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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北海,律师界无需悲观

 

文/刘峰 律师

2011年7月18日

 于广东 佛山

 

前几天,陈有西律师发了一条微博,内容大概是说面对一直不愿回头的北海,律师团以及律师界即便呐喊或抗争,总归无奈。加上成都又有律师被抓,山东也有律师处于类似危险境况之中,所以劝杨金柱和陈光武等都算了吧。有西兄说:“我们没有几斤铁打不了几颗钉。二十万人的事,以及背后代表的十三亿人的事,几个人又算得了什么呢?是不是有点自不量力、自作多情、作茧自缚?”

看完陈有西律师的微博,我能感受的到他说完这话后沉重的一声叹息。

陈有西律师的叹息,不光源于北海,也是源于中国法治的整体状况。某种意义上而言,作为北海律师团成员的我以及其他成员,甚至律师界的其他同仁,对这一声叹息背后透漏的无奈感是感同身受的。加上房立刚律师在北海看守所的超越文明社会和法制国家底线的黑色遭遇,更让人觉得,在中国当下,一切法治云云都倍显虚幻。律师界的行动,原本又势单力薄,既没有官方支持,也没有高层表态,更像蚍蜉撼大树。前路迢迢,让人难免心生绝望。

其实,大家谁也没有必要把陈有西律师的这声叹息太当回事。就像我们常常也会埋怨人生的艰难,生命的苦短。我也常常叹息,甚至叹息这变幻的岁月,无常的世态。但叹息过后,其实总意味着面对这世界的一种崭新的精神姿态,一种更无法抵挡的生存锐志。

我想,对陈有西律师也是一样的。叹息归叹息,但他全部的生命和精神还是会毫无保留地献给律师事业以及中国法治事业。法律是已经融入他的精神血液的,彼此共生,相互依存。除了少数滥竽充数之辈,对中国全体律师同仁,亦是如此。

先不谈陈有西律师。

北海事件进展到今天,并没有出乎律师界太多的意料。虽然北海最近又释放了证人杨炳燕,检察院撤回了伤害案件的起诉,但杨在新律师依然在捕。北海也没有也不可能对房立刚律师看守所受辱事件有任何致歉性的表态。我早些时间就说,北海必然会死扛,而且还会坚决死扛下去。我早期在公开信里也说过:“谁违背法律,漠视正义,谁必将为此付出代价!”但北海也不会在乎的。在北海眼里,没有法律,只有权力。没有尊严,只有蛮夷。所以,北海敢在众目睽睽之下羞辱房立刚律师,所以,北海敢将一条错道走到黑。

扛就扛吧,既然想来蛮横的,谁会怕谁?提醒北海当局翻看一下人类文明史,看看何时邪恶可以长久战胜正义,何时黑暗可以恒久覆盖光明。

太行王屋二山够高够大了吧,一个弱不禁风的愚公不也足以令其闻风丧胆,赶紧从人类前进的道路上乖乖挪离?

如果人类文明史太厚了,实在不好翻看,那就翻一翻歌德的《浮士德》吧,一样可以看明白这个道理。

 

 

“尽管蔑视法律,蔑视正义,蔑视人世界最高贵的理性,这样就委身于恶魔,结果必致沦丧!”

 

---歌德《浮士德》

 

纵使冰天雪地,黑夜漫长,要不了多久,太阳必然会照样升起。这个世界上,没有哪个伪谬能抵抗的了历史的规律,没有哪种权力能抗拒的了法律的必然。

所以,北海蒙昧的坚持,是在酝酿代价。

因此,面对北海,律师界无需悲观。

昨天抽空重看了几十年前的一部老电影《第一滴血》。男主角蓝波本是一个国家英雄,却被一群流氓警察以死相逼,让其流下了第一滴血。而目的只不过是为了释放自身的霸道和野兽本性。但结果如何?如果蓝波不是因为尊敬自己的上校,估计那些流氓没有一个能苟活于这世上。一个可以把别人叫做地狱的地方称之为家的人,一个可以视痛苦为无物的人,一个任何武器装备都对其无可奈何的人,一群流氓公权就想逼其就范?太天真了!

《第一滴血》第二部中,当蓝波救出了战俘营中的战俘之际,上校问他缘何不惜苦难营救战俘,蓝波说,因为我爱这个国家。上校要求他返回美国去过现代生活时,蓝波毅然拒绝了。上校问他有何要求,蓝波用永远深邃和坚毅的目光逼视远方,然后说,我只希望这个国家能像我们爱她一样爱我们。

北海,这部电影你们真该看看。你们已经让中国律师和中国法治流下了第一滴血,你们终将要付出千滴血的代价。

回到北海事件,某种意义上说,杨金柱便是蓝波,律师团的个个成员都是蓝波,还有更多更多的蓝波在某个角落整装待发。律师团并不是仅仅为北海事件存在的。北海,只是一个小小的起点。北海过后,还有更远的征程。

谁敢说律师界是脆弱的,谁敢说律师界是无奈的,谁敢说律师界是悲观的。

又有谁敢说律师界是承受不起伤痛的。

但是,所有的伤痛都不会白白承受。就像所有的血都不会白流。

所以高墙里的杨在新律师和奔波中的陈光武律师,大可不必再流泪。我们应该笑着走下去,笑着去看北海迟早潸然而下的两行眼泪。

那将是两行与忏悔有关的眼泪。亦是两行诉说着代价的眼泪。

既然这样,末了,还是那句话:面对北海,律师界无需悲观!

 

北海四律师事件扩展阅读:

刘峰律师给北海政法界领导的一封公开信

刘峰律师:法治信念远比案源和金钱重要

刘峰律师:诗一首《律师纪:叹息》

刘峰律师:四律师伪证案北海到底还能扛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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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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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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