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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杜鹃 陈有西摄于四月

 

 

    [陈有西按]“春天的故事”这个题目有点喜感,大家先不用口水,听了再说。法学界不会幼稚。

蓟门决策第十期预告:李庄审判 春天的故事

点击数: 3 2011年04月26日 来源:

蓟门决策第期预告

主题李庄审判:春天的故事

        ——我国律师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主讲陈有西(著名律师、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

        

点评张保生(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高子程(著名律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杨学林(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革(著名律师、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

  轩(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泽(著名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何雪峰(《南方都市报》首席编辑)

王永超(搜狐网新闻中心主编)

     

主持:何  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搜狐网 《南方都市报》

协办:《县市瞭望》

时间2011428日(周四)下午14:00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贵宾室(北三环蓟门桥校区)。(可乘1621、运通103304375387392438490498604632650693743路车在蓟门桥南站下车。)

报名邮箱:copp001@126.com)。       报名格式:姓名+职业+联系方式。

 

 

蓟门决策讲坛

     李庄审判:春天的故事

我国律师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主讲人:陈有西

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贵宾厅
2011。4。28


李庄案,还要继续说吗

一个很喜感的题目

法治春天,还是故事。簾外桃花,陌上红尘。
中国法制的春天总是犹抱琵琶半遮面
李庄案非常微小,但是内涵和承载的东西很多
说李庄,功夫在李庄之外,一斑可以见豹
以积极眼光看待李庄案,包括重庆的法治进步

春天,还只是故事

浣溪沙 春雨

大连律师   张旭涛 
 茫茫海雾半遮山,窗前细雨柳含烟,燕子斜飞过阑干。
 桃花寂寞生故垒,春草漫道在雄关,汽笛声里催战船。

陈有西按:律师是理性的,不会盲目乐观。一个小小的李庄案的撤诉,不会真正让律师以为真的春天到了。但是,从全国各个角落的信息看,李庄案引动的社会神经,已经可以看出一种中国法治意识的涌动。李庄案律师顾问团成员李肖霖大律师撤诉当天转发给我一条朋友的短信:朋友发我:“郝明:今天是不是全国的律师都要庆祝?以后今天就是律师节了吧?”是律师真的如此幼稚,以为见到一颗柳芽,就是乔木参天?不是的,律师们很清醒。我们只是为这一小小的转折的来之不易而感叹,而为中国回归法治的迹象而欣慰,为中国真正的法治力量无法被强权永远蹂躏而欣慰。呼唤春天,不等于已经确认春天已到。

为什么说李庄案撤诉是法治中国的胜利

第一、李庄案确实是一个强权蹂躏法律的构陷案件,根本无法对李庄定罪。
第二、法律证据的力量。本案是证据确证无罪的典范案例。
三是公开审判的力量。公开审判的巨大作用。
四是严格尽职的律师的力量。 第一季、第二季律师的依法尽职的辩护,赢得了全国舆论的支持和对中国律师的理解。
五是信息社会公开化的力量。
六是已经懂法的理性网民的力量。
七是道义和良知的力量。
八是公开的和背后支持的律师顾问团的作用。
上述的八个方面,无一不体现了中国法治基础的基本形成。无论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无论是成文法体系,还是人文素养;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中国已经积累了雄厚的基础,使权力的野马,已经不可能肆无忌惮。法治的笼头,已经开始套上了它的脖颈。

李庄案将如何发酵?

李庄案对中国律师制度的影响
李庄案对中国律师形象的影响
李庄案对中国律师风气的影响
李庄案对全国打黑模式的影响
李庄案对国民法治信心的影响
李庄案对《刑诉法》修改的影响
李庄案对《刑法》306条的影响
李庄案对下步中国司法改革的影响

以积极的眼光看中国律师业的明天

中国律师还剩下什么?从一则喜感笑话说起公益诉讼权、刑事辩护权、招安?
中国需要的是什么样的律师?商业的?政治的?坚守的?投靠的?自利的?
中国还需要多少律师?国内环境,国际环境,不是生存空间问题,而是国力问题。
妆罢低眉问夫婿,期待婆婆喜欢我
律师将成为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力量

