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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專訪李莊案公訴人孫琳

 

 .紀碩鳴

 

重慶檢察院公訴人孫琳認為,在「李莊漏罪案」庭審過程中注意到辯護人當庭舉示的新證據,與公訴方所舉證據存在矛盾,使認定李莊犯罪存在疑點,經重慶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研究後,決定撤訴。

受輿論高度關注的「李莊漏罪案」峰迴路轉。有人一早認定正在服刑的李莊難逃被追加刑期的結果,這將成為中國法治倒退的奇案。出人意料的卻是,經過重慶江北區法院二天庭審,四月二十二日,重慶檢方當庭提出對李莊撤回起訴,獲得重慶市江北區法院裁定准許。「李莊漏罪案」出乎意料的大轉折,意味著正在服刑的李莊,如無新證據,不需要背負新罪名。

北京律師李莊,二零零九年一月,在為重慶涉黑人員龔剛模擔任辯護律師時,被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終審認定,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在李莊即將刑滿恢復自由前夕,今年三月二十九日,重慶市政府發布消息,稱李莊案宣判後,重慶司法機關接到多起舉報,要求追究李莊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偵查終結,案件移送重慶市江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方指控的李莊所謂「遺漏罪行」,發生於二零零八年。當年七月,時任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李莊在上海為刑事被告人孟英擔任辯護人。檢方指控,李莊為了幫助孟英開脫罪責,以幫助徐麗軍索回投資款為名,引誘、教唆徐麗軍違背客觀事實,改變證言,將投資款說成徐對孟英的個人借款。

服刑中的李莊,又因「漏罪案」重新站上法庭,受到各界關注。中國法律專家組成顧問團支持李莊,與重慶公訴人團隊,形成控辯雙方的兩大陣營對壘,雙方高舉的都是維護中國法治的旗幟,成為中國法治建設的守護神。「李莊漏罪案」公開庭審,還有各界代表參加,更有華龍網全程直播。

「李莊漏罪案」以撤訴劃上句號,這一役,到底在中國的法治建設中有何意義?重慶江北檢方撤訴後,亞洲週刊聯絡李莊的辯護律師、大邦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斯偉江,剛離開重慶的斯偉江遺憾的表示,礙於各種因素不方便接受採訪,但他還是肯定,重慶守住了底線,「我的意思是法律的底線」。但他認為:「這只是第一回合,還不知道未來如何。」知名維權律師浦志強則認為,對李莊再起訴,本身是對中國法治的破壞;撤訴,雖然有重慶公安、法院、檢察院有識之士的職業意見和全國輿論的關注,但受控官方,有政治因素。

李莊感謝法庭、法官

重慶「李莊漏罪案」公訴人孫琳接受亞洲週刊訪問時表示:「檢方嚴格依法執行公訴程序直至最後撤訴,彰顯的是法治精神。」在書面回答亞洲週刊提問時,孫琳強調,「撤訴並不代表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時的依據不夠充分」,「檢察機關撤回起訴本身就足以說明本案不存在未審先定的情況。」她還表示,公訴人宣讀撤回起訴決定時,李莊當庭連聲表示感謝,並在審判長宣布准許公訴機關撤回起訴的裁定時,李莊連說感謝法庭、感謝法官。閉庭後,李莊還表示:「公訴機關憑著對法律高度負責的職業責任感,依法撤訴,既體現了嚴肅執法的工作作風,又彰顯了和諧社會的寬厚仁和,既表達了對當事人的不枉不縱,又展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令我非常感動。」

即使檢方撤訴,法律還本案一個公道,但外界看法還是不一。有人認為是重慶司法機關「依法辦事」,及時糾錯,「守住了中國法治的底線」;有人認為是辯護律師「阻擊成功」,是法律界和輿論共同努力的結果;也有人認為是重慶方的無奈之舉等。但無論如何,站在尊重事實的基點上,都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治勝利在該案上的體現。以下是訪問的主要內容:

撤訴是否意味著最初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依據不夠充分?

我們在審查起訴時,本案有充分的證據證實李莊具有引誘、教唆證人徐麗軍違背事實改變證言的行為。具體證據包括︰李莊在孟英挪用資金案中擔任辯護人的相關書證;證實李莊實施引誘、教唆徐麗軍違背事實改變證言行為的多名證人的證言;上海有關法院確認「王德偉投入上海事久金湯休閒娛樂有限公司資金額為一百萬元人民幣(約十五萬六千美元)」的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確認孟英「指示金湯城公司的財務人員,將王德偉等人交至金湯城公司的投資款中的人民幣五十萬元,以銀行本票的形式存入其個人銀行帳戶,並用於歸還個人助業貸款」,構成挪用資金罪的刑事判決書;徐麗軍在孟英挪用資金案中出庭作證改變證言的庭審記錄等。故根據法律規定符合起訴條件,應當追究李莊的刑事責任。

在庭審過程中公訴方撤訴是因為辯護人當庭舉示了新的證據,與公訴機關的定罪證據存在矛盾。本著對事實負責、對法律負責的原則,公訴機關依法撤回起訴。

有指該案開審時,判罪結果已經議定,是否事實?

