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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夏俊峰案合议庭全体法官

依规定约见辩护律师

 

    [陈有西学术网北京讯]6月13日,经辩护律师要求,根据最高法院和司法部死刑复核阶段律师参与辩护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夏俊峰案死刑复核审合议庭法官,集体约见复核审辩护律师陈有西,合议庭三位法官全体参加,认真听取了律师的意见。书记员作了认真记录。

    合议庭法官告,已经收到京衡律师提交的公函、新证据和调证申请。正在认真审核研究原案情。会高度重视辩护律师的意见,时间不会很快。合议庭要求在原公函指派的四位律师中,指定两位正式辩护人。陈有西确定了由钟国林和陈有西担任。

    陈有西向最高法院法官汇报了主要的辩护观点。主要有原审事实不清问题、定罪证据不足问题、原审中伪证被釆信问题、原审程序违法问题、原审对被告到案投案经过没有查清问题、原审罪名定性错误问题、原审正当防卫没有认定问题,和原审量刑明显不当问题。会见进行了一个小时。

    律师将于6月14日向合议庭提交二万多字的《关于要求对辽宁夏俊峰被控故意杀人案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的律师意见书》。原二审辩护律师助理马银铃陪同前往。经合议庭要求,死刑复核程序是严肃认真的司法程序,有关意见和材料可以直接向法院合议庭提交,不宜直接上网。因此,在核准审期间,《意见书》将暂时不上网公布。

 

最高院法官约见夏俊峰案辩护律师听取意见

2011年06月14日 16:27
来源:财新网 凤凰网  作者:王和岩

http://news.ifeng.com/opinion/gundong/detail_2011_06/15/7018755_0.shtml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1_06/14/7005249_0.shtml

 

    负责夏俊峰案死刑复核的合议庭法官称,收到辩护律师提交的新证据,正认真审核研究原案情,将高度重视辩护律师的意见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备受关注的沈阳小贩夏俊峰杀死城管一案的死刑复核又有新进展。6月13日,最高法院刑一庭负责夏俊峰案死刑复核的合议庭三名法官,约见夏俊峰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听取了律师意见,书记员作了记录。

据陈有西律师介绍,此次约见,是应辩护律师要求进行的。此前5月23日上午,陈有西等辩护律师曾专程前往最高法院刑一庭,向夏俊峰死刑复核合议庭法官递交了三份申请书,请求法庭对该案死刑复核程序举行开庭听证,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申请就夏俊峰死刑复核案进行阅卷并复印相关材料。

同时,还申请最高法院向该案侦查机关、一审法院、二审法院调取相关关键证据,包括案发现场的第一次现场勘验录像、全部勘验照片,夏俊峰到案后拍摄的全部体表检查伤痕照片,以及夏俊峰案发地点,即沈阳市滨河区行政执法局2009年5月16日办公区、案发现场的所有监控录像等。

此次约见中,合议庭法官告知陈有西律师,合议庭已经收到他们提交的公函、新证据和调证申请,正在认真审核研究原案情。将高度重视辩护律师的意见,复核时间不会很快。应合议庭的要求,京衡律师事务所正式确定了钟国林和陈有西担任夏俊峰案的辩护人。

据钟国林律师介绍,陈有西律师向合议庭成员陈述了其主要辩护观点。即,原审事实不清问题、定罪证据不足问题、原审中伪证被釆信问题、原审程序违法问题、原审对被告到案投案经过没有查清问题、原审罪名定性错误问题、原审正当防卫没有认定问题,和原审量刑明显不当问题。会见进行了一个小时。

6月14日,辩护律师将向合议庭提交《关于要求对辽宁夏俊峰被控故意杀人案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的律师意见书》。因合议庭法官提出,死刑复核程序是严肃认真的司法程序,有关意见和材料可直接提交合议庭,不宜上网。因此,在复核期间,《意见书》将暂时不上网公布。

2009年5月16日,沈阳小贩夏俊峰和妻子张晶在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的交叉路口卖香肠。后被沈河城管执法分局滨河中队队长申凯带领的几名城管队员围住。

夏俊峰称,(城管)像土匪一样把锅碗瓢盆往地上扔,打他的后脑勺,三四个城管拽他到车里。城管方面的证人则称,当天对夏俊峰的执法过程中可能有一些拉扯,但绝对没有打人,夏俊峰是“主动上车的”。

