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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投票:该不该取消“律师伪证罪”?

 

 

 

为是否取消“刑法306条——律师伪证罪”投一票

刘桂明按语:

许多细心的朋友发现,这几个月来的《人民日报》出现了令人不敢相信但又确确实实不断给读者带来了惊喜的变化。因为该报时不时发表的或回应、或主张、或劝解的言论或评论,让我们常常要揉揉自己的眼睛、捏捏自己的脸蛋,不断反问自己:“这是我们司空见惯的《人民日报》吗?”

《人民日报》的确“变脸”了,变得让读者如此感到如此意外与惊喜,变得让法律人感到如此兴奋和喜悦。比如说从《以包容心对待社会中“异质思维”》、《用公平正义消解“弱势心态”》、《希望杜绝一切非理性言行是不现实的》、《执政者要在众声喧哗中倾听“沉没的声音”》到《知错即改远比一贯正确更可信可敬》、《“媒介素养”体现执政水平》等多篇评论,无论是标题还是文风,不论是建议还是希望,均属有的放矢,开门见山,一改“党报”以往的沉闷与呆滞,一股清新之风扑面而来,沁人心肺。

同样,该报的网站“人民网”也不甘落后,开始关注法律人的所思所想、所喜所忧。不管是人所共知的李庄案还是刚刚发生的广西北海律师案,“人民网”都给予了充分而理性的关注与报道。

最近,他们又开始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全体法律人议论纷纷的“刑法306条”也就是律师界俗称的“律师伪证罪”。他们竟然在网上发起了一个为是否取消“律师伪证罪”而投票的互动活动。

为此,请各位律师乃至所有法律人积极参与、踊跃投票。

 

   

 

投票和评论网址:

http://bianlun.people.com.cn/public/index.php?channelid=36&did=962

离辩论结束还有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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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辩题发起人: 人民网法治频道 杨孟辰
本期辩论时间:2011年06月30日——2011年07月18日
 
该不该取消“律师伪证罪”?

广西北海市6月21日通报称,当地侦办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中4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被采取强制措施。经审讯,4名律师教唆、引诱当事人和证人作伪证,从而推翻检 方指控,“致使案件审理工作陷入僵局”,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6月29日,广西被抓的4名辩护律师之一因涉嫌触律师为证最已经被批捕。有人认为“伪证罪”无须突出犯罪主体,设立“律师伪证罪”可能导致“司法报复”;也有人认为“律师伪证罪”适应我国对法律职业特殊要求和严格管理的需要。你是否赞成取消“律师伪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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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709篇文章 10年前更新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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