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国家命运和民粹主义

陈有西

   我的文章《谁的胜利?》前天(2011-4-23) 发表后,二天内已经被各界视为李庄二季的一个相对完整的小结,文章仅本网被点阅已经有31000多人次。很多朋友的这里的留言和新浪微博上的留言给了高度评价。

    但是也有一些说法引起了一些网友的善意的批评,说我可能忽略了工人农民对中国法治进程的参与和他们围观所起的重大作用。这个问题是当前的一个敏感神经,谁如果得罪大众,会被网上口水淹没。但是我一直没有时间去回答个别网友的这个问题。

      引起争议的是我的文章《谁的胜利?》中的第六节,原文如下:

      六是已经懂法的理性网民的力量。这次的社会舆论,基本上集中在网络传播上。而网民都是能够上网阅读和表达的新一代知识分子,并没有真正一线的工人、农民参与。也可以说,是社会精英层次的人,当然这里说的精英是相对而言。网民的群体,也多数集中的法律圏,主要是律师,经济圈、传媒圏、政法圏的人。这些人有一个重要特点,都是近二十年来,中国进行法学院教育、普法宣传后,有了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的人。这些人是国家法治大厦的基础。中国要依法治国,要落实民主选举的政治,落实司法控制国家,这些人都是基础。

    随后,一直来围观李庄事件并付出巨大心血的一些朋友不同意这个观点,提出了不同看法:

盼望晴朗天空陈律师好!你还不是太了解现在的农民,我就是一农民,地地道道的农民,这几天我一直围观李庄案,其实李庄案第一季我就一直关注,还有钱云会案,这些案子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很近。。。现在农民,早已经不是过去面朝黄土背朝天的那个时代的;中国每发生一起有争议的案子我都会去围观,去和大家一起去揭露罪恶!伸张正义!我觉得现在的法制建设发展还有很多阻力,不过现在有你们这一大批有良知法学专家,我想,会更快更好的推动中国法制体系进一步的完善!

林间归牧唯一不认同陈有西律师的是说低层不关注,我在电脑前守了多久你知道吗?看我一条微博 三天多守候在微博和猫眼的贴子http://t.cn/hd6PiH,也许因为太投入而没感觉眼睛痛,今天江北法院准予撤诉而闭庭。突然感到已经通红的双眼传来阵阵刺痛,该休息一会了!

QQ646493956发表于2011-4-23 17:57:01“并没有真正一线的工人、农民参与,错”,本人认为这样言不妥。本人虽然在人大,律师所工作过多年,虽然也混了两个文凭(汉语言文学,法律),但早就不相信中国有法了,现在乃一自由职业者。我认为:当官的不见得担心律师们(还可以扩充到知识分子们),而担心的是下层老百姓(别看其现在尽干维稳老百姓的事,这是怕的外在表现),呵呵,本没有画蛇添足之意,看了重庆鬼城——丰都一线工人的留言,本人也有点不顾安全啦,见谅见谅!其实真的有很多老百姓在关注此事,最近有很多qq网友自称是在两陈网看到本QQ号后加我,都谈的是支持你们,同情李庄,我还不敢随便相信这些QQ网友因此拒绝了许多支持律师们的朋友。

陈有西学术网这没有歧义。只是总体而言,网民的结构是能够上网的又关注法治的知识人,才会参与进来。中国的民众,农民和工人是大多数,但这个群体的网络话语权,是被忽略的。因为他们很少上网,没有条件上网。不排除有他们中的已经知识化了的人物,但是只是很少的少数,并不是总体的工农。这不是轻视的意思,而是关注他们的话语权,社会分析,要把这群实际没有发言的人考虑进去。中国的媒体,都集中在都市,底层的农民的声音也是很难表达出来的。

