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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漏罪”案开庭

2011年04月20日 08:08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和上一轮李庄伪证罪案开庭时的情况类似,证据合法性引发激烈控辩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时隔一年有余,已经失去律师资格的原北京律师李庄再次现身法庭。他面临妨害作证罪指控,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于4月19日公开审理此案。(陈有西律师对庭审作了微博直播,点击可看)

  2010年2月9日,李庄因代理重庆打黑风暴涉案人之一龚刚模涉黑案,被重庆中级法院判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获刑一年六个月。在行将刑满出狱之际,他又被追诉“遗漏罪行”。

  据重庆官方媒体华龙网报道,李庄此番被追诉的所谓“漏罪”发生于2008年。当年6月,时任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李庄为上海一名叫孟英的刑事被告人担任辩护人。孟英被控侵吞他人投资款,将其中50万元划入个人账户用以归还借款,涉嫌挪用资金罪。

  这笔总计达100万元的投资款原属一名叫徐丽军的吸毒人员。李庄“漏罪”案起诉书称李庄为了帮助孟英开脱罪责,以帮助徐丽军索回投资款为名,引诱、教唆徐丽军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将投资款说成徐对孟英的个人借款。

  和上一轮李庄伪证罪案开庭时的情况类似,证据合法性引发激烈控辩。针对检方先后举出的六组证据,李庄及其辩护人提出若干质疑:在取证程序方面,侦查机关在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仍在搜集证言,属程序违法;在证据真实性方面,辩方认为证言存在前后矛盾之处,且对李庄原话有所曲解。

  华龙网报道称,李庄承认,自己确实曾告诉过徐丽军,投资是不能撤回的,借款可以偿还。“至于徐丽军是如何理解如何选择,我也决定不了。”他在法庭上说,“如果这叫引诱,我也没办法。”李庄庭上表现,一如前案一审时一样强硬。被证人证言激怒后,他起身大吼“胡说八道”,还声称应当以伪证罪追究徐丽军。

  双方激烈对抗背景之下,证人出庭尤显必要。事实上,控辩双方确向法庭提出相关请求。但法庭表示:之前向所有证人送达了出庭通知书,个别通知书无法送达,其他证人均无法或不愿出庭作证。

  始自19日9时30分的李庄“漏罪”案庭审迟至当晚21时10时方才结束举证环节。此案庭审开始时,部分不明身份人员在法院门口打出横幅,要求“彻底铲除黑心律师”,并称李庄等人骗取其130万元巨款。

  20日,江北法院将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此次为李庄出庭辩护的,分别是来自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的杨学林和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的斯伟江。李庄前案辩护律师之一、来自浙江京衡律师集团的陈有西,在新浪微博上全程播报了案件的审理进程。另一位前案辩护律师此番不便出庭,是因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自身已成刑事调查对象。亦有分析称,李庄担心此次“漏罪”案之后,可能还有新一轮“漏罪”案指控在等待他。

  此前的4月1日晚,华龙网发布消息,李庄涉嫌两项漏罪:合同诈骗和妨害作证。消息称,李庄服刑期间,重庆市司法机关接到举报,李庄在重庆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当事人财物,金额巨大,涉嫌合同诈骗罪;同时,又有上海、辽宁、四川等省市案件当事人举报李庄违法犯罪的线索,要求追究李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隔一日,即4月2日,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答华龙网记者问时表示,该院对李庄漏罪案已审查终结,并于当天向重庆市江北区法院提起公诉。

  但出人意料的是,之后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中,去掉了原重庆警方起诉意见书中指控的合同诈骗一项,只有妨害作证罪一项,且只涉及上海一案,未涉及辽宁一案。■

  (财新记者 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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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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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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