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广西四律师落入“306陷阱”

                                 2011-06-29 08:32:00 来源: 法治周末(北京) 

一起尚未判决的刑事案件,4名辩护律师却因涉嫌伪证罪,两名被刑拘、两名被监视居住。

这起中国律师史上绝无仅有的事件,引起了律师业界的震动。谈刑辩色变的恐惧也在当地律师界弥漫。

而对刑法第306条的争议,也在此次事件中升温、发酵

 

本报记者 陈霄 发自广西北海、南宁

 

6月27日,广西4名辩护律师被抓的第15天,广西官方在南宁市召开有关会议讨论此事,但要求包括北海市方面在内的参会者不得向外界透露会议内容。

6月13日,同一起刑事案件的4名辩护律师,因涉嫌刑法第306条伪证罪,被北海市警方带走。

这4名律师分别是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思方、广西青湖祥大律师事务所梁武诚、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杨忠汉和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杨在新。

一起刑事案件4名辩护人全部被抓,这一中国律师史上绝无仅有的事件,引起了律师业界的震动。

在南宁律师界,谈刑辩色变的恐惧在无声地弥漫。而各方有意或无意封锁消息,更让恐惧增加了几分。

6月27日这天,由各地著名刑辩律师组成的6人律师团,在北海申请会见被关押的律师和案件证人,几番交涉后,北海警方同意6月28日安排会见被关押的杨在新律师。

6月28日,律师们在看守所见到了杨在新,他忽然大哭:我是冤狂的,终于盼到你们来了。之后他对现场的警察表示抗议,让他们出去。

经安慰,杨在新情绪稳定后又说:全国律协一定要为我做主。但如果我的牺牲可以带来律师制度的进步,我也愿意牺牲。我们不会让你牺牲的。律师团成员张凯说。

4名律师被抓

广西4名律师被抓的消息传出,业界震动,引起全国关注

  6月13日上午,杨在新妻子黄仲琰接到杨忠汉妻子的电话。后者问她,杨在新是否在家?

杨忠汉妻子告诉黄仲琰,杨忠汉在家中被警方带走,当时家中无人,杨忠汉嘱咐邻居告诉妻子去接小孩。

黄仲琰立即拨打杨在新的手机,一直拨不通,匆忙赶回家,仍不见人。“一进门看见地板上全是脏乱的泥脚印,后来看到冰箱上压着一张(北海)海城公安分局的扣押清单,我猜他可能也被公安带走了。”

黄仲琰想起前阵子杨在新跟她提过,如果有什么事可以找湖南一个叫杨金柱的律师,当时杨还把此人的电话贴在了家里的墙上。

黄仲琰向《法治周末》记者回忆,在此后的几天,她跑了几趟北海市海城公安分局和北海市看守所,除了在看守所递进两百元钱外,既没有得到书面通知也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6月14日,广西4名律师被抓的消息传出,业界震动,引起全国关注。

6月21日,北海市新闻办召开通报会,公安机关对“侦办杨在新、杨忠汉等律师涉嫌妨害司法案件的情况”作了通报。

通报称,公安机关查明4名律师涉嫌在所代理的案件中“教唆、引诱当事人和证人作伪证,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已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故于同一天对4人实施拘传。

随后,公安机关对杨在新和杨忠汉采取了刑事拘留,对罗思方和梁武诚实行监视居住。

源起代理故意伤害案

正是在证人被抓后,杨在新预感到可能要出事,于是对妻子作了交待

  南宁当地的律师认为,4名律师代理的故意伤害案,是一起非常普通的刑事案件。

这是发生在2009年11月14日凌晨的一群年轻人的打架纠纷,其中一名青年黄焕海,几天后被警方发现浮尸大海。

根据北海市检察院的指控,当晚在被告人裴金德的指使下,被告人裴贵、杨炳棋和黄子富乘出租车将被害人黄焕海挟持到北海市水产码头,裴金德随后赶到,4名年轻人对黄焕海拳打脚踢,将黄殴打致死后,共谋将尸体扔入大海,后逃离现场。

北海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致死)对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杨在新等4名律师分别担任4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

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告人之一杨炳棋曾书面向法院申请通知能证明被告人当晚行踪的3名证人宋啟玲、杨炳燕和潘凤和出庭作证,但北海市中院没有许可。

