盖:我们能够旁听吗?据说我们的贸易部长和总领事都会来旁听这个案件的审判。

陈:按照中国最高法院的刑事诉讼司法解释,涉外案件可以接受国际媒体的旁听,但是要事先向法院申请获得旁听证。作为律师我欢迎你们来旁听。公开审判是向社会全面公开。通过审判法庭调查和证据质证,你们会知道吴植辉到底有没有罪。

盖:你已经审查了全部证据材料了吗?

陈:还没有。我第一次去广州,法院只提供了检察院提供的很少的材料,只有吴的一份口供和几份旁证。我当即向法院递交了申请,要求他们立即向检察院调取全部案卷和指控证据,供我们辩护律师阅卷分析。如果不能提供,那么我将在法庭上逐份质证,请准备至少三天时间开庭。法院很重视,立即向检察院调卷。昨天,检察院已经把50本案卷提交给法庭,我的助手钟国林律师已经赶去广州,和陈勇律师一起阅卷复印材料。我因为无锡办案刚回,准备明天即赴广州研究材料。

盖:国际媒体报道,这个案件是中国国有公司争夺股权,用公安办案搞垮国外投资企业。你觉得有这种可能吗?

陈:现在我还不能这样说。但是从现有起诉书材料看,这个案件确实问题很大。立案不正常,犯罪没有被害人,吴植辉的所有行为都是中国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允许的行为,没有触犯刑法的行为。他的所有并购行为都是合法进行的,所有投资都是从境外财团募集,真实到位的。郑烘的受贿145万和吴植辉的行贿145万的指控很荒唐,是伦敦上市公司的董事年薪,有上市公司公告,有董事会决议、有公司入帐,有个人缴税,这样的收入怎么会是受贿?这是很常识性的错误。这种指控,反而看出了办案机关是在罗织罪名。反过来证明了全案的问题。很多指控的事实,都是同吴植辉无关的,他即不是法定代表人,也不是直接经办人,控方以“实际控制人”起诉,是明显违反中国法律的规定的。我们会在审阅全部指控证据后,再决定辩护思路。我会再次会见吴植辉,同他商定是不是作无罪辩护。

盖:这个案件被称为“力拓案”后影响中澳关系的又一个重要案例,国外的媒介有很多猜测。你认为这个案有什么背景吗?

陈:不必作过度的解读。据我所知,这个案件与力拓案不同,没有上升到国家的层面,只是一个发生的广州的外商投资企业纠纷引起的案件。基本上还只是经济性的。至少从目前的材料看,没有很高的官方的影响,只是广州较低层级的企业集团中一些人和办案机关可能有一些不正常的影响。我相信这个案件真相公开后,中国官方会客观公正地对待这个案,相信中国的法院会给吴植辉一个公正的判决。(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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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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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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