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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利新著《总裁的十大陷阱》今日出版

 

 

 

 

内容简介

国内一些曾经叱咤风云、显赫一时的企业家纷纷落马入狱,令人为他们惋惜。他们曾有过的辉煌、卓越、尊贵、成就,在法律面前都已化为乌有。

本书上篇汇集了中国企业界著名的黄光裕、牟其中、杨斌、胡志标、万平、顾雏军、张海、唐万新等人或因涉嫌违法犯罪身险囹圄、或遭谋杀被害、或遇绑架被“撕票”、或因涉黑被判死刑等等案例。作者以案说法,总结出企业家必须高度重视和防范的十大“陷阱”,如集权管理、官商勾结、公私不分、违法管理的陷阱等,提示企业家们预防违法犯罪、注意人身安全、正确对待违约、依法管理企业等等,使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下篇则推出了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三份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科学、全面、深入地剖析了企业家犯罪的年龄、学历、罪名、犯罪程度、犯罪原因、表现及危害等,进而提出了预防企业家犯罪的建议,供企业家参考,给企业界人士以警示。

 

封面提示

 

全面披露黄光裕、杨斌、顾雏军、张海、唐万新等40多例企业界著名案例

他们或因涉嫌违法犯罪身险囹圄、或遭谋杀被害、或因涉黑被判死刑等

警示企业家们预防违法犯罪、注意人身安全、正确对待违约、依法管理企业

连续三年推出“中国企业家报告”,为企业家敲响警钟,惊醒世人,震动企业界

 

 

封底推荐语

 

由于工作关系,我和本书中写到的许多商界人士都有交往,例如牟其中、杨斌、胡志标、张海、赵新先等等。本以为,有这么多前车之鉴,中国企业家的“牢狱命”应该可以终结了。没想到,几年下来,唐万新、郑俊怀、黄宏生、陈久霖、王雪冰、朱小华、顾雏军……一个个又锒铛入狱。企业如同大厦,其倒塌固然令人叹息,但留给人的多是思想的启迪。而这些活生生的个体命运的重大变化,触动的更是人的心灵。

 

                                  ——秦朔 《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

 

近年来,由于一些企业家们选用“参谋”不当,决策失误,有的上当受骗,致使企业步入困境甚至垮台,有的涉嫌犯罪而锒铛入狱,等等。这些沉痛的教训应该引起企业家们的高度警觉。实践证明,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是各类企业发展壮大的法律保障,是保证企业正确决策、预防和化解纠纷的好做法。这一事实,许多企业家都有过亲身感受。这也是这本书给我们的启示。

 

                             ——高国才 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委、高级律师

 

王荣利律师近年来着力于宏观经济犯罪问题的观察和研究,有独到的见解。他是以法律人的眼光来看企业家,从企业家角度出发来研究法律需求,因此他的书都有一种独特的视野。中国商品经济初起时,不懂法的企业主能够成功和发财,是冒险家成功,因为那时法律不完备,敢冒险是成功的捷径。而今日中国法网严密,经常碰触法律底线的人无法长盛不衰。真正成功的企业家,离不开法律,一种是自己能够宏观把握,知道法律的界线和底线;另一种是善于借外脑,所有重大决策都有律师和法律人帮助把关。认真看一看一些摔跤的企业家的成功与失败,经验与教训,对所有的创业者和守业者都是有益的,它能让一些企业家稳健前行,能够让整个社会的经济良性运行。

 

         ——陈有西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教授、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一级律师

 

 

    《总裁的十大陷阱》是王荣利律师向传统法律服务市场挑战与突围的又一部力作。作者以一名职业律师的敏锐、犀利与细心,大量搜录了近年来国内已经被陷阱囚困或消灭的企业家的悲惨、悲壮、悲痛的案例,并以案说法、以案说理、以案说道,给企业界朋友以提示、警示和明示,以避免重蹈书中所记录的那些企业家身陷牢狱之灾的覆辙。面对别人曾经遭遇过的陷阱,使企业家作一番深刻的反省与反思,从中吸取教训,用一个创业者与企业家的智慧来超越陷阱,相信这才是这本书真正的意义所在。

 

                                   ——邱旭瑜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我为什么要关注企业家犯罪?

