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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更新,来自陈有西的新浪微博 

http://t.sina.com.cn/1803570001

 

庭审第二日(4月20日)

 

06:54

确实如此。如果我们能够做到舆论开放,把真相告诉人民,把真理告诉人民,国家的文明进步可以早半个世纪实现。象微博直播,如果是中央电视台和广播台直播,其受众就不只限于有微博的年轻知识人,而是十三亿普众。一个案例就能够让民众知道公开审判、法律正义是何等重要。一些地方强权就不敢胡作非为。

 

06:55

我们一再善意地提醒加快改革,目的就是让这些学工科出身的高官们明白政治学的基本原理,压之愈重弹之愈高。不要让国家、让他们自己付出太大的代价。

 

06:56

陈律师:我在新闻媒体从业几十年,比较深入地知悉国内媒体人真实情况。你期望今天能进入法庭采访的记者们以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原则来报道李庄案,我觉得是以君子之腹度小人之心。可以说,今天凡是选入法庭的记者绝大多数是“宣传学”驯化出来的”宣传干部”,那里是“新闻学”熏陶而成“新闻记者”?

 

06:58

他们那里还知道新闻的要义和作用?如果说公开是庭审的灵魂,那么自由的新闻报道将是民主的标志和守护神。当今不少媒体人已沉沦为是专制和权贵、富豪的帮凶与走狗。倒是因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当代通讯技术的迅猛进步,使有良知的人能够建立星星之火般的“自媒体”发言发声,从而替代了腐朽的“宣传媒体

 

06:59

成为独领时代风骚的新媒体。今天微博和博客对李庄案从各个角度挖掘报道和评论即是。尽管五毛和“宣传干部”也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胡说八道,混淆视听,但有谁见过:在公开报道和舆论的平台上,粉饰战胜过真相?胡说战胜过真知?谬论战胜过真理?

 

10:59

转华龙网10时19分报道,上午9时41分,李庄漏罪案继续开庭,进行法庭调查。 李庄庭上再次申请,通知徐丽军出庭作证,并给徐丽军精神病鉴定、尿样鉴定、检测他是否在吸毒,如果在精神正常情况下,希望能重新做笔录。

 

10:59

法庭评议后认为,徐丽军已明确表明不愿意出庭作证,对被告人重复申请不予准许。审判长表示,没有证据证实徐丽军在精神、心理上有问题,对作证有影响,不符合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标准,对李庄要求不予准许。此外,法律没有禁止吸毒人员作证,所以李庄的申请不予准许。

 

11:04

转发斯伟江的微博

(斯伟江:人道主义的微博:李庄的左耳朵快聋了。他说进去时是正常的,是由于情绪不稳定,导致高血压等引发,说现在全身十几种病,冠心病,风湿、痛风、双肾囊肿,重度脂肪肝,骨质增生,手指发麻,尿酸高,颈椎病,希望律师能申请保外就医。律师告诉他:不可能。 )

 

13:55

华龙网11时44分报道,上午11时许,李庄自我辩护时间长达半小时。李庄在近30分钟的自我辩护中,从证据证明能力、管辖权问题、徐丽军的作证能力、100万资金的归属及性质等问题一一作了辩护。 11时38分,李庄的辩护人开始发表辩护意见。

 

14:16

贴出斯伟江辩护词:斯伟江辩护词全文http://blog.caing.com/article/17720/

 

14:28

【没有重罪,何来吸收?】从控方提供的材料看,李庄宣判当日,龚刚模表弟举报李庄李庄涉嫌合同诈骗,次日,重庆市公安局指定江北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公安局试图以重罪吸收轻罪的方法来行使对李庄涉嫌妨害作证案的管辖。所谓的合同诈骗案,江北区检察院都没有起诉,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根本就无案可并

 

14:34

【服刑地违法】本案中,李庄在2010年2月9日宣判后,次日被送到南川监狱,手续都没办完,就回重庆市第二看守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超过1年的有期徒刑应当送到监狱。本案李庄实际服刑地在重庆市第二看守所,根据案卷在2010年8月之前,公安没有侦查。实际上是强行把李庄放到看守所服刑,这是严重违法的。

 

14:34

【侦查期限超长违法】 本案侦查期限长达一年多,中间没看到任何合法延长法律文书,江北区公安局严重违反刑诉法的期限规定。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对此没有任何片言只语的监督。法律监督职能何在?

 

14:35

【剥夺侦查期间请律师的权利】 李庄在长达一年多的侦查过程中,没有享受接受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卷宗之中,只有涉嫌合同诈骗罪的会见。李庄在本案中,没有受到法律规定侦查阶段请律师的权利。这个违法,检察院有没有进行监督?

 

14:35

【本案变相不公开审理】本案看似100多号人来旁听,但是,法官对家属要求有派出所证明才能进去,这样的要求完全没有法律依据,请法官出示法律依据。其他公民申请旁听,也被拒绝,而法庭上,从开庭开始,第一排的座位就只有两个法警坐。这样的审判完全违背了公开审判的规定。

 

14:37

【法庭不接受录像证据违法】辩方提供的李庄和徐丽军的录像,是为了反驳控方提供徐丽军笔录中,涉及所谓李庄教唆其在朱立岩死刑案件中作伪证,录像显示,李庄让其客观,实事求是,在同一份笔录中,徐丽军会诬陷李庄在朱立岩案件作伪证,这样的证据是反驳控方证据的,法庭说与本案无关,显然是违法的。

 

14:38

辩词:结论: 一个本来就无管辖权的案件,非得强拿到重庆来管辖,所以,才会有拼凑,才有强词夺理,千疮百孔。辩护人不谈有什么目的和动机,我们只是强调,这样的侦查、起诉、审判一点合法性都没有。合议庭做出的任何判决,都将是枉法裁判,为历史所耻笑,同时,也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39

斯伟江律师当庭辩护第二部分:李庄并没有引诱、教唆的证人改变证言。 实体上,李庄并无引诱证人改变证言的事实,公诉机关起诉证据严重不足。

 

14:51

审判长、审判员:各位坐在法庭上,头戴国徽,身穿法袍,手握法槌,行使法律授予的权力,无一不需要法律上的授权,如果没有程序法上的授权,今天的庭审将寸步难行。同为法律人,辩护人和法官、公诉人都应该如同珍惜自己的职业声誉一样,尊重法定程序,依照程序法来。

 

14:54

斯伟江的辩词:今天的开庭如此引人瞩目,不是因为被告人是李庄,李庄只是一个非常普通的人,只是性格比较倔强而已。只是因为李庄是一个在执业中的律师,这个职业本来是该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律师不是国家机器的对立面,恰恰是为保证公民在国家机器面前有人依法保护他,毕竟公检法未必全是对的。

 

14:56

一个律师在给死刑犯辩护时,第一次被306条,已经引起国人瞩目,今天,他又一次被同一罪名,在同一地方受审,审理的内容却是在上海做的事,单单程序上的不公,已经可以说是,决嘉陵之波,流恶难尽。罄歌乐之竹,难书其罪。之后,恐怕,不管实体如何判,如何文字构陷,罪轻罪重,已难堵天下悠悠之口。

 

14:59

天理昭昭,李庄必有昭雪的一天。这句话,送给李庄,也送给所有的法律人。正义虽然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谢谢法庭!

 

19:20

《陈有西:让更多的人民知道真相和真理》。http://t.cn/hdUyPY做了两天客队网播总编辑和前方直播记者,回到我的中文系老本行。斯杨大律师橫空出世,他们当之无愧。谢谢所有围观的朋友们。你们的支持是中国明天法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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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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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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