陈有西学术网这有点逻辑悖论。我一直认为你已经是素质很高的法律人,我看过你很多的留言。说法律知识人为主围观这件事,应当是准确的,但是没有排除有一些知识工人农民也一直在围观,还有其他界别的。因为这无法一一列举,只能说总的成份是能够上网的关注法治中国的知识人为主。这外延其实包括象你一样的很多知识产业工人。现代化条件下,象美国,蓝领工人实际上已经都是大学毕业的知识人。只是中国的八亿农民和他们进城转为产业工人,还是没有条件上网的。一些青工上网吧也不是去关注法治建设。这些都无关评价。中国的法治建设的希望,是要总体上提高国民素质,让明白法治原理的人越来越多,也就是唤起工农。其实我们近三十年的普法,就是在做这一工作,只是有人想告诉人民服从,有人想告诉人民权利。而名义上都叫普法。所以我现在关注的是告诉人民权利,告诉官员界线。

六月飘雪非常感谢您的回复。令人汗颜的是本人并非“素质很高的法律人”,工作于石油行业某科研单位,经自学后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获得资格证书。但由于权力的作用,本人没有从事相应地管理工作,甚为遗憾。但我内心深处始终热爱法律工作,因为在我看来,法制建设是“实现对权力的驯服,实现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的梦想”的关键一环;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健康发展的希望所在。我虽不是法律人,但我有一颗法律的心。

一线工人发表于2011-4-23 17:50:24呵呵,不同意您“并没有真正一线的工人、农民参与。也可以说,是社会精英层次的人,当然这里说的精英是相对而言”的说法。我与我的同事,均为真正一线工人,我们也在关注李庄案,也关注药家鑫案,而我认识的身边一些律师,恰恰很不关心李庄案。精英的说法很让人不舒服.我承认,这个社会需要精英,但是,这个社会大多数的人,比如农民、比如工人,肯定不属于您说的精英。李庄案,是精英们的杰作,与大多数的非精英无关?

陈有西学术网很高兴你的留言。共产党得天下,就是知识分子唤起工农的模式。一个国家的基础力量,是底层民众。你们能够关注这种比较专业的事,能够上网言事,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工人,而是“蓝领”,只是还有产业工人的情节。我也是农民,读书后变成一个知识人,但是仍然是农民情结,底层情节。但是我很清楚,工人农民没有知识人的启蒙和引领,是办不成事的。而且,很多情况下是被利用为炮灰,李自成、太平天国,都是这样,近代土地革命,也是这样。如果中国底层的民众,都能够象你们这样思考问题,行使权力,公民社会就到了。民主政治就有了基础。但是现在你也清楚,真正的产业工人,认识到法治才是自己的保护伞的,占有多少比例?大多还是在找清官,而不是自己来选官、管官。等到象你说的中国的工农也都能够上网言事,关注重大公共事件,中国的选举法、宪法就能够真正实施了。

在日80后对李庄案关注,是我们这一小群在日华人青年精神生活的一个拐点。从未有一个事件可以这样真实、全面、完整、细致而迅速地呈现在我们眼前。我们从中体验到各种过去不敢完全相信的中国社会现实。我们对很多过去毫无兴趣的知识发生了学习的兴趣:法律、伦理、政治、传媒,当然还有中文,我们发现原来用汉语的辩护词可以这样理性、明白、严谨而又让人荡气回肠。同时还激发了我们对道德、良心、权力和责任以及中国社会改革进步的关心和思考。感谢各位大律师,这次第二季阻击战的胜利,使我们看到了的未来的希望,也多少感到了做一个中国人自豪。这也是中国人的一个胜利!和我们一起关注这个事件的一位日本律师朋友说:过去他一直认为中国人在道德良心、职业操守、社会责任感上底线是远低于日本的。现在看来也不完全是这样。在如此险恶和高风险的社会环境下,面临如此现实的危险与威胁,还有这么多的已经功成名就的记学者律师记者能为法律和理念打这样的阻击战,换了在当今日本恐怕不大可能。最近,负有挽救日本东北地区命运使命的福岛50壮士,是在日薪40万日币(合4万人民币)和其他多项利益刺激外加多方压力,也还折腾了很久才勉强成军的,现在很多人还是怨气冲天。