——《总裁的十大陷阱》自序

王荣利

 

自2008年以来,我先后研究了500多例企业家犯罪案例,并分别于2009、2010、2011年初发布了三份《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前一份是近20年来企业家犯罪报告,后两份则分别是上一年度的企业家犯罪报告。

许多人很好奇,我为什么如此关注企业家犯罪?

这说起来可能与自己的经历有关。

我曾在某大型国企内部担任过三年多法律顾问。然而遗憾的是,当我离开这家企业的时候,我所在的企业在我任职时的前任老总就出事了,被判有期徒刑9年。而办理这件案件的人,后来才知道恰恰是我的大学同学。离职几年后,又偶然从报纸上看到,那家企业在我走后新任职的老总又出事了,涉及一起诉讼诈骗案。而与我在一起共过事的老总,虽然对我的存在不大满意但却安然无事。当然,这家曾有着辉煌历史的公司最终还是宣告清算破产了。

我还曾为一位民营企业老板做过半年多的法律顾问。当经人介绍认识他的时候,这位老板很欣喜,并且还算比较大方,我才答应担任他的法律顾问。那时他与他的哥哥打官司,打得难解难分。我分析材料以后,多次劝他与他哥哥和解了,然而当时非常享受企业董事长地位的他坚决不同意。后来这位还曾比较大方的老板在谈及给我的顾问费时,却要求我两万元服务一年,还要将他所有的诉讼“包了”,结果没有谈成我只好离开了。

几年不见,后来听说这位民营企业老板把他的哥哥送进了监狱,但他自己也不如意,与老婆离了婚,企业入不敷出,直到位于市中心位置的写字楼被拍卖收回。再后来,听说他被判无期徒刑。2009年,偶然一次接到这位老板电话,希望我为他申诉。但后来一了解费用根本无法落实,况且希望也渺茫,我虽同情但也无可奈何。

这都是发生在我身边的活生生的企业家犯罪案例。虽然我并不是这些案例的辩护人,但是我却对这些企业老总或老板有着比较深入的了解。后来在网络上看到太多的曾经大名鼎鼎的企业家或者如雷贯耳的富豪被送上法庭的时候,我都及时把这些案例收集起来。随着收集的案例越来越多,慢慢地就想把自己的一些看法或者想法说出来,甚至有种不吐不快的感觉。

我想,这可能就是我关注企业家犯罪的最初的原因。

现在,当我有意识地关注和研究企业家犯罪的时候,并且将研究企业家犯罪作为自己的研究方向时,那么,就有了更多的理由值得去关注企业家犯罪这一特定现象:

首先,企业家是人才,是社会精英。在我们这个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时代,企业家无疑是各地争相抢夺的人才。企业家能够在经济大潮中脱颖而出,也证明了他们相对高超的经营、管理能力,因此说企业家是社会精英。企业家既是人才,而且是社会精英,那么对他们的所作所为就必须予以关注。作为一名法律人,自然值得我们从法律方面关注他们的行为。

其次,企业家犯罪的影响很大。企业家作为社会精英,掌握着大量的社会资源,所以企业家犯罪自然不同于一般人犯罪,影响非常巨大。它不仅仅影响企业家个人的命运、家庭的幸福,而且影响到一个甚至多个企业的兴亡,许多企业员工的就业甚至前途、命运,正如我曾工作过的某大型国企的衰亡一样。

第三,企业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非常巨大。企业家犯罪,不仅危及员工就业、侵犯公民人身安全、损害个人幸福、带坏企业团队班子、毁灭个人前途和尊严,而且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国家或个人利益、危害社会正常秩序、造成企业巨大损失、损害国家法律尊严。正由于企业家犯罪有着如此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所以我们不得不对企业家犯罪现象予以重视,并且加以研究。

第四,某些企业家的命运确实令人同情。一些企业家抓住了机遇,创造了辉煌,风光的时候到处是掌声、鲜花,拥有无尽的头衔或荣誉,然而一旦因犯罪落马,掌声、鲜花不再,无尽的头衔或荣誉成了过眼阴云,黑发瞬间变成白发,最后还要在监狱中苦度后半生。看到这些人的人生遭遇,从众人捧月的云端跌落至令人唾弃的地狱之底,的确令人感慨。其中一些人原本完全可以避免这样的,但却没有躲过,实在令人同情并唏嘘不已。