中国律师如何找准自己的定位

大船理论:我们都是船上的水手
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克服自私功利的心态
法律人要防止以另类博出位:克服急于求成心态
做中国政坛的对话合作者,不做对抗者
用专业技能让人民知道中国律师的作用
冷静、理性、专业、严谨、依法、坚毅
只有共同创造法治环境,才能最后解放律师自己
只有获得民众,才能保障中国律师业的健康发展
只有依法保护自己,团结互助,才能依法保护民权,捍卫国家法治进程

人民日报今天重要评论:

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
2011-4-28 9:57:27

思想观念的价值,在竞争中才会彰显,在实践中才能检验。“我不同意你的看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是一种胸怀,更是一种自信。那种扣帽子、抓辫子的辩论方式,“不同即敌对”的思维模式,本质上都是狭隘虚弱的表现,无助于社会和谐的构建、健康心态的形成。
    同样看待一件商品价格,有人显得很“淡定”,有人表示“鸭梨”很大;同样面对一桩刑事案件,有人焦虑等待“正义到来”,有人则在寻找“程序瑕疵”;同样衡量一项改革措施,有人双手赞成,有人却提出质疑……今天的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思想和文化多元、多样、多变的时代。
    这无疑是一个历史性变化。从一种声音到百花齐放,从千人一面到丰富多元,反映出思想的极大解放,也体现着中国的前进方位:在改革深水区和攻坚期,不同利益的调整与博弈,自然带来不同诉求的表达;随着开放扩大和全球化深入,传统与现代、国外与本土,不同价值观念也必然产生碰撞交锋。
     多元表达难免会有“异质思维”,甚至给人“鸡同鸭讲”的感觉。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欣赏理性平和讨论,期待闻过则喜的态度,但也不无遗憾地看到,一些人在讨论中容不下异见,相互对骂、攻讦,动辄给对方扣上吓人的帽子,用意气之争代替真理追求;一些人对待批评建言,非但不虚心听取,反而搞起了“诽谤定罪”,甚至以权力意志压制不同声音。
     鲁迅先生说过,辱骂和恐吓绝不是战斗。思想观念的价值,在竞争中才会彰显,在实践中才能检验。“我不同意你的看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是一种胸怀,更是一种自信。那种扣帽子、抓辫子的辩论方式,“不同即敌对”的思维模式,本质上都是狭隘虚弱的表现,无助于社会和谐的构建、健康心态的形成。
    在这个意义上,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在对话中协调立场,在交流中化解矛盾,我们才能最大限度地形成共识,推动思想观念的进步。相对于普通民众,手握权力的执政者尤其需要这种“包容”。如果说前者的狭隘只是语言暴力,后者的狭隘则可能带来真实伤害,比如“彭水诗案”、“灵宝帖案”;如果说前者的包容体现的是素质修养,后者的包容不仅是一种“雅量”,更是执政为民的需要、法治社会的要求。
    “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批评或许有对有错,甚至不乏各种偏激声音,但只要出于善意,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公序良俗,就应该以包容的心态对待,而不能主观地归之为“对着干”。相反却应看到,在一个多元社会,尊重不同的声音和意见,既是尊重公民的表达权,也是纾解社会焦虑、疏导矛盾冲突的必然要求。
     大智兴邦,不过集众思。其实,不同声音乃至反对的意见,还是提高执政水平的重要资源。所谓“听不到不同意见不决策”,只有允许不同声音存在,才能了解掌握各方面情况,做出理性判断和正确决策。所以毛泽东同志认为“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所以邓小平才说“七嘴八舌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所以中央领导才反复强调“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
     多元乃繁荣之奥秘。一个社会越是向前发展,就越需要多样的个性表达,越需要整合各种意见形成统一意志的能力。以包容心对待不同声音,在“存异”中“求同”,我们的社会就不会成为“一袋各不相干的马铃薯”,并在思想的交流碰撞中不断凝聚、升华。

中国律师:

要做独立理性的 国家进步的推动者
     要做独立理性的 中国法治进步的踐行者

    蓟门决策讲坛    北 京 

     20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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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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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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