     因此,我想说的是,我的文章中并没有轻视底层工人农民对国家法治进步的关心,和他们的围观所作出的贡献。相反,我很清楚,如果没有这十多亿的工农的觉醒,中国要进行民主选举,要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都是不可能的。但是,必须正视一个事实,现在的网络民意是没有完全反映真正底层的民意的。因此也没有真正体现中国底层民主与法制意识的薄弱和知识的无知。他们还停留在找清官、跪求的层次。这是中国现在封建官僚思想能够复辟,能够肆行无忌的最重要的原因。我们一些已经觉醒的知识人、法律人,必须清醒。尽管网络民意汹汹,但是民众其实并不真正明白法治原理,并不知道法治对他们的所有生存权利的息息相关的作用。已经参加围观的人们,对我提出批评的人们,其实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工农,只是他们把自己定位在草根。他们其实已经是比较知道国家大势的普法成果民众。已经是工农中的较早觉悟者。尊重民众,是要心怀他们的权益,而不要表面上的尊重。

    事事挂着人民,口口声声说自己是人民利益的代表,样样以人民自居的人,其实可能心里早就没有了人民。只是他们想利用一下的标签而已。我们不要这种虚假的民粹主义。(4月25日)

 

 

六月飘雪的一封来信

 

尊敬的陈律师您好:

我是您学术网的忠实网友,昵称“六月飘雪”。

刚刚拜读了您的文章《谁的胜利?》,感慨万千。文中对撤诉原因的分析客观、公正,本人深表赞同。但对文中个别语句的提法存有不同意见,在此斗胆提出,仅供参考。

您在原因分析的第六条提出:撤诉“是已经懂法的理性网民的力量。而网民都是能够上网阅读和表达的新一代知识分子,并没有真正一线的工人、农民参与。”这话“六月飘雪”认为有些绝对了。本人是60后,在生产一线从事科研工作,但却是自李庄案发生以来参与“围观”、讨论的铁杆网民。是李庄案,使我有幸结识了您的学术网、杨金柱的新浪博客、陈光武律师网、贺卫方的博唠阁、中国选举与治理网、财新网、凯迪等等具有正义和良知的网站;是李庄案,使我在贵网注册了“六月飘雪”这个昵称;是李庄案,让我知道了在目前法治环境相对恶劣的环境下,还有一批坚守正义、宁死不屈、具有铮铮铁骨的法律人。

自李庄案发生以来,“六月飘雪”每天浏览上述网站并适时留言,尤其是您的学术网。以便随时了解案情进展,认真学习、及时下载相关文章。截至目前,共下载、保存文字及视频资料约110篇。“六月飘雪”认为,这些资料是学习法律知识的佳作,是敢于直言的法律人、学者、新闻工作者等人格价值的体现,更是历史的见证,为此“六月飘雪”将会永远保存下去(详见附件一)。昨天,4月22日,李庄案阻击成功,也恰好是“六月飘雪”在贵网的第22个留言。留言内容为:“此时此刻,内心万分激动。谨向陈有西、斯伟江、杨学林、杨金柱、江平、张思之、贺卫方、何兵、吴革、许兰亭、李肖霖、张青松、魏汝久等战斗在一线的法律人致以最崇高的致敬!是你们伸张了正义,捍卫了中国法治的尊严。你们是一批心忧天下、勇于担当的人,一批从容淡定、冷静思考的人,一批刚直不阿、敢于直言的人。你们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希望,是中国法治的脊梁”(详见附件二) 。

因此,“六月飘雪”认为参与李庄案的懂法的理性网民并非都是能够上网阅读和表达的“新一代知识分子”,懂法的理性网民也是多层次的。尽管像“六月飘雪”类围观的成分可能多一些,但围观也是一种力量。

