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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联合早报》

(2011-04-21)

                                         ● 李韻琳

  被指教唆重庆“黑老大”作伪证而入狱一年半的“黑律师”李庄,在去年引起全国轰动。事过境迁,李庄原本即将于今年6月11日静静出狱,与这起“律师造假门”一同走进历史。但却出乎许多人的意料之外,这个案件在此时还会热热闹闹地展开续集。

  今年3月底,关押在重庆的李庄被追加于2008年在上海犯下的“妨害作证”遗漏罪行,再次引起中国和海外法律界人士的关注。

    连续集过去两天在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上演。案件再度掀起波澜不是因为被告人是李庄,也并非它将显示重庆的打黑行动变质为“黑打”。

  50岁的北京律师李庄,去年被重庆“黑老大”龚刚模检举后,重庆司法机关仅用了60多天走完全部法律程序,而检举他的龚刚模因立功而逃过死劫,被判无期徒刑,当时被中国司法界认为庭审过程不符合程序正义。

  如今,在即将重获自由之际,李庄却被追加了含引诱、教唆证人的“妨害作证”罪行,而且还可能面对相同罪行处罚叠加的下场,引发了法学界和社会公众的强烈异议,程序正义再次成为焦点。

  李庄的律师指出,此次案件不单存在管辖权的异议,检方侦查程序也不合法,比如公安局立案没有证据、举报人吸毒,可信度低等。微博、天涯和各大法律论坛热闹得炸开了锅,一些法律界以外的人,包括知名媒体人胡舒立也对此公开发表评论。胡舒立写道,单凭程序正义不可能保证百分之百的正义,但是,正义的程序可以最大化地减少人为的错误。

  这里不评论李庄的为人或过去的所作所为,只谈他的身份。律师是法制体系中的关键力量,职务是在未必全能的公检法前,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过,李庄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被入罪,审判程序又被司法界人士认为缺乏合法性,中国犯罪嫌疑人能否得到律师真正的帮助以及律师是否能安全履行职务令人担忧。

  过去两天,来自北京、江苏、云南、湖南等地的10多名律师,冒着一定的风险,到重庆来争取旁听李庄案的机会,而各地媒体也入场为读者记录历史,并不是因为同情李庄,或刻意要监督庭审,而是期盼看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曾担任李庄辩护律师的陈有西最近披露,在去年的教唆“黑老大”审讯中,重庆司法当局涉嫌与李庄做不对等的私下交易,而有关机关还要求辩护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不纠缠细节”。明确自己法律权益的法律界人士对此只能感到气愤,不懂法律游戏的老百姓更没戏唱了。

     希望避免悲剧重演,在昨天的庭审中,李庄第一辩护人斯伟江提出:“程序正义犹如交通规则,如果今天江北区公检法可以这样不顾交通规则,把李庄撞回监狱,明天任何一个老百姓也可以被撞进监狱,谁也不能幸免。我国文革才过去30来年,殷鉴不远,眼下重来,岂非悲哀。”

  话虽如此,斯伟江在总结陈词时在法庭上强调:“我相信法律。”

  客观来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是一直在前进的,并成功摆脱了“一篇《人民日报》社论比什么法律都顶用”的时代,以及无数人死于非命的“公安六条”时期,一些做法甚至还比西方国家还来得更讲人权。

  从李庄案开始至今,作为外媒的本报争取了一年半后,终于通过正规管道取得旁听证。第一次参与中国司法听审,被告人有自由发言的权利,李庄的自我辩护甚至长达40分钟,让我留下深刻印象。

  虽然被告人有位子坐,有发言权,但李庄和辩护律师的陈述只停留在法庭的四面墙内。虽然有官方媒体滚动报道庭审,但百姓在官方媒体看到的是偏重控方的陈述。我的大部分同行以及前来表示支持的律师,依然只能守在庭外。显然,官方迈向公开透明的道路上,依然留有一点遗憾。

  所幸在这个微博时代,陈有西和一些法律界人士过去两天在微博、博客和论坛上全天候披露庭审的细节,把辩方的说辞完整公开,让关注案情的人有机会听到另一方的声音。

  为了中国的法治进程以及社会的长治久安,中国律师界也许只能寄望于李庄辩护人的总结陈词。

  他说:“天理昭昭,李庄必有昭雪的一天。这句话,送给李庄,也送给所有的法律人。正义虽然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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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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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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