第五,为企业家敲响警钟。企业家犯罪既是企业家个人事业、前途、家庭的悲剧,也是全社会、企业、企业员工的悲剧。许多企业家通过十多年甚至二十多年艰苦创业,才打出这么一番事业,前途一派光明,然而不知不觉间自己犯了罪,一旦被抓整个事业、前途、家庭等全部毁于一旦,其痛苦常人难以想象。而且许多企业家通过多年的打拼、闯荡、磨练,有着雄伟的抱负,然而却因犯罪失去了自由,失去了施展拳脚的机会,这也是社会的一大损失。因此,关注并研究企业家犯罪现象,提前做好预防,对于企业家来说 ,是非常重要的。

第六,让全社会关注企业家犯罪现象,做好研究、预防工作,力争减少企业家犯罪现象。企业家犯罪并非与普通人无关的一件事,而是与许许多多的人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因此,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加强针对性的研究,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减少企业家犯罪现象的发生。这样人们才能保证人们就业、工作的相对稳定性,减少社会的动荡,使人们真正地过上安居乐业、幸福和谐的生活。

第七,希望引起法学界的注意,促使法学家关注这一特定现象。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企业界正追上世界潮流,但是我国法学界似乎还在圈子里忙著立法、解释法律、执行法律等,而对企业界如何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企业家应如何与法律人相处、如何认识我国司法的现状等问题,似乎还研究不够,或者还注意不到。而企业界似乎也与法学界相去甚远,觉得与法学界打交道没有用。希望通过企业家犯罪的研究,使法学界对企业界更多些关注,同时,也希望企业界对法学界给予更多的支持。

最后,努力促成在我国建立起诚实信用、守法合规的“商道”,使商业道德法治化。通过企业家犯罪的研究,首先揭示出企业家犯罪的原因,使企业家自己能够对自己有个清醒的认识,避免一时冲动的、无意的、违心的违法犯罪,将违法犯罪的概率降到最低。逐渐地,企业家应建立起人人信奉的“商道”,将有违“商道”的人逐出企业界,让行业自律逐渐地取代法律惩处。

 

 

(王荣利《总裁的十大陷阱》自序,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

 

 

总裁处处有陷阱

邱旭瑜

 

《总裁的十大陷阱》是深圳律师向传统法律服务市场挑战与突围的又一部力作,作者王荣利律师以一名职业律师的敏锐、犀利与细心,大量搜录了近年来国内已经被陷阱囚困或消灭的企业家的悲惨、悲壮、悲痛的案例,并以案说法、以案说理、以案说道,给企业界朋友以提示、警示和明示,以避免重蹈书中所记录的那些企业家身陷牢狱之灾的覆辙。

这三十年来,中国的企业几乎以超过90%以上的高死亡率,以前赴后继的雄壮与悲壮,顽强地支撑起共和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列车,在雄壮的战歌与悲壮的哀乐声中,作为一名共和国的律师,对此如果没有触动,那是一种麻木;没有动心,则是一种愚蠢;没有行动,则是一种失职。

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律师应该是企业家最好的朋友,也是最贴心的朋友、最知心的朋友,在市场经济尚不完善与完备的今天,企业家如果没有法律的护佑,没有律师的帮助,无异于盲人骑瞎马。纵观一批批倒下的企业家,他们不仅仅是对法律的无知,最可怕的是对法律的无视。某些商界人士,一切从我出发,天下财富、国家法律、百姓利益都得向他低头和让步,他们从错误的世界观出发,为了维护和保障自己畸形的欲望和既得利益,往往需要实施一百个、一千个冒险与违法的行为。侥幸总是暂时的,而报应总是必然的。

透过《总裁的十大陷阱》这本书还看到,那些跌入陷阱的企业家们,不仅对法律无知和无视,在企业对内管理上更是不善修制,对外关系上不懂修礼,往往为了一己之利,不仅敢于冒犯国家,还敢得罪员工、甚至非礼朋友,几乎到了六亲不认的地步。这样的企业家往往就在自己的疯狂中,或声败名裂或身陷囹圄或身首各异,业破财去,能够保得性命和自由身,已是万幸。

《总裁的十大陷阱》还告诉我们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无视国法就是拿自己的身家与性命在开玩笑,无视国家的利益就是儿戏自己的利益,无视他人的存在和利益,自己费尽心计得来的财产可能会在瞬间就成为负资产。因为财富也是民心的另一种代号,如果读不懂这个代号,天下人可以予你财富也可以夺你财富,所以作为一名企业家除了要讲诚信更要行善,一恶损百善。

