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北海快讯:法院通知8月8日不开庭

 

     [北海律师团8月6日22时35分讯]北海市中级法院书面通知,鉴于辩护律师一致提出没有实质性会见到被告,无法进行有效的依法辩护,要求延期开庭的意见,法院同意裴金德等五人故意伤害一案延期审理,8月8日不再开庭,日期另告。这与陈光武律师昨天同我沟通的判断一致。

    北海案只有检察院撤诉、公安撤销案件才是可行的方案。否则北海公检法将越陷越深,无法脱身。向北海律师团全体律师的严谨和有效的工作致敬。

    另外,我们想提醒或者说忠告北海政法委的个别人,不要高估了自己的能量。百姓目前还制约不了你,但是你的上级党委不会听凭你这样破坏和践踏国家法制的严肃性的。《南方周末》曝光的这个十一年前的错案,还没有算帐呢。

    期望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区检察院依照中央政法委和“两高”、公安部原通知严格清理超期羁押现象的文件,督促北海中级法院立即纠正违法超期审理、超期羁押问题,对五被告立即改变强制措施,取保释放。北海案,上级到了应该出面干预的时候了。

    延期审理是一把双刃剑。从律师辩护角度,坚守了法律程序,抗议了北海公安的违法干扰律师会见的行径。但是,也容易帮助北海法院解套。因为律师申请延期,他们可以自然延长审限。不计算为法定二个半月的刑诉法规定时间内。这就为他们的没有任何情由的违法十一个月不判,找到了一个台阶。因此,律师团应当立即提交超期审理、超期关押、对各被告应当改变强制措施、先取释放的申请。以免各被告再被超期关押。

 

周泽律师:

北海伤害案延期审理,

法院深夜送达决定

 

       金柱按语:杨金柱今晚8时30分到达南宁机场,然后坐晚上10时0分从南宁到北海的大巴,在路上看微博知道8月8日开庭延期的消息,12时半到达北海。北海中院延期这一步棋非常正确。在律师们没有得到有效会见的情况下,如果北海中院8月8日强行开庭,这个庭也是开不下去的!其结果必然是北海法院和北海检察在法庭上去自摸!

       ===============================================================================

    8月6日晚10时许,接到北海中院通知,说有重要文书需要送达,让去法院领取。我对法院深更半夜送达文书不解,表示太晚不便到法院领取。法官问我们住在什么酒店,可以到酒店送达。之后,两名法官来到我们下榻的酒店,向包括我在内的裴金德等故意伤害案5名被告人的辩护人,送达文书————延期审理决定书:法院决定,延期审理原定于8月8日至12日开庭审理的裴金德等故意伤害案。

    法院决定延期审理,是我们没有想到的。8月5日下午,我与李金星律师作为致四律师失陷的裴金德等故意伤害案5名被告人中杨炳棋的辩护人,以会见被告人受阻为由向北海中院申请延期审理。朱明勇律师作为第一被告裴金德的辩护人,也提交了同样主张的申请。8月6日,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也以未能有效会见被告人为由,分别向法院提交了要求延期审理的申请。

 

 

 

 




陈光武律师:

【北海快讯】8月8日庭审因故延期

    今晚21时20分,突然接到中级法院刑一庭郑法官的电话,说是有一份新的法律文书需要送达,让我们过去领取。之后,为方便我们,郑法官亲自带书记员把法律文书送到酒店。是一份《延期审理决定书》。

    延期的原因文书上说了不少,但我认为实质性原因是辩护律师没有获得有效会见问题。

    多日来,为备战开庭,律师频频会见被告人,均有多名警察在场监视监听,致使几乎所有被告人均一言不发。

    在昨天法院组织的庭前交流会上,各辩护人把这一问题均提到了可能影响开庭的严重程度。今天法院和我就昨天在递交辩护手续时发生冲突的协调会上,我又就该问题作了更明确的表述,并指出辩护律师没有合法有效的会见,是无法实现有效辩护的。请求法院高度重视,暗示8.8庭审律师可能无法正常参与。

    这是一个难以逾越的障碍。律师因未能有效会见而集体下课或一言不发,是个十分严重的问题。法院经反复研究最终果断而痛苦的决定延期开庭,是智慧、开明之举。如不顾律师的合理诉求,我行我素继续开庭,在某些法院也做的出来,但这样的判决成功率却大打折扣。