2010年9月19日,杨在新和杨忠汉两位律师,亲自找到上述3名证人,对她们进行调查取证。3人作证裴金德案发时与宋啟玲在旅馆开房,并无作案时间。

为自我保护,两位律师在向每一个证人取证时,均全程摄像,调查笔录的每一页均有证人签名。

在这3份调查笔录上,《法治周末》记者看到,律师开头跟证人声明“不要作假证、伪证”,结尾还向证人确认律师问话没有诱供。

同年9月,案件开庭审理时,杨在新律师再向法庭申请3名证人出庭作证,并出示3名证人的证词。

当日庭审时,被告人裴金德、裴贵和杨炳棋当庭推翻此前供述,否认曾劫持黄焕海到码头并殴打致死抛尸大海,“致使案件审理工作陷入僵局”。

杨炳棋在律师会见他时,曾透露自己在海城公安分局遭到刑讯逼供。

5个月后,宋啟玲等3名证人被北海市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

北海官方通报称,公安机关经过审讯,4被告人承认翻供是受律师的教唆所为,并证实3名证人涉嫌作伪证包庇被告人。

正是在证人被抓后,杨在新预感到可能要出事,于是对妻子作了交待,并将案件卷宗材料寄给远在湖南的一位知名律师,寻求出事后的帮助。

相关人士于6月中旬开始逐步在网上公开案件材料,并最终促成外地律师团赴北海。

警方称在依法办案

“案件还没判,证据还没定性,律师就先抓进去了,这是什么逻辑”

  4名律师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家属连续几日内不知其所踪;律师所在律协至今没有得到知会;南宁律师几次到北海申请会见在押的杨忠汉和杨在新,几次都被以办案人员不在为由遭到拒绝。

领衔6人律师团的陈光武律师认为,十几天不安排会见这“几乎创造了全国纪录”。

北海市公安局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北海市政府新闻办对《法治周末》记者坚称,当地办案绝对是依法办理,即使晚两天通知律师家属的错误,公安机关也已改正过来。

“目前案件仍在侦查阶段,新闻通报会已是在高度关注下的破例之举,无法回应更多的质疑。”北海市政府新闻办有关工作人员表示。

《法治周末》记者向广西律协了解到,律师已会见到6月20日和21日被监视居住的罗思方和梁武诚两人。

据罗思方的律师秦朝发介绍,会见时罗表现得很乐观。他认为,自己是正常辩护,并没有教唆、引诱作伪证,应该很快会没事。

罗是在案件即将开庭时才接受委托,介入上述故意伤害案的。

梁武诚所在律所的主任林祥在会见梁武诚时,并没有与梁多谈案情。梁同样认为,自己是无辜的,相信调查清楚后自己会没事。

据透露,两名律师被限制在北海市一处秘密地点。北海警方此举也被各界指责违背了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

罗思方和梁武诚并没有向案件的证人调查取证,却仍难逃伪证嫌疑,也令各方百思不得其解。

广西律协会长王莹文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同样对北海警方24小时内不知会律协、48小时内不安排会见表示不满,“在程序上就没有把律师法当回事”。

但他同时称,因案件仍在侦查阶段,还无法对实体问题发表评价。

不过,王莹文也指出,此事在程序上存在有待商榷之处。

他认为,目前故意伤害案尚未判决,即4名被告人是否有罪仍无定论,案件真相不明,被告人和证人所作的陈述和证词还无法辨明真伪,那么又谈何作伪证,又如何进一步谈及律师教唆伪证问题?

“证据的真伪是由法院来确定而不是公安机关确定的,案件还没判,证据还没定性,律师就先抓进去了,这是什么逻辑?”王莹文问道。

致命的刑法第306条


  调查显示,从1997年到2007年,全国有108名律师涉嫌犯第306条被追诉,但最终被定罪的只有32起

律师伪证罪是业界对刑法第306条的俗称。

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加入的该条款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界普遍认为,此条是对律师的职业歧视条款,因为在随后的刑法第307条规定了同样行为但不限制主体的犯罪。

“为什么要将律师伪证单独列一条出来?”多年来,刑法第306条一直受到实务拷问。

而实践中,此条款的适用一直存有很高的错案率。

据全国律师协会的调查显示,从1997年到2007年,全国有108名律师涉嫌犯此条被追诉,但最终被定罪的只有32起。律协同时对其中23个案件抽样分析发现,有高达11个案件中律师被无罪释放或撤案。

