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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又一刑辩律师被寻找罪名逮捕

 

     [陈有西按]成都冯科律师案,我在成都演讲时,其实已经收到了他所在所提交的材料,也私下听取了案情介绍。因此在我的演讲中,已经提到了成都也有一位律师,被以莫须有罪名拘留了一个多月。

    当时四川律师协会的会长、刑委会的全体委员都在场的,但是我提到这个问题,没有任何的反应。我担心是不是我说错了,人已经放出来了。由于当时有不批捕可能,再说案件真相也只是律师所一面之辞介绍,没有把握,我又是成都的客人,因此没有深入去谈,只在演讲中点到了一句。后来朱明勇律师和另一位山东律师去申请会见冯科律师遇阻,山东律师在微博上说他自己也可能被失踪,这简直又有点红色恐怖了,搞得我又很是纳闷。而且抓冯科律师的罪名,抓了以后也至少换了好几个,才相信这又是一个葫芦案,先确定要整掉这个律师,然后再寻找罪名由头的。

    中国的刑事律师,确实已经没有办法做了。因为目前我知道的情况,20万人中,真正已经站出来在帮助被欺负的律师的,也就北海案中已经聚集的这20来个人,万分之一。而且大多,被有城府的大律师们看作是没有头脑的唐吉诃德。全部力量扑上去,这20来人有没有风险先不说,恐怕不累死,也得饿死。因为目前我们的各级律师协会没有一句慰问的话,没有一个维权委的声音出现,没有拨出一分法律援助的办案经费。这些为中国律师事业自我殉道的,都是自掏腰包在做献出血肉之躯而救赎罪人的耶苏。我们的协会全体大理事们,在忙着上宝塔山延水河边宣誓呢。这20来人是搞不长的。

    而且中国警察抓律师的积极性方兴未艾,而且他们有的是时间,有的是经费,有的是技术监控装备,有的是看守所,有的是权力。这种较量,几个律师除了道义上的胜利外,实体上的谁胜谁败,其实早就已经注定。象何兵教授说的,这是一个荒诞的年代。荒诞到什么程度呢?荒诞到所有的非正义,可以把非字去掉;所有的正义,都可以在前面加个无字。

   下一步怎么办呢?一个积极的态度,是等待中国在更高的层面产生变化,等到十八大后。因为这种荒诞总是不会长久的。否则这个中国也太搞笑了。

      另外一个消极的态度,就是都算了吧。金柱啊,光武啊,明勇啊,你们也都回家歇着吧,我们没有几斤铁,打不了几颗钉。二十万人的事,以及背后代表的十三亿人的事,我们几个人又算得了什么呢?是不是有点自不量力、自作多情、作茧自缚?

     我是一直不愿说这话的。但是如果这20来个傻子律师也累垮了,杨金柱也世故了,上岳麓山读书去了,那么谁还会发出不和谐音大喴大叫呢?因此“算了”可能是唯一的选择。让刑事法庭上,真正的律师绝迹吧。没良心的没有业务的律师,可以去帮助公安、检察演个戏、过个堂,昧着良心骗点钱过日子;有点良心的,干脆学学我们的大牌们,大家都上宝塔山宣誓去,这样领导会很高兴很放心,坚决拥护抓住罪犯直接送劳改场和刑场,坚持维护专政的权威,坚决不要上刑事法庭给亲爱的领导们添麻烦了。

    杀光所有的律师,吕良彪大律师一篇文章中说的。

    抓光捣蛋的律师,各地铁拳警察现在正在这样做的。而且他们还只是出出面的而已,背后的势力强大着呢。

 

收取20万律师费涉嫌诈骗
 
 成都一律师代理案件时被捕
 
 
http://www.newssc.org】 【 2011-07-14 06:00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通过仁寿县公安局获得证实:四川智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冯科因涉嫌诈骗罪,经仁寿县检察院批准,于7月7日被仁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冯科的代理律师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朱明勇称,不论是刑拘时涉嫌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还是逮捕时涉嫌的诈骗罪,以他掌握的情况,冯科均不构成。