不妥之处,敬请见谅。

                                          2011年4月23日

附件一、下载并保存的文件

20091215--陈有西:法制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  

20091230--李庄案--高子程律师的一审辩护词★  

20100103--李庄案--陈有西律师的一审辩护词★  

20100103--李庄案--李庄案自辩词★  

20100107--南方周末--法庭内外的较量★  

20100108--世界朝前走重庆向后转  

20100110--羽戈:李庄案判决书纰漏玷污公义_评论_凤凰网  

20100111--秋风萧翰等:致李庄案相关司法人员的公开信★  

20100120--财经杂志--李庄案检讨★  

20100121--朱明勇--重庆打黑第一案辩护词★  

20100125--张思之:玩弄证据,背离正义--读李庄案一审判词有感_张思之_新浪博客!!  

20100126--刘思达三评--我们还能做什么★  

20100206--颜昌海--李庄认罪是一场政治闹剧★  

20100211--刘思达四评--历史是谁写的★  

20100213--陈有西:法治对话录

20100421--陈有西--法制对话录--权利产生英雄★  

20100421--张雪忠--李庄认罪背后的丛林法则★  

20100426--范忠信--李庄案的法理和伦理反省★  

20100712--伍雷:李庄案之批评--陈光武网  

20100812--贺卫方--围观重庆打黑我们应当相信谁  

20100827--付洋--恩怨可以不计,国耻不可遗忘  

20100831--贺卫方:律师独立之困--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20101015--陈有西--司法改革与社会控制  

20101201--陈有西律师在粤商菁英俱乐部的演讲  

20110217--司法衰败、信任危机和中国的社会暴力化  

20110329--惊天新闻:李庄又被起诉!_公民杨金柱_新浪博客  

20110330--0李庄被异地侦查再次移送起诉出狱无望--陈有西学术网  

20110330--1李庄又被起诉_公民杨金柱_新浪博客  

20110330--1这一次如何为李庄漏罪案辩护_公民杨金柱_新浪博客  

20110330--2杨金柱倡议组成“千人律师团”为李庄辩护_公民杨金柱_新浪博客  

20110330--3李庄漏罪案存在重大程序暇疵公民杨金柱_新浪博客  

20110330--3重庆警方侦结李庄遗漏罪行 律师李庄或再被起诉_守门老鹤_新浪博客  

20110331--李庄案漫笔--麻木的我们何以自保_法律论坛_天涯社区★  

20110331--全国律协应该对重庆公检法是否需要整体回避李庄漏罪案进行专题研讨_杨金柱

20110401--法治,必须以法治的方法实现_魏汝久_新浪博客★  

20110401--伍雷:给王立军局长的第一封公开信_公民杨金柱_新浪博客  

20110401--杨金柱律师对李庄漏罪案的最新六个预测_公民杨金柱_新浪博客  

20110402--重庆官方称律师李庄涉嫌诈骗和妨害作证两项漏罪_资讯频道_凤凰网  

20110402--李庄刑期将至 重庆称查出其2项漏罪_网易新闻中心

20110402--陈有西: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陈有西学术网★★  

20110402--重庆检方:已就李庄漏罪案件提起公诉_资讯频道_凤凰网

20110403--深度分析:重庆检察院拒绝起诉李庄诈骗罪说明了什么?【猫眼看人】--凯迪社区20110403--伍雷:给王立军局长的第二封公开信_公民杨金柱_新浪博客!  