之后,夏俊峰随城管队的车,来到沈阳城管滨河中队的勤务室内。据夏俊峰称,在屋里,他遭到了两名城管队员的殴打,情急中,夏俊峰用切香肠的小水果刀,连续数刀刺向两名城管队员胸部、背部,导致两名城管队员死亡,一名城管队员重伤。

2009年底,沈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夏俊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驳回了夏俊峰的辩护律师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即该案被害人在该案中存在重大过错,夏俊峰具有防卫情节等辩护意见。

一审庭审中,夏俊峰的辩护律师曾向法庭提交了六份证人证言,证言均指当天城管查摊时对夏俊峰有过殴打行为,且夏是被强制带离的。但这六名证人并未获准出庭作证。

后夏俊峰家属提起上诉。2011年5月9日,辽宁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并否认了城管有殴打夏俊峰的行为。之后,最高法院启动夏俊峰案死刑复核程序。

 

夏俊峰案呼吁死刑复核程序诉讼化

2011年06月15日 06:36
来源:红网

为公众广泛关注的沈阳小贩夏俊峰杀城管一案,短时间内,也许很难再会有实体、程序层面报道发出。因为与司法公开原则不同,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并非公开程序。

夏俊峰案无疑是短期内观察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的最佳案例。这也是近期有关该案任何蛛丝马迹的报道,都弥足珍贵的原因所在。

据报道,最高法院刑庭三名法官“破天荒”的约见夏俊峰辩护律师陈有西,并且,“听取了律师意见,书记员作了记录”。

“破天荒”三字是我擅自加上,原因在于,我从未听说近年来有最高法院法官因死刑复核约见律师;我听闻的是,死刑复核程序,“程序很乱、复核很难、救命很贵”。

“程序很乱”无需过多解释,学界直至今天都不知道如何阐述最高法院的这个复核程序。它肯定不是诉讼程序,因为整个程序根本不开庭,甚至,律师能知道主管法官是谁,就已经能算上幸事一件。

对于“复核很难”,我却难以解释了。因死刑数据系国家机密,复核程序又无从公开,仅凭媒体报道的这部分案例,不及其余,就下这么个定断,的确不够科学。我之所以仍旧这么说,是因为有不少死刑复核律师已是叫苦连连数年。

至于“救命很贵”,其实不言自明。救人一命,本就非容易之事,再加上程序的不规范、不透明,要想做到挽回,道路只有两条,一是尽万分努力,二是寻找灰色地带、潜规则。无论走哪条路,价格都毋庸置疑的会贵。

熟悉死刑复核程序的律师说,被告人家属想见承办法官,很难,只能走上访程序,“基本上就是见不到”。那么,律师呢?作为防范冤假错案的“最后一根稻草”,法律无疑应当赋予律师以会见、取证、阅卷权。

可实际结果是,死刑复核律师也是“夹杂在众多上访者中间排队递交约见法官、递交法律文件、证据的申请”,我想,这可能也是此次最高法院法官能主动约见夏俊峰辩护律师陈有西的珍贵之处所在。

但仅此不够。一个好的制度,也一定同样应该是各项具体制度明确、所有参与方都知道该如何使力、用功的制度。否则,假使只有部分参与者明知“游戏规则”,特别是只有部分与裁判者相熟悉的参与者知道“游戏规则”,所有公正都会成摆设。

这或许也是每年都会有新律师试图涉足死刑复核业务,却又都不约而同退出的原因。在外界,甚至是在律师群体本身看来,死刑复核律师依旧是个神秘领域。

而这个市场呢?据媒体报道,也是极其混乱:新律师完全摸不清里边水深水浅,有劲使不上;资历深、有“关系”的律师,大多数情况下,又不愿意接死刑复核案件,因为经历过一审、二审,当事人钱财两空,付不起律师费。

这样的“游戏规则”,有无可能有赢家,谁是赢家,不言自明。但举全社会制度之力,却只培养出权钱交易潜规则,这绝非一个公正、公平的社会所追求的要义所在。一个好的制度化社会,一定是制度救人,而非包青天救人。

学界为此期待死刑复核程序能改造成一个诉讼化程序,让刑辩律师,让检察官能在同一个平台上竞争。而据笔者了解,近期要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如何改造死刑复核程序,就是议题之一。

我们有理由期待夏俊峰案能峰回路转,因为按照媒体目前公布出来的案件细节,夏俊峰或许罪不至死。

我们更期待,立法者能还公众一个公开、公正的死刑复核程序,因为后者可能会成为类似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聂树斌案不再发生的“最后一道屏障”。

[作者:梦罔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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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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