    法院深夜送达法律文书,便于律师及时安排行程,是十分必要的,也是负责任的做法。值得称道。遗憾的是最少数十名全国各地的律师、网友已经登上了飞机。

    休庭只是解决问题的开端,只是为公安机关纠正错误创造了时间。公安机关能否纠错,是否会放弃对律师会见的刁难、侮辱,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目前来看,离这一步还很遥远。除非政法委痛下决心,命令公安机关彻底纠正错误、排除妨碍。否则,合法有效的会见仍无法实现,庭审便很难顺利进行。

    公安机关对律师会见的干扰是多方面的,不仅仅是非法在场陪同问题。诸如搜身、安检、审查身份证、禁止录音录像等,均在清理排除范围内。否则,律师有权继续拒绝会见,直到北海警方彻底纠正错误为止。

    律师无障碍会见权若成功争取,其意义远远超出案件辩护本身。它对律师会见权的保障和律师综合执业权益的维护以及对法治进程的推进等,均具有划时代意义。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a6875c22-cc49-4cf3-9ad5-9cee009e5a4c&itemID=c572ce49-e80d-45d1-81ae-9f3701717984&user=116836




 

 

陈光武律师:

辩护权争夺战继续上演,

中院要剥夺我的辩护权

 

               

    日前,朱明勇律师在会见伤害案主犯裴金德的时候,被告人突然在未解除其家属与朱明勇的辩护委托的情况下,由办案警方操盘,换上了两名本地律师,上演了一出辩护人争夺战的丑剧。今天,在北海中院的配合下,该丑剧继续上演。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裴金德等故意伤害一案,定于8月8日开庭。2011年8月5日,我接受该案主犯裴金德妻子杨子玉的委托,担任其审判阶段的另一位辩护人,和朱明勇律师共同完成一审辩护工作。

    当事人增加辩护人,这一小儿科的诉讼程序,在北海中院却遭遇连连,令我眼界大开。

    今天上午,我持委托书、律师函、执业证书到北海中院刑一庭递交辩护手续。

    一进大门,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审证、登记。这还说得过去。然后,通过安检门,公文包过安检机。律师安检,这可是最高法院一再明确禁止的。为了工作,我没有介意。

    到达七楼的刑一庭,北海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黄思盛接待了我,态度尚可。但一看到了我提交的裴金德辩护手续却一改“柔态”,明确表示不能接受。理由先是开庭还有三天,时间太紧。我说卷已经看了,不需要特别准备,时间上的仓促由我本人负责;二是裴金德已经有一位律师了,辩护权基本得到保障。我说被告人可以委托两位律师;三是辩护手续需要到看守所找被告人本人签字确认。

    我早有点怒不可遏,但还是强压怒火指出:

    “你们的要求是非法的,律师由亲属签字授权即获得了辩护权,法院没有理由拒收我的辩护手续。你们拒绝接受我的辩护手续,要拿出法律依据!”

    反复沟通无果。我要求面见洪祖庭长。黄思盛副庭长竟然撒谎说洪庭长不在家。而后以个人有急事为由匆忙离去。

    一时间,血压骤增,心跳加快。我的心脏病几乎要犯了。

    为了戳穿黄思盛副庭长的谎言,我轻轻敲了洪庭长办公室的门,虽然没人应答,但听见好像有人说话。推开一看,果然不出所料,不仅洪祖庭长安在,那位反复言称自己有急事要先走的黄思盛副庭长,也正在洪庭长的办公室翻腾资料,看来是急着找拒收我辩护手续的法律依据。一个场景揭穿了黄思盛副庭长两个谎言。

    见我未请而入,洪庭长勃然大怒,高声吼道:“你是怎么进来的,谁叫你进来的!”并冲上来用双手把我一直推到门外。六十岁的我,第一次受到如此侮辱!我的拳头攥出了响声,差一点挥了出去。

    但我仍然控制住了我自己。此番不是我一个人,我是一个团队,一个全国都在关注的律师团队。最重要的是工作,个人的荣辱得失比起工作来微不足道。

    “洪庭长,我真的不想给你添加麻烦,但请你也不要给我找麻烦”。这句话我连说了三遍,而后愤愤而去。洪庭长最后答应继续查找不接受我辩护手续的法律依据,明天给我答复。

    本来,带领来自五湖四海的这样一支律师队伍,我的信条是心字头上一把刀:“忍”。对任何人,任何事,只要不突破原则的底线,一切都要忍。对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要忍,对司法机关的无理刁难也要忍。凭着这个“忍”字,数次遭遇突如其来的围攻,没出大的问题;凭着这个“忍”字,没和司法机关产生大的冲突。