  四川省律协副会长施杰称,省市两级律协已于7月11日派出工作组向仁寿警方初步了解情况,并表达对此案的高度关注。

  据介绍,此案是近年来成都最为典型的律师因与执业相关原因被捕的案件。

  A事件

  “成都律师冯科在代理一起仁寿警方在侦毒品案件中,其个人行为不仅严重超越了代理律师职权,并涉嫌犯罪。”仁寿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接到举报,仁寿警方于6月1日,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冯科刑事拘留。7月7日,经仁寿检察院批准,仁寿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对冯科依法执行逮捕。

  为毒品涉案人代理

  成都律师涉嫌开“赃车”被刑拘

  冯科的代理律师、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勇介绍,冯科是仁寿警方侦破的一宗毒品犯罪案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张华(化名)的代理律师。冯科当时正在办理从四川智盛律师事务所转到四川通典律师事务所的转所手续。在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前,就与张华的家属以四川通典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签订了律师代理协议。代理协议约定,此案由四川通典律师事务所主任与冯科一起作为张华的代理人,在侦查阶段为张华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此案采取风险代理,预收律师费20万元,如办理取保候审未成功,则于合同签订一个月后退还该笔律师费。此外,为了方便冯科在成都和仁寿两地往来办案,张华的家属将登记在其名下的一辆高档轿车借给冯科使用。

  “最初刑拘的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就是因为开了这辆高档轿车。”朱明勇介绍,此后,仁寿警方在办理张华毒品案中发现其家属借给冯科使用的那辆高级轿车涉嫌是以张华违法所得购买的,遂将其列为赃车。因为该辆轿车由冯科在开,6月1日,仁寿警方前往成都,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冯科刑拘。同时,这辆高档轿车也被扣押。

  20万律师费成焦点

  罪名变更为涉嫌诈骗

  朱明勇介绍,与刑拘时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同,冯科被逮捕时的罪名是涉嫌诈骗罪,这也表明冯科的犯罪事实在刑拘阶段和逮捕阶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赃车”被查扣后,原来的涉嫌开“赃车”已经不是警方侦查和追究的重点。

  “至于诈骗罪,则主要在于这20万的律师费。”朱明勇说,当时通典律师事务所收到这20万律师费后,派出相关律师会见了张华,并展开了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的工作,但一直未能获得批准。但在合同约定的退款时间前,委托冯科的张华家属被警方控制,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因此,通典律师事务所未退还律师费。而在6月1日,冯科即被仁寿警方刑拘。此后,通典律师事务所收取的20万律师费也被仁寿警方扣押。7月7日,经仁寿检察院批准,仁寿警方以涉嫌诈骗罪逮捕了冯科,逮捕理由就是冯科所收的这20万律师费涉嫌诈骗。

  B说法

  代理律师:

  冯科所涉罪名均不成立

  “冯科不论是刑拘时涉嫌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还是逮捕时涉嫌的诈骗罪都不成立。”朱明勇说,经过对冯科会见,他认为冯科涉嫌的罪名全部不成立。

  朱明勇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为,冯科明知这辆车是张华的犯罪所得来的赃车,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代为掩饰、隐瞒。但根据他和冯科会见的情况,冯科根本不知道这辆车是犯罪所得,相反,冯科一直认为这辆车是登记在张华家属名下的合法财产。同时,这辆车也一直由冯科自己使用,并没有窝藏、转移、销售等行为。因此,对于冯科的行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成立。

  “我认为收取律师费是不构成诈骗罪的。”朱明勇说,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冯科对张华的家属故意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骗取钱财。冯科在转所手续没有办完,关系仍在智盛律师事务所时以通典律师事务所名义签订合同并办案确有不妥之处,但并不构成犯罪。况且,通典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协议后,积极派出律师会见张华,开展了申请取保候审的工作,只是最后取保候审未获批准。而在协议约定的退款期限前,张华的家属即被警方控制无法取得联系,无从退款。而6月1日,冯科即被刑拘。整个事件中,冯科并没有骗取钱财的主观意图,始终勤恳、积极工作,事后也没有逃避张华家属,将钱财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因此谈不上诈骗罪。

  仁寿警方:

  我们掌握了充分的证据

  “冯科被刑拘后,其辩护律师提出会见申请均被批准,拘留和执行逮捕的家属通知书也依法按时向其单位和家属送达,冯科的相关诉讼权利已得到充分的保障。”该警方负责人说,由于案件现正处于侦查阶段,并不方便透露具体案情。

