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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长庆油田讲课,6月

 

吉安律协讲课,4月

中国人民大学,5月。左起:徐昕教授,刘卫主编

 

 

我们都在赶路

段万金

 

(2011-06-27 09:42:42)
 

我们都在赶路

    前一段时间,和台湾律师吕荣海在一起,交流探讨了两岸刑事法律制度,期间谈到大陆的民主宪政问题,吕律师告诫我说,思想不要太激进,只要现在努力,终归会有水到渠成的那一天,台湾在蒋经国开放党禁报禁以前,他当时做律师的时候,做梦也没有想到,二十多年后的今天,台湾会是目前这个样子。

    前几天,北大教授张千帆老师来西安,风尘仆仆的进行了三场讲座和演讲,我全程参与陪同,最后把张老师送上归去的飞机,张老师发自肺腑的话语至今还在我耳边回响:大家问我中国什么时候能实现民主宪政,我也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但是我们要明白,不去努力,天上不会掉馅饼,民主宪政不会自动降临到中国大陆头上,一切要靠我们自己。 

    前天,在陈有西老师的学术网上看见陈老师在陕北讲课,我赶紧给他打电话,他说他晚上八点到咸阳机场,十一点飞机飞往武汉,我说接他到西安,他说时间来不及,于是我赶紧去车去机场,在那见到陈老师,我们聊了南宁四律师事件,陈老师很忙,不时在电脑上写着东西,送陈老师上飞机,我看到一个风尘仆仆为中国民主和宪政赶路人的背影,内心久久难以平静。

    实际上,每每见到这些前辈,我内心都一阵激动,我内心充满困惑,我想在他们身上寻求非常明确的答案,但是,我同时也明白,这一切都是徒劳的,没有人会告知我国家民主宪政前途的明确答案。

     这两天,陈光武、朱明勇、伍雷、王兴、张凯、杨名跨六位律师已经赶往北海,昨天看了伍雷律师的《我为什么要去北海?》,义无反顾中透露着些许悲壮,因为缺乏政治因素的参与,南宁北海官方显然没有李庄案中重庆官方的热情,这也好,也许,南宁惨案这个案子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没有政治参与、干干净净的鲜活的标本。

    接下来,明年刑事诉讼法就要修改,然而至今,我们还没有看到官方的修改草案公布,也许又是密室交易吧,现在,我们律师和专家学者就要自己提交一份律师版的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并向社会公布,一定要让社会大众明白,刑事诉讼法实际上是最重要的法律,因为是关于一个公民最基本的人身自由的法律,我们决不可再授予公权力如此之大的权力随意剥夺我们的人身自由,当我们允许公权力随意剥夺一个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话,也就意味着我们赋予公权力随意剥夺我们自身的权利。

    实际上,世界上每一个成熟的民主宪政国家和地区的历史都是一部本国人民尤其是法律人一代又一代艰苦卓绝奋斗的历史,即使美国的建国先贤们制定了民主宪政的国家制度,但是如果没有美国人民的努力,没有像丹诺一样杰出的法律人的奋斗,这些制度不会自动实现,甚至会异化为利益集团的工具,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则是因为经济发展后民间的奋斗抗争使专制集团的开明人士于是顺应历史潮流才有今天的成果。

    如果我们还不具备自上而下的政治体制改革,那么我们就从民间一点一滴的作出努力,如果说李庄案、杨在新等案件等等真的是不可避免的话,那么就把它看作是在我们国家民主宪政过程中我们律师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吧。

     我们律师一方面要想整个社会揭露:千万不要以为你的生活,你的自由,你的家庭是安全的,千万不要以为自己的一切都是安全的,因为我们有这样的警察,有这样的检察官,即使像我们这样有声望有丰富经验有声望的人,尚且被投进监狱,普通人又如何能幸免呢?

     我们另一方面我们要让整个的社会感受到,我们的声音是一种和平的声音,希望的声音,充满信心的声音,面向未来的声音。

    我们律师要善于联系和团结同情和支持我们的人们,这样我们才不会孤独的战斗,更不会让污蔑得逞,如果真的是我们在为整个社会的进步事业努力而社会却不理解甚至嘲笑幸灾乐祸而使我们处于幻灭失望和挫败的苦涩之中,那一定是我们做的不够。

     我们一定要抓紧时间赶路,共同迎接民主宪政在我们这个国家水到渠成的那一时刻。

转自段万金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aceef75010182y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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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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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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