其实从一个普通人一旦成为了一名企业家后,从此他的人生便处处充满了陷阱。因为所有的创业者,所有的财富路,都是一条前人没有走过的路。这条路上,充满着未知与陷阱,诱惑与凶险。只有那些智慧超群、意志坚定、品行过人之辈,再加之包括律师在内的各方面专家必要的辅佐,方可安全攀上财富的顶峰。

小善积小富,大善积大富,无善不成富;小富必有小德、大富必有大德、无富不能无德。无善无德之辈,即使有富,也是财富投错了胎,结果注定是非凶即弃。

《总裁的十大陷阱》可以让企业家朋友面对别人曾经遭遇过的陷阱,作一番深刻的反省与反思,从中吸取教训,用一个创业者与企业家的智慧来超越陷阱,相信这才是这本书真正的意义所在。

总之《总裁的十大陷阱》是律师界献给企业界朋友的一份厚礼,也是律师向企业家朋友送出的橄榄枝。

 

(邱旭瑜,律师,广东卓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总裁的十大陷阱》目录

 

自序(一)

我为什么要关注企业家犯罪?—————————————王荣利

自序(二)

我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王荣利

代序(一)

总裁处处有陷阱———————————————————邱旭瑜

代序(二)

王荣利和他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马  丽

 

 

上篇

 

总裁的陷阱之一:急于做大的陷阱

“首富”黄光裕因何倒下?《福布斯》中国大陆第二富豪杨斌是如何暴富的?他具体有什么犯罪行为?“铁本事件”是如何发生的?周益明“空手套白狼”,他到底得到了什么?律师意在通过这些案例说明,企业家在追求做大企业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预防什么。

“首富”黄光裕的倒下

“富农”杨斌的悲剧

“钢铁大王”戴国芳的遗憾

“空手套白狼”高手周益明的代价

律师提示

 

总裁的陷阱之二:集权管理的陷阱

大邱庄“庄主”禹作敏、广西“首富”黎东明为何身陷牢狱?“三九教父”赵新先、“深圳能源功臣”劳德容为何落马?资本高手顾雏军、张海为何风光不再?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状况如何?打造百年老店,中国企业需要怎么做?律师给予中国企业家们颇有启发性的提示。

“大邱庄庄主”禹作敏

“广西首富”黎东明

深圳“功臣”赵新先、劳德容

资本运营“高手”顾雏军、张海

律师提示

 

总裁的陷阱之三:官商勾结的陷阱

是谁贿赂了成克杰?他得到了什么?又落得怎样的下场?行贿胡长清的周雪华终究得到了什么?福布斯中国大陆富豪、四川的王德军行贿1500万元以4000万元收购资产4.6亿的国企,却将自己陷于牢狱。这些案例告诉企业家们,不守商道,难成大器。

周坤勾结成克杰的下场

周雪华巴结胡长清的结局

王德军收买田玉飞的后果

朱思宜“人大代表梦”的破碎

律师提示

 

总裁的陷阱之四:“涉黑”的陷阱

沈阳“黑老大”刘涌为何死而复生、生而复死?他究竟有哪些劣迹?全国人大代表桑粤春为何被判死刑?全国十大扶贫状元、深圳冠丰华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陈毅锋为何咆哮法庭?重庆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成果如何?他们为何从广受表彰的“企业家”成为了“黑社会老大”?法律到底有怎样的规定?通过上述案例,企业家们应该明白其中的道理,并应该时刻注意。

沈阳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大案

长春桑粤春“黑社会”组织犯罪大案

深圳“冠丰华”“黑社会”组织犯罪大案

声势浩大的到重庆“打黑除恶”活动

律师提示

 

总裁的陷阱之五:公私不分的陷阱

民营企业老板是否就可以随意动用企业资金呢?外商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就可以随意动用呢?浙江超亚集团老板周超瑛、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万平、深圳市华茂实验学校法定代表人王庆茂、台资企业总经理应明明等人的案例可以给您准确的答案。

超亚集团老板周超瑛职务侵占等案

金正数码董事长万平职务侵占案

华茂实验学校王庆茂挪用资金等案

台资企业总经理应明明职务侵占案

律师提示

 