    当然,公安机关是个例外。这是个无法调和的矛盾。一个要办成“铁案”,一个要粉碎“铁案”,揭露错案、假案。

    但对于法院。我一直是抱有幻想的。从一开始合议庭郑远荣法官的宾至如归,到张黔鄂副庭长的温良接待,都给我留下不错的印象。所以,我一直把北海中级法院当做高素质讲法律的共同体恭敬有加。尽管为此我多次受到同事们的强烈批评,他们让我一定要丢掉幻想,准备斗争。可我一直不以为然。认为北海不会是漆黑一片,总会有个光亮的地方。

    残酷的现实无情的打破了我的美梦。一个拒收辩护手续的行为和洪祖庭长那粗暴的吼声,粉碎了我的所有幻想。朱明勇律师会见期间争夺辩护权的闹剧竟一再重演。法院助纣为虐,又一次充当了公安机关违规办案的死党、帮凶。

    还好,尚给我留出了一线希望,如果明天他们找不到拒收我辩护手续的法律依据,还可能回头是岸。

    被告人的辩护权是宪法和刑诉法赋予被告人的,具有绝对强制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也别想撼动,除非被告人被整晕了、制傻了。

    撼天易,撼辩护权难!不信,走着瞧!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a6875c22-cc49-4cf3-9ad5-9cee009e5a4c&itemID=272bd07f-2d3e-4360-8d2d-9f37007e1fc6&user=116836

 

 陈光武律师:

北海中院已无法公正审理

裴金德等故意伤害案

 

          

    举国瞩目的北海四律师案相关联的裴金德等故意伤害案,定于2011年8月8日至12日在北海中级法院开庭。连审5天,和当年审理四人帮的用时差不多。

    但从目前种种迹象表明,北海中院已不可能客观公正的审理此案了。主要根据是该案的决定权不在法院,而在公安,在政法委。

    根据一: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会见被告人,依法不需要法院批准,而北海警方却提出会见必须法院盖章的无理要求。北海中院明知这样做无法律依据,还真的就给盖了(见图一),放纵、怂恿了警方的无理要求,说明案件的主动权在公安,不在法院。

    根据二: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法律决不允许承办机关在场监听监视,而该案律师每次会见公安机关都派三至五人在场监督,致使被告人几乎全都一言不发,公安机关竟然说他们在行驶沉默权。真不知脸皮几何。

    依法审判阶段被告人的管理权在法院,我们多次要求法院保护辩护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辩护律师的有效会见,但法院明确表示他们管不了公安。

    也就是说,即便纠正公安机关的程序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他们也无能为力。更何谈通过审判纠正公安机关的冤错案件?

    根据三:法院配合公安辩护权争夺战继续上演。日前,裴金德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在参与诉讼期间,警方竟然亲自操盘,违法安排两位不明真相的律师担任裴金德的辩护人,企图挤掉朱明勇律师。昨天,我替补许兰亭律师前往中院递交手续,又遇到被要求让被告人签字认可的情况。法院配合公安,辩护人争夺战继续上演。这种连被告人请辩护人的权利都要设障的法院,还能依法办案吗?

    根据四:法院连开庭时间都要由政法委确定,哪来的独立审判?

    今天到法院交辩护手续,虽然遭遇了无理拒收的霉气,倒有个意外的收获:在法院的楼道处的公告栏上,见到了该院关于政法委安排开庭时间的通知。该通知载明:“根据政法委的要求,我院将于2011年8月8日至12日开庭审理裴金德等故意伤害一案”------(见图二)。

    既然政法委连开庭时间这样的程序小事都要过问定调,实体问题法院还有决定权吗!

    根据五:案件实体早已由政法委敲定。

    日前《南方周末》报道:据知情人透露,北海市公安局向政法委汇报后,政法委书记莫亦翔数次召集公检法司部门开会,确定调子:第一,“11·14故意伤害抛尸案”犯罪嫌疑人肯定有罪,4名律师辩护过程中肯定有罪,必须抓捕。“北海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曾对我说:你以为我们抓几个人那么容易啊?我们会都开了好多次。”

    看来,开庭审判已经毫无意义,公安、政法委早已定案,中级法院只不过是走走程序而已。

    但历史的经验一再表明: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都是政法委参与的结果。如今裴金德案又倒进了政法委制造冤错案件的覆辙。

    可悲啊,法院未审,政法委先判。5天,且看北海法院将如何认认真真、轰轰烈烈的走过场!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2f37945e-84e7-4009-8006-9d0d00f8e61d&itemID=8f7ac406-d61b-487d-8239-9f3700847515&user=116836

话题:



0

推荐

陈有西

陈有西

709篇文章 10年前更新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