20110404--李庄案不要轻言放弃--陈有西学术网--斯伟江★  

20110404--李庄案纠结心结死结--陈有西学术网--刘桂明  

20110404--秒杀中国律师是不可能的--陈有西学术网★  

20110405--陈有西:李庄案法律不会缺席--陈有西学术网★★  

20110406--4月6日重庆前线最新消息_公民杨金柱_新浪博客  

20110406--律师赴重庆会见李庄受到文明依法礼遇--陈有西学术网  

20110406--伍雷:给王立军局长的第三封公开信_公民杨金柱_新浪博客  

20110407--贺卫方:边疆归来--期待社会温良谦和--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20110407--李庄被控妨害作证罪案《起诉书》--陈有西学术网  

20110407--魏汝久--李庄被控妨害作证罪案管辖异议书--陈有西学术网  

20110407--张培鸿--拿什么来拯救李庄?_公民杨金柱_新浪博客  

20110408--陈有西:关于移除两篇文章告读者--陈有西学术网

20110408--哭李庄_法律论坛_天涯社区★  

20110408--李庄被控妨害作证罪案管辖异议书--陈有西学术网  

20110409--陈有西:法庭抗辩与律师技巧--陈有西学术网  

20110410--感悟生活:李庄漏罪案侦查之慢与起诉之快极不寻常 【猫眼看人】--凯迪社区

20110410--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纠正李庄“漏罪”案错误的律师意见书-杨学林律师-搜狐空间20110410--重庆打黑的硬伤 【猫眼看人】--凯迪社区

20110411--李庄的辩护律师正式启动对去年伪证罪的再审程序_公民杨金柱_新浪博客--33  20110411--罗洁琪--挪威的律师像李庄--陈有西学术网★  

20110412--贺卫方: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_守门老鹤_新浪博客★★  

20110413--《律师之恶》--龚是非--陈光武  

20110414--杨金柱単刀赴会去重庆见证历史_公民杨金柱_新浪博客  

20110415--温家宝:贤路当广而不当狭 言路当开而不当塞_资讯频道_凤凰网★

20110415--温家宝:再谈政改和法治--陈有西学术网  

20110416--方绍伟:致刘仰、贺卫方的一封公开信--陈光武网  

20110416--顾肃:李庄再诉案涉及法治的尊严和根本信誉--陈光武网  

20110416--胡舒立:李庄案与程序正义--陈光武网★  

20110416--刘思达:我不相信--写在“李庄漏罪案”开庭之前★  

20110417--贺卫方--西南法律人的精神(上)_守门老鹤_新浪博客★  

20110417--贺卫方--西南法律人的精神(下)_守门老鹤_新浪博客★  

20110417--李庄案法律顾问团组成出庭律师确定--陈有西学术网  

20110417--一个人的城市之:李庄的重庆--陈光武网  

20110418--李庄案并不扑朔迷离--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20110418--李庄案法律顾问团组成出庭律师确定--律师简介--陈有西学术网  

20110418--李庄案旁听助解之一相关法律条文--陈有西学术网  

20110418--孙立平:中国当务之急是制约权力和资本_共识网—在大变革时代寻找共识  20110419--疯疯癫癫僧--李庄事件与中国的未来走向--陈光武网★  

20110419--李庄第二季特别关注二:李庄庭审场外直播--陈光武  

20110419--李庄第二季特别关注一:杨金柱重庆机场遭受围攻--陈光武  

20110419--刘思达:从李庄案反思中国法律改革的两种价值观1_共识网  

20110419--刘思达:从李庄案反思中国法律改革的两种价值观2_共识网  

20110419—凤凰视频--实拍李庄案庭外现场多人横幅“讨债”杨金柱旁听遭拒★

20110419—凤凰视频--实拍李庄漏罪案今日开庭 杨金柱声称遭围攻★

20110419--为什么我还在沉默  

20110420--陈有西:让更多的人民知道真相和真理--陈有西学术网  

20110420--陈有西的微博_腾讯微博  

20110420--斯伟江:李庄再次被控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辩护词--陈有西学术网★