  “请大家相信,冯科作为律师具有很强的法律知识,我们仁寿公安对他采取强制措施,必定掌握了很充分的证据。我们仁寿警方办理任何案件均会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该负责人说,他们已经依法收集了足够证据,并主动邀请仁寿和眉山两级的相关司法机关提前介入,监督仁寿警方依法办案,经过对证据的反复研究,最终决定以涉嫌诈骗罪对冯科实施逮捕。

  知情人士:

  收取律师费另有说法

  一知晓该案的当地法律界人士表示,冯科代理该案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隐瞒自己仍在四川智盛律师事务所工作的真相,而以四川通典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与张华的家属签订代理协议;二是在代理过程中严重超越了一名犯罪嫌疑人代理律师的职权,向张华家属虚假承诺办理取保候审,并骗取巨额律师费。他透露,冯科代理张华案件关于收取律师费另有说法,当时的代理协议约定,预收律师费20万元,若在规定时间对张华完成取保候审,则需再缴纳一定的律师费。由于张华家属无法拿出这笔费用,则将一辆价值数十万元的豪车交付冯科,作为20万预付款以外律师费的保证。仁寿警方定性为诈骗是有道理的。

  省、市律协工作组介入 希望仁寿警方能依法办案

  “我们省、市律协组建的联合工作组已于7月11日抵达仁寿,与仁寿警方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并表达了我们的关注。”四川省律协副会长施杰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此案是近年来成都最为典型的律师因执业相关原因被捕的案件,省律协对此案高度关注。

  省律协表示,对因个人原因违法犯罪的律师,律师协会决不姑息、袒护,但在法院对冯科的有罪判决生效之前,希望仁寿警方能依法办案,充分保障冯科律师的合法诉讼权利,并及时向律协通报相关案件情况。

  省律协表示,他们对于律师因执业相关原因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都非常关注,保障和维护律师执业的合法权利是律协的职责。省律协将坚定地支持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刑事律师网首席律师成安博士认为,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即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从已有报道及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还不能确认冯科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况,冯科有真实有效的律师证,身份的确是律师,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也是真实有效的,不构成犯罪。

  成都商报记者 李凌鹏

 

成都又一律师执业过程中被抓

两级公检法提前定调

朱明勇

(2011-07-14 11:17:14) 
 
 
    成都律师被抓案比起北海律师案更为荒诞,公安机关强行插手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正在履行并未发生纠纷的委托合同关系,同时还取代法院代为行使法院执行功能扣押律师费。并将律师与已决死刑犯同等待遇,砸上脚镣,违法拘留37天批捕。绑架检察院和法院,迫害律师,内幕是什么?

  成都一律师被捕收取20万律师费涉嫌诈骗 http://news.chengdu.cn/content/2011-07/14/content_739452.htm?node=583

2011-07-14 08:15:26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编辑: 刘绍侠

冯科的代理律师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朱明勇称,不论是刑拘时涉嫌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还是逮捕时涉嫌的诈骗罪,以他掌握的情况,冯科均不构成。

 
 
 

朱明勇:大战在即 异常平静

——写在眉山阻击战前夜

(2011-07-09 23:50:25)
 

按:北海四律师被抓案还未终局,成都律师又在眉山被抓。两场拯救法治,拯救律师的大仗同时打响。6月27日我们介入北海,三律师已经释放。7月25日我们再次入住北海,把那场四律师未能完成的辩护继续下去。

当然我们不会忘记眉山,我们给眉山,给仁寿警方一个反思的机会和时间。 

北海会战,一场世纪之辩已经拉开帷幕,7月25日我将再赴北海,到那座矗立在银滩之滨的美丽海港,将一场关于生与死的辩护展现给世人。北海四律师被抓案我们关注,三个证人伪证案我们关注,四个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第四次开庭案我们关注。我们说这三起案件就是北海会战的三大战役。