此条规定致使刑事律师执业风险巨大,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的许多律师都表示,在办案时为了自我保护,根本不会以任何方式去接触证人,因为一旦证人证词利于被告人而不利于指控方,律师伪证罪的风险就到来了。

此前浙江一名为杀人案的被告人提供辩护的律师,在利用微博寻找案件关键证人时,就一再在博文中强调让证人别来找自己,他将不接待、不见面、不记录。

“只要刑法第306条还在,刑案中律师就不要去取言词证据,这不是不负责任,如果律师连自己都保护不了,还怎么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南宁律师张树国向《法治周末》记者表明他的看法。

“最好不要跟证人直接接触,这是我们上岗培训时听得最多的警告。”南宁市一位要求匿名的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是最好的办法,即使90%的案件法院不会允许。

当地律师普遍表示,难以相信4名律师涉嫌伪证罪,罗思方和杨在新都是有18年从业经验的律师,不相信他们会为了几千元的律师服务费,赔上自己的律师生涯。

杨在新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主任覃永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杨为人正义,代理过很多维权案件,得罪了不少人,因此平素办案是非常小心谨慎的,很难相信他会犯教唆作伪证这样的低级错误。

杨的妻子黄仲琰也对记者说杨平时为人非常细心。《法治周末》记者在其家里的门上也能看到他用粉笔字写下的当月代理案件的开庭时间,以提醒自己。

上述熟知杨在新的不具名律师表示,他也不相信律师敢在会见时教唆被告人翻供:“现在会见都是被监听的,哪个律师那么大胆?”

但他同时对4名律师的前景感到忧心忡忡:“现在4名被告人和3名证人都一口咬定是律师教唆,初步的证据链形成了,公安既然敢抓人,肯定是有所准备的。”

王莹文也提出了同样的问题:“是不是仅靠证人的说法就能认定律师教唆?证人说的是否也需要证据来证明?”

他表示,辩护制度是司法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刑事案件中如果把律师辩护权过度限制和压缩,对案件本身也是不利的。

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的北海市新闻办,显然也注意到了各界对刑法第306条的热议。面对记者采访时,他们一再强调,此案引起关注不是因为办案不合法,而是律师们想借此案废除刑法第306条。

除非等米下锅否则不办刑案

悲观情绪从事件发生后一直在当地律师界弥漫,记者接触的一些律师提起此事只是摇头叹气

  案件未结,但对当地的影响已然显现。

事件发生后,广西许多律师相互交流,均对办理刑事案件心怀恐惧。“除非等米下锅,否则真不敢办刑事案子了。”当地一名律师告诉记者,这是他所在的律师群体普遍的共识。

事件引发业界震荡后,广西各方面已对此事持有高度警惕。

北海方面在那次被批评为“等于没有开”的通报会后,拒绝再向外界发布任何消息和回应任何质疑。

南宁市律师协会给各律所主任开会后,要求传达不允许律师接受媒体采访的口令。

6月27日上午,广西有关方面开会讨论此事,也要求包括北海市方面在内的参会者不得向外界透露会议内容。

被抓律师的家属也分化成两个阵营。

罗思方的妻子一听说是记者就会挂断电话,杨忠汉的妻子不接陌生来电。

而黄仲琰对媒体来者不拒:“我只是实话实说,我不知道她们在怕什么。”

这个从事保险推销的女人很少了解丈夫工作的具体内容,但她坚信她不知道丈夫的事却知道他的为人。

悲观情绪从事件发生后一直在当地律师界弥漫,记者接触的一些律师提起此事只是摇头叹气。

但也有一些当地法律人士担心北海方面此次很难收场。

据记者向广西公安系统内人士私下了解,此案北海警方在行动前已向广西公安厅作过请示。

6月26日,3名证人之一的潘凤和已被释放,理由是犯罪情节轻微,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考虑到各种可能性,率团的陈光武律师仍对案件前景充满信心:“最起码我们会把案件调查清楚,把当中的内幕揭露出来。我们希望通过努力,慢慢地推动进步。”

“当然我还有一个任务,必须把这次律师团成员安全地带回去。”他补充道。

(本文来源:法治周末)netease

    

话题:



0

推荐

陈有西

陈有西

709篇文章 10年前更新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