20110420--视频-重庆台-李庄漏罪案昨一审开庭-重庆新闻

20110421--安全警告--陈光武  

20110421--江平:律师的全部工作是坚守正义挑战权力--陈有西学术网  

20110421--李庄案公开开庭微博直播(第二天)--陈有西学术网  

20110421--李庄漏罪案--愤怒过后猜想判决结果--重庆开县政协网  

20110421--李庄无罪关键证据:徐丽君2005年录音--陈有西学术网  

20110421--审李庄,法院是裁判还是运动员?(有图有真相)_公民杨金柱_新浪博客  

20110421--辛亥百年中山演讲:赠给李庄辩护团★  

20110421--杨金柱不是黑心律师_公民杨金柱_新浪博客  

20110421--杨学林:李庄被控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一审辩护词--陈有西学术网★  

20110422--法院批准检察院撤诉--公民杨金柱_新浪博客  

20110422--这是法治中国的胜利--陈有西学术网★

20110422--法院批准检察院撤诉-公民杨金柱_新浪博客

20110422--陈有西:这是法治中国的胜利(转载)_守门老鹤_新浪博客

20110422--重庆江北检方对李庄漏罪案撤回起诉_资讯频道_凤凰网

20110422--视频-上海东方台-重庆检方称因证据存在疑点撤回对李庄漏罪起诉

20110422--童之伟:李庄案的大容量内涵-陈有西学术网

20110423--王鹏军:李庄案法律和权力的第一次正面交锋-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20110423--吴邦国:干部另搞一套 使本可化解矛盾酿成大问题_资讯频道_凤凰网

 

 

附件二、陈有西学术网留言

留言01

留言于 2010-3-11 9:13:30

象朱明勇律师致以崇高的敬意---以下节选自重庆打黑第一案辩护词: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无论什么时候,无论什么理由,我们决不能允许任何人、任何机关利用国家机器、动用国家武装力量破坏我们的前辈用千万颗人头和成河的血液换来法治社会,也绝不能容忍任何人对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律进行践踏。如果任其发展,那么这种行为对我们这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造成的危害要远远大于几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所造成的危害。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不过是偷偷摸摸的进行,而这种以执法打黑的名义明目张胆的撕裂和破坏国家法律的行为却是公然进行

 

留言02

留言于 2010-3-15 15:46:33

问苍茫大地、16万大军,几人有陈、高、朱的胆魄?

 

留言03

留言于 2010-3-16 7:54:28

带着永不疲惫、永不气馁、永不完竭的信念,今天我们重树这样的目标:使我们的国家变得更加公正、更加慷慨,去验证我们每个人和所有人生命的尊严。

 

留言04

留言于 2010-9-4 18:08:26

文摘:普通老百姓如果跟权势分子打起了官司,十有八九会输掉。情况是这样的:(1)你的请求如果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你肯定会输;(2)你的请求如果在法律上模糊,法官会做出倾向于权势者的解释,你也肯定输;(3)你的请求如果在法律上站得住脚,法官会挑其他的毛病,你也很可能会输;(4)你的请求如果在法律上站得住脚,法官又挑不出其他的毛病,他们会配合权势者来调解,实际上是威胁性的调解,你可能会接受不公平的调解,可能会撤诉,也就是认输;(5)你的请求如果在法律上站得住脚,法官挑不出其他的毛病,你又不吃威胁那一套,那么法官就

 

 

留言05

储建国:中国的“司法公正”是一句笑话

发表于2010-9-19 22:06:04

原帖由六月飘雪 / 发表于2010-9-19 20:25:45有西老师,这篇文章我在2010-9-4的留言中转帖过,见留言第十页。

回复:谢谢六月飘雪。当时见了就想提为正文的。因为确实有点敏感。就迟发了。谢谢关注。

 

留言06

留言于 2011-1-23 21:01:37

尊敬的陈律师:我是贵網的忠实网友,现在国有企业工作。现有一事需咨询,烦请百忙之中回复。   回复时间:2011-1-23 22:28:06 [/quote]

 

留言07

上海重庆开征房产税为什么是违法的?