然而正在紧张准备北海会战之际,四川省成都市的一名律师又在一起刑事案件的办理中再次被抓。四川眉山市仁寿县公安局以诈骗罪在违法关押37天的最后时刻已经逮捕了该律师。而眉山案比北海案更为荒唐。北海的伪证好歹还有个证,只是真假和是否教唆的问题。而眉山,居然会想出以律师收律师费构成诈骗为由迫害律师。并采用了先抓委托人,再逼其咬律师,翻版一场刚刚谢幕的闹剧。

北海危机,眉山危机。北海会战,是中国律师的彻底觉醒,眉山阻击,则是中国律师的绝地反击。中国法治到了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每一个法律人都不能坐视。

一些人为了个人的私利不惜构陷律师,迫害律师,表面上看起来是一种对律师的职业报复,其实质则是某些办案人员曾在一些案件的办理中突破了良心、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因而破了案,立了功,受了奖,而后来当一切需要面临公开审判之际,他们慌了,他们怕自己的丑行,恶行曝光。为了维护其既得利益。他们不惜滥用手中的权力,丧心病狂的对揭露真相和正义抗争的律师猛下屠刀。他们不是为了国家的利益,甚至不是部门的利益。他们是为了掩盖诡秘的真相。他们不是为了案件的顺利进展,而是要扫清会挡其大发横财之路的律师。所以他们一定会疯狂,一定敢于疯狂。他们会无耻,他们会绑架,而那些被绑架的领导们之所以能被绑架是因为他们曾经堕落过,他们经不起疯狂的,没有底线的恐吓。否则,他们就会一起跌入悬崖。

但是他们忘了,世界不是一个人的舞台,阳光尽管不够艳丽,但是夜幕已经剥离,等待的只是时间。

本以为眉山市检察机关会有一丝底线,没想到偌大的检察机关,宪法规定的侦查监督权也能被公安机关颠覆。当检察官还在考虑公安机关办错案应该怎么挽回局面和如何收场的时候。他们不知道是谁在那个不见阳光的地方把他们的领导给强奸了。他们说对手太过强硬,而不知道自己太过软弱。

按照已经观察到的眉山仁寿警方的做法,他们只会复制。所有的人都在张大双眼等着看那一篇眉山仁寿版“钱多、人傻”的抹黑律师的通稿。

我们一定要等着看这场大戏,好在眉山给了我们充裕的时间和机会。等待北海会战告一段落,我们再移师眉山,将这场迫害律师的阻击战打得更加漂亮,更加完美。因为我们面临的仅仅是一个躲在黑暗角落里的幽灵,而这个幽灵我们早已将其锁在法律的牢笼之中。

眉山阻击站即将打响,我们也期望眉山不要只会复制,复制的期望就是样本的结果。而那样的的结果,眉山恐怕你承受不起。

我们在等待,等待眉山版的“中青报”,我们需要眉山案例的广泛发酵,我们需要时间,也因北海战事正酣。匆匆谢幕总有一种遗憾,因为我们享受不到一场法治的,时代的大戏应有的震撼。

大战在即,异常平静,我们都在等待。

 
 
 
冯科所在律师所及其家属介绍的案情背景
 

事情经过

     冯科,男,1979年6月14日出生,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人,系四川智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于2011年6月1日被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在暂未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关押在眉山市看守所。

     冯科律师在2011年4月代理一起仁寿县警方侦办的毒品案件中,与犯罪嫌疑人贺刚的妹妹贺海燕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为贺刚提供法律服务。之后贺海燕将自有的一辆的英菲尼迪牌轿车交给冯科律师作为办案使用。冯科律师在接收该车至被抓前,只是使用了该车一个多月的时间,却被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公安局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拘留。

     冯科律师被刑事拘留后第二天家属便委托成都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多次申请会见,仁寿警方却断然拒绝会见申请。2011年6月15日,冯科律师家属向仁寿警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到现在为止没有回复,程序上严重违法。

     仁寿警方在抓律师后至今仍未向成都市律协通报。仁寿警方在对冯科办公室进行搜查时要求在场前台在空白文书上签字盖手印。以上仁寿警方的违规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冯科律师合法权益。

    听闻该案件的起因在于:

    今年初,冯科律师律师在代理仁寿县警方办理的陆勇毒品案件中,他正常向仁寿警方提出会见的要求多次被拒绝之后,双方为此发生剧烈的争吵,得罪了仁寿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刘某,而公安机关打击报复而为。

    

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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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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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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