肯定不是事實。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受理本案後,我們依法、獨立履行了公訴職能,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才依法提起公訴。

此次法庭審理依法、公開進行,在審理過程中,辯護人當庭舉示的新證據,與公訴方所舉示的證據存在矛盾,致使認定李莊的犯罪事實存在一定的疑點。公訴機關既重視認定被告人有罪的證據,也重視認定被告人罪輕和無罪的證據。因此,我們在辦案過程中,本著對事實負責、對法律負責的態度,堅持依法辦案、客觀公正、不枉不縱的辦案原則,決定將本案撤回起訴。

能否具體闡述一下,最終決定撤訴的關鍵是什麼?

公訴機關最終決定撤訴的關鍵是庭審過程中辯護人當庭舉示的新證據。該證據顯示證人徐麗軍在二零零五年八月向上海市某法律服務所兩名法律工作者陳述:她當初意圖向金湯城公司投資一百萬元,但金湯城公司股東朱立岩以一百萬元投資金額太小而不同意。徐麗軍就私下與孟英進行了商議。孟英向徐麗軍表示,開業以後不會讓徐麗軍吃虧。後他人詢問徐麗軍,孟英是否向徐麗軍出具字據,徐麗軍自稱「又不是投資出什麼條」。該證言既與徐麗軍二零零五年三月向孟英挪用資金案偵查人員所作證言證實一百萬元款項是投資款相矛盾,也與徐麗軍二零一零年向重慶司法機關書面控告內容和六次接受重慶警方詢問所陳述的一百萬元是投資款的證言相矛盾。

公訴人在休庭後核實了該證據,對究竟是徐麗軍自己主動改變了證言,還是受李莊引誘、教唆而改變證言,不能得出唯一結論。因此認定李莊在二零零八年七月實施引誘、教唆徐麗軍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構成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事實存在疑點。鑑於此,公訴機關決定撤回起訴。

起訴及撤訴是否檢察機關獨立作出的?

當然是檢察機關獨立作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均賦予檢察機關獨立行使檢察權。公訴權是檢察權的重要內容,包括起訴權、撤訴權等。檢察機關行使起訴權和撤訴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本院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受理此案後,經過審查偵查機關移送的全案證據材料,認為有充分證據證明李莊的行為構成辯護人妨害作證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作出起訴的決定,依法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過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二十日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公訴方舉示了證明被告人李莊引誘、教唆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的相關證據,並經過法庭的充分質證。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充分聽取了李莊及其辯護人的質證意見和辯護意見。我們充分注意到,辯護人當庭舉示的新證據,與公訴方所舉示的證據存在矛盾,致使認定李莊的犯罪事實存在一定的疑點。

為此,公訴人在休庭後,立即將庭審中出現證據變化的情況,向本院檢察委員會報告。經本院檢察委員會研究,認為:有證據證明李莊在本案中有引誘、教唆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的行為。但因庭審過程中,本案證據發生變化,導致認定李莊犯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事實存疑。

本著對事實負責、對法律負責,堅持依法辦案、客觀公正、不枉不縱的原則,鑑於本案事實、證據發生變化,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將本案撤回起訴。

重慶在「打黑」中強調要辦「鐵案」,怎麼理解「鐵案」?

我們認為「鐵案」就是指案件品質過得硬,經得起歷史的檢驗。我們在辦理「涉黑」案件時,嚴格依照法律、立法解釋、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認真履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職責。不拔高,不壓低,不擴大,不縮小,不枉不縱。始終將案件品質放在首位,牢固樹立和強化法律意識、證據意識和程式意識,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確保每一起案件的品質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你覺得最大的壓力是什麼?

說實話,公訴人辦理每一件案件,均有壓力。因為公訴案件都涉及對人的處理。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正依法,是我們的職責。所以公訴人重任在肩。

也有指「李莊案」不會完,李莊根本別想在六月刑滿出獄,這種預測會應驗嗎?

撤回起訴後,公訴機關對證據正在進一步核實。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五十三條的規定,撤回起訴後沒有新的事實或者新的證據,不得再行起訴。

你覺得,案件審理過程及現在的結果,是否走在中國法治的軌道上?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司法機關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條的規定,即「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來履行職責。

律師在刑事訴訟中具有依法收集證據等權利。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律師的各項權利依法得到了充分保障。這些都彰顯了社會主義法治的精神和要求。■

孫琳小檔案

一九七七年十一月生,天津人。先後獲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專業、民商法學專業、訴訟法學專業獲得法學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全國檢察理論研究人才,重慶市十佳公訴人,重慶市刑法學會理事。發表論文十餘篇,參與編著一部,參與省部級課題三項。■

 

 