发表于2011-1-29 12:50:15

哈哈,连“橡皮图章”都懒得用了。

 

留言08

留言于 2011-2-10 16:44:07

文摘:“如果一个社会长期忽视保护贫困阶层犯罪嫌犯的合法权利,片面强调以恶制恶、以黑对黑、从重从快,则法庭和监狱有可能沦为贫困阶层诅咒社会黑暗不公、滋长反社会和暴力破坏行为的温床和教室。”

留言于 2011-2-10 16:41:27

《纽约时报》著名评论家汤姆斯•弗雷德曼曾说过:“美国成功的秘密不在于华尔街,也不在于硅谷,不在于空军,也不在于海军,不在于言论自由,也不在于自由市场——秘密在于长盛不衰的法治及其背后的制度。”

 

留言09

李庄被异地侦查再次移送起诉出狱无望

发表于2011-3-30 8:10:24

上帝呀,我们是活在二十一世纪吗?

 

留言10

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

发表于2011-4-2 16:02:37

如果20万从业律师中有1%如先生般铮铮铁骨,中国的法制建设定会前进一小步。

发表于2011-4-2 20:36:45

怎么回事?李庄的罪行变了? 华龙网4月2日18时50分讯(数字记者 阙影) 4月2日,记者就李庄漏罪案采访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 记者问:李庄漏罪案件公安机关已向你院移送起诉,请问你院办理的进展如何?答:我院对该案已审查终结,并于2011年4月2日已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问:请问李庄漏罪案件检察机关起诉的事实是什么?答:我院经依法审理后认定,李庄于2008年在担任一起挪用资金案的一审辩护人期间,为帮助他人开脱罪责,引诱、教唆证人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我院认为,李庄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记者问:李庄漏罪案件重庆检察机关有无管辖权?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审理李庄原案的法院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因此,由我院公诉本案。 记者问:李庄这次聘请的辩护人情况?答:我院于2011年3月28日受案后,当日告知了李庄有权委托辩护人。根据李庄的要求,承办人已电话通知了李庄的家属为其委托辩护人。 另据记者获悉,江北区法院已受理该案。

 

留言11

发表于2011-4-3 12:30:27

深度分析《重庆检察院拒绝起诉李庄诈骗罪说明了什么?》--作者:又有点迷糊 据华龙网4月1日20时25分报道,重庆市公安局李庄专案组历经一年多时间,跑遍全国各地,侦查李庄漏罪,“硕果”累累。移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罪名有两个,即:1、在重庆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当事人财物,金额巨大,涉嫌合同诈骗罪(即代理龚钢模一案收费150万元);2、在辽宁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引诱证人出具虚假书面证言;在上海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引诱证人改变证言,出庭作伪证,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又据华龙网4月2日

 

留言12

李庄案,法律不会缺席

发表于2011-4-5 17:40:00

看到目前的状况,想起了鲁迅先生的“人血馒头”。历经几十载,国人麻木的、可耻的看客心理一点也没有变,唯一变化的就是鲁迅越来越少,看客越来越多。

 

留言13

李庄案,法律不会缺席

发表于2011-4-6 8:35:34

“访客”发表于2011-4-5 22:17:10的留言引用的是我“六月飘雪”2011-4-5 17:40:00的留言:“看到目前的状况,想起了鲁迅先生的“人血馒头”。历经几十载,国人麻木的、可耻的看客心理一点也没有变,唯一变化的就是鲁迅越来越少,看客越来越多。”哈哈,谢谢“访客”,共勉共勉。

发表于2011-4-6 8:45:29

文摘一:美国成功的秘密不在于华尔街(Wall Street),也不在于硅谷,不在于空军,也不在于海军,不在于言论自由,也不在于自由市场——秘密在于长盛不衰的法治及其背后的制度。 文摘二:整个美国宪法和司法制度的核心是防止“苛政猛于虎”,是注重保障公民权利和遵循正当程序。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道格拉斯曾精辟地指出:“权利法案的绝大部份条款都与程序有关,这绝非毫无意义。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随心所欲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份差异。坚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赖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要保证。”

 

留言14

律师赴重庆会见李庄受到文明依法礼遇

发表于2011-4-7 8:31:25

今年网络最新流行语:“我们有没有向你眨巴眼睛呀?”“没有,一次也没有眨!” 候补流行语: “我们有没有向你摇脑袋呀?” “我们有没有向你摸耳朵呀?” “我们有没有向你打哈欠呀?”