总裁的陷阱之六:违法管理的陷阱

面对韩国女老板的淫威,一名打工仔拒绝下跪,他是谁呢?深圳一家外资企业,怀疑有人偷窃,竟对56名女工非法搜身,他们收获了什么?广东从化某钻石厂,丢失4粒价值500元的钻石,车间103名工人(包括80多名女工)竟被裸体搜身!1993年深圳致丽工艺制品厂大火,一下子吞噬87名打工者的生命。深圳某电子厂保安竟活活打死一位被怀疑偷窃的员工。河南省发生“9·8矿难”,几名矿长承担了什么刑事责任?这些违法管理最终的结果如何?企业管理中该注意哪些问题?

珠海孙天帅“下跪事件”

深圳宝洋厂“搜身事件”

广东从化永钊厂“搜身事件”

深圳“1993年大火事件”

深圳福田“5·20事件”

2009年“平顶山9·8矿难”案

律师提示

 

总裁的陷阱之七:融资的陷阱

首富牟其中如何成为首骗?《福布斯》富豪吴志剑为何被判刑17年?广东南海贷款74亿元的企业航母是如何沉没的?爱多VCD标王胡志标何以身陷囹圄?河北大午集团孙大午为何突然被捕?德隆唐万新该当何罪?海南珠江建设集团赵玉南如何聪明反被聪明误?这些案例可以告诉企业家们,如何避免融资陷阱。

“首富”牟其中的融资故事

“中国十大富豪”吴志剑的融资传奇

南海“民企航母”的沉没

央视“标王”胡志标落马记

河北大午集团“非法集资”受惩处

德隆集团轰然倒塌

    赵玉男犯“合同诈骗罪”入狱

    律师提示

 

总裁的陷阱之八:谋杀的陷阱

富豪频遭谋杀,其原因真的是社会“仇富”吗?请看李海仓被枪杀案、周祖豹遭乱刀杀害案、葛君明被炸身亡案、周锦新当街遇害案、泰国华人富豪陈世贤澳门被抢劫致死案、香港华娱副总裁会女网友遭劫财害命案。通过这些案例,企业家们不难找出合理的答案并吸取教训。

李海仓被枪杀

周祖豹遭乱刀杀害

葛君明被炸死亡

周锦新当街遇害

陈世贤澳门被抢劫致死

华娱副总裁遭劫财害命

律师提示

 

总裁的陷阱之九:绑架的陷阱

同样遭遇绑架,为什么有的人活了下来而有的人却被杀害?遭遇绑架之后该如何应对?律师剖析了原内蒙古祺泰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全民遭绑架案、原内蒙古小肥羊餐饮有限公司包头市加盟店经理姜英武遭绑架案、鞍山市“5·16绑架案”、北京人李某遭绑架案、吉林市女老板栗艳春遭绑架案、温州老板姜某在徐州遭绑架案、香港凤凰卫视前董事局副主席周一男遇害案等十多起案例,告诉企业家们应该如何预防绑架,如何求得生机。

北京李某被绑架案

吉林栗艳春被绑架案

内蒙古云全民被害案

香港周一男被害案

吉林侯希君被害案

律师提示

 

总裁的陷阱之十:违约的陷阱

香港某投资公司与内地企业合资,投入500多万元人民币打了水漂,官司打到最高人民法院,结果如何?某房地产公司主动起诉业主,官司两下两上,房地产公司赢得了什么?历时近六年,反复的诉讼,最终官司仍回到了起点,这说明了什么?如何处理违约才能实现双赢?这里向企业家提出了有益的忠告。

香港某投资公司合资经营纠纷案

某房地产公司房地产买卖纠纷案

某商业裙楼转让纠纷案

某台资企业处理违约纠纷的经验

律师提示

 

下篇

 

之一:19902008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1990—2008年企业家犯罪基本情况

犯罪企业家年龄统计与分析

犯罪企业家学历统计与分析

企业家犯罪罪名统计与分析

企业家犯罪程度统计与分析

国企企业家犯罪的十大诱因

民营企业家犯罪的十大表现

企业家犯罪的十大社会危害

 

之二:2009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2009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基本情况

2009年中国十大涉案落马企业家

2009年中国十大企业家犯罪案件

 

之三:2010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之四:预防企业家犯罪的建议

预防和防范企业家犯罪的八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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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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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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