中國司法改革五大障礙

邢舟

「李莊漏罪案」辯護律師斯偉江每天離家時,他都要告訴家人,一旦出事,該怎麼辦。陳有西認為有五點因素阻礙中國司法改革。

四月二十日下午四點四十四分,距離李莊案第二季——李莊漏罪案的首輪持續兩天的庭審結束不到一個小時的時間,陳有西在微博直播的最後,提出了這樣的希望:「如果他們理智健全,是恢復審理後讓李陳述,然後當庭宣判無罪。」這希望甚至被網友嘲笑為「幼稚的樂觀」,在二十二日再次開庭前,幾乎沒有人認為這可能實現。以至於重慶江北區檢察院宣布撤訴的消息傳出,一直以來頂著壓力參與李莊案法律顧問團的律師張青松和陳有西,紛紛落淚。

這是法治中國的勝利嗎?

李莊案第二季落幕,歡呼的聲音此起彼伏。作為被法學泰斗江平稱為「中國法治建設走向風向標」的李莊案,似乎迎來了一個大家都樂見的結果。儘管最後只是檢方撤訴,法院並沒有宣布李莊無罪,江平說:「這個職業就是要說話的,如果對律師不能容忍,連律師都不讓說話,那如何保證司法公正?你以前代理過的案子,哪怕已經審理了結的案子,也可以再追究你的責任。律師的人身自由和安全隨時可能受到極大的威脅,整個律師行業太危險了!」

儘管上海、江蘇、陜西、湖南、成都的律師們都趕去現場或站出來吶喊,用不同的方式聲援,可李莊之前所屬、代表了二十萬北京律師的北京律協,甚至任何一個律師組織的協會,至今都選擇緘默。

儘管三天的庭審,如一年前第一季的審理一樣,十五名證人沒有一人出庭作證,李莊的辯護律師斯偉江說:「對個別證人的恐嚇,我不只是聽到一個。然後,如果證人翻供了,就是李莊第二。」身為律師,斯偉江需要去取證,有些證言和之前公安取的,並不一樣,每天離家時,他都要告訴家人,一旦出事,該怎麼辦。

「一個律師如果正常工作都要天天生離死別,誰會去認真取證呢?」

得益於重慶官網華龍網和陳有西微博對於庭審的全程直播;得益於開庭後不久即全文公開的辯護律師辯詞;還有那些在網絡上熱心解釋和分析所有證據法律條文的法律人的共同努力,關心案件走向的人們幾乎是同步、全貌性地參與了整個過程。無論出於什麼原因,控方、辯方都走回到法律的軌道上重新審查和判決,「最後守住了中國法治的底線」,還是人們希望看到的局面。李莊案還會有第三季嗎?陳有西說,應該不會有了。重慶檢方也表示,除非找到新的證據,否則六月即可刑滿出獄的李莊,不會再背負新的罪名。

已經一年多沒有見到李莊的家人,終於在這次庭審後見到了明顯消瘦的丈夫和父親。「他的精神狀態、身體狀態大不如前,差多了。」他們一直以來唯一的希望,就是李莊能平安出來。至於接下來是申訴還是放棄追究,還是要等李莊本人自己決定。「李莊案第一季冤案沒有覆查,就不能說是勝利。」陳有西說:「只要實事求是,這個案子就必須平反。」

持續兩年多的李莊案令中國公民、司法界看到了中國司法的弊端,已經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但個案中暴露的問題,真的能直接推動司法改革的進程嗎?和目前的律協一樣,對司法改革沒有決策權和設計權的中國法學界,似乎也並不樂觀。

陳有西列舉了五點阻礙司法改革的因素,其中包括畏難、恐懼、等待、本位、和排外的思想。他認為,五點之中,畏難和恐懼思想是最重要的。「如果中共高層不達成共識,害怕改革就會造成無法控制的局面,改革就很難推動。另一方面,如果沒有意圖、沒有規劃,沒有對當前中國國情有深刻理解和對國家民族強烈責任感的思想家、政治家來設計,改革也只是空話。」

司法改革沒有宏觀思考

「自下而上的改革容易不太理性,現在需要鄧小平當年設計經濟路線那樣的科學理性的設計與使命感,司法體制改革的設計者主要是中央政法委、全國人大,目前可以感覺到,官方害怕改革,也沒有宏觀思考的頭腦,沒有這樣的魄力。」

司法改革是個系統工程,它不是微觀、局部的調整,很多因素會影響它的走向。

也許就如李莊案的峰迴路轉一樣,司法改革的發展也會在適當的時機,迎來屬於自己的春天。正如網友們為李莊案第二季所作的主題曲這般:

你辯,或者不辯護

結果就在那裏

不增不減

你愛,或者不愛他

李莊就在那裏

不卑不亢

你恨,或者不恨他

重慶就在那裏

不依不饒

你信,或者不信法

法律就在那裏

不捨不棄

讓司法獨立

或者

讓人治遠去

悲憤 淡定

絕望 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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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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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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