 

留言15

陈有西:法庭抗辩与律师技巧

发表于2011-4-9 17:41:42

希望法庭之上频现真正抗辩的律师,如陈律师、朱律师等等。

 

留言16

贺卫方: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

发表于2011-4-12 14:54:55

向贺老师致以崇高的敬意。贺老师,法律的守护神!中国的脊梁!

 

留言17

 

温家宝总理再谈政改和法治

发表于2011-4-15 16:23:05

《贤路当广而不当狭 言路当开而不当塞》,温总理的讲话只在凤凰网有刊载,搜狐、新浪、网易、腾讯等门户网站只字不提。请问媒体的责任在哪里?“心忧天下、勇于担当”、“从容淡定、冷静思考”、“刚直不阿、敢于直言”人又在哪里??

发表于2011-4-15 19:04:15

凤凰网被和谐了,温总理的讲话《贤路当广而不当狭 言路当开而不当塞》竟然也被删除了,可悲可叹!!!难道说真话真的那么难吗?

 

留言18

胡舒立:李庄案与程序正义

发表于2011-4-16 19:39:44

向胡教授致敬,你是一个心忧天下、勇于担当的人,一个从容淡定、冷静思考的人,一个刚直不阿、敢于直言的人。

 

留言19

李庄案法律顾问团组成出庭律师确定

发表于2011-4-17 18:38:23

向“江平、张思之、贺卫方、何兵、陈有西、吴 革、许兰亭、李肖霖、张青松、魏汝久、斯伟江、杨学林”致以崇高的致敬!你们是一批心忧天下、勇于担当的人,一批从容淡定、冷静思考的人,一批刚直不阿、敢于直言的人。

 

留言20

李庄案法律顾问团组成出庭律师确定

发表于2011-4-17 20:59:49

今天,2011年4月17日,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其一:温家宝总理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的重要讲话,在历时3天的沉寂之后终于在各大门户网站刊出(凤凰网、新浪、网易、腾讯、中华网、人民网、中国政府网等均有刊载,搜狐除外)。其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李庄案第二季法律顾问团及出庭律师确定。

 

留言21

斯伟江:李庄再次被控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辩护词

发表于2011-4-20 16:53:09

“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这是怎样的哀痛者和幸福者?然而造化又常常为庸人设计,以时间的流驶,来洗涤旧迹,仅使留下淡红的血色和微漠的悲哀。在这淡红的血色和微漠的悲哀中,又给人暂得偷生,维持着这似人非人的世界。我不知道这样的世界何时是一个尽头!” “我懂得衰亡民族之所以默无声息的缘由了。沉默呵,沉默呵!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时间永是流驶,街市依旧太平,有限的几个生命,在中国是不算什么的,至多,不过供无恶意的闲人以饭后的谈资,或者给有恶意的闲人作“流言”的种子。”“苟活者在淡红的血色中,会依稀看见微茫的希望;真的猛士,将更奋然而前行。”

 

留言22

陈有西述评:这是法治中国的胜利

发表于2011-4-22 13:38:57

此时此刻,内心万分激动。谨向陈有西、斯伟江、杨学林、杨金柱、江平、张思之、贺卫方、何兵、吴 革、许兰亭、李肖霖、张青松、魏汝久等战斗在一线的法律人致以最崇高的致敬!是你们伸张了正义,捍卫了中国法治的尊严。你们是一批心忧天下、勇于担当的人,一批从容淡定、冷静思考的人,一批刚直不阿、敢于直言的人。你们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希望,是中国法治的脊梁。

话题:



0

推荐

陈有西

陈有西

709篇文章 10年前更新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