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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按]明天应江西省吉安市司法局和律协的邀请,将为全市律师讲一天课,上午讲刑辩律师实务,下午讲民商律师实务,重点讲公司并购法律风险防范。现先将两课件PPT公布,供听课律师同行事先下载参考。

 

法庭抗辩与律师技巧

Court Debate  and  Lawyer’s Skill

在江西吉安市律协的演讲

 

主讲人简介

陈 有 西   律 师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京衡律师集团董亊长兼主任、一级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  副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 委员

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

 

 

刑事辩护:律师成才的基本功

刑事辩护的现状

20万律师,谁在承受刑辩重任

成功律师为什么不愿办刑案

风险来自哪里


敢于辩护  善于辩护
处理好保护自己和保护被告的关系
处理好依法辩护和违法辩护的关系
处理好申张正义和履行职责的关系
处理好尊重法庭和敢于辩护的关系
处理好澄清真相和引诱翻供的关系
处理好尽职服务和迁就家属的关系
处理好业务创收和法律援助的关系

会见被告:庭前的思路准备

认真倾听:从被告处了解案情疑点

反向审查:以侦查者的眼光排除疑点

告知法律:与被告达成共识确定基本思路

分析利弊:要求被告按基本事实当庭证供


外围调查:庭前的证据准备

律师取证:尽职办好每一个案件
从会见中确定取证的方向
逼近客观真相:律师不要倾向性取证
遵守取证的规则
对证据进行必要的甄别和综合分析

研究案情:庭前的法理准备


牢记:任何案件都有可辩点
构成要件分析的重要性
穷尽相关的司法解释\时效
研究法律规范的冲突效力
确定性规范为主\法理性阐释为辅
对起诉书适用法条的核对与审查


认真阅卷:庭前的抗辩准备


审查重点:被告口供与会见笔录的对照
理出时间顺序,发现案情的逻辑疑点
     犯罪时间顺序       侦查时间顺序
对口供的合法性真实性审查(蒋万明案)
对证言的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黄纪和案)
对鉴定材料的合法性客观性审查(方案)
对身份证据的审查     对书证的审查(虞案)


写好辩词:庭前的材料准备


办案要少而精,不可多而杂\烂而粗
没有书面材料不准上法庭
拟好发问提纲
通过整理辩护词理出事实和法律思路
对辩护词的证据体系完善
理好对控方证据的质疑要点
理好辩方证据的要点和证明体系


法庭上的发问被告的技巧


发问是律师影响法庭焦点的重要手段
尊重法官,引导法官的注意力
把发问的意图隐藏在合法的方式中
迂回发问的技巧
如何向被告发问
如何对公诉人发问
如何合法地引导证人说出真相


中国国情与中国律师问证


影响证人的因素
律师对真相的判断
对证人的作证方式的选择
发问证人的目的:逼近真相
对控方证人的发问技巧
引导证人,但不能诱导证人


如何合法地引导证人说出真相


对控方证人的反用
对辩方证人的庭前准备\证人保护
防止证人被污染\威胁
决不收买证人和诱使证人虚假作证


刑法306条与李庄的罪与非罪


306条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被告不是证人,影响被告与306条无关
律师能否向被告通报案情?
律师能否向被告告知同案其他被告的说法
律师能否向被告出示案巻证据?
律师能否向被告告知已经调查到的情况和证据?
律师申请证人出庭能否对证人进行辅导和指导?
引诱事实伪证和法律性质澄清指导的区别
当庭作证的证人伪证,责任属于律师吗?
中国的刑辩环境和律师自我保护


庭审质证的技巧


实事求是承认有效证据不可全盘否定
发现疑点,以攻为守(日期\地点\人物)
证据的三性审查
无罪罪轻证据的申请调取
声明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对控方隐瞒证据的对策
事实被告负责\证据三性审查律师负责

如何使辩方证据被法庭重视


事先向法官提交辩方证据
写好清楚的证明要点和证明体系
对控方在案证据的反用\逻辑疑点
出示辩方证据是为法庭辩论提供依据
注意辩方证据来源的合法性
没有把握的证据不要出示


如何在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


实事求是,有理有据,中心明确
法庭的中心是法官,不是听众
是演讲,不是读稿子
根据法庭调查出现的焦点组织辩论意见
辩论的目的是说服法官接受你的观点
敢言\明晰\修养\分寸

第二轮辩论的要点把握


认真对待第二轮辩论
不重复
对事实的补充
对法理争议的澄清
无罪推定与法庭教育
量刑情节的阐述
最后意见


律师的法庭修养和论辩风格


尽职\无畏:刑事律师的基本要求
不卑不亢:刑事律师的法庭态度
谦和\冷静:刑事律师的法庭修养
对待公诉人:指出谬误,尊重人格
对待法官:坚持说理,不正面冲突
对待听众:视若无人,不哗众利用


关于被告法庭表现的律师陈述


对被告的庭前提醒和教育
对被告的法律知识告知
如何对待被告的翻供
如何对待被告的事实承认和性质否认
被告的辩护权保护和认罪的把握
对控方和法庭威胁的对抗技巧
提醒被告作简短明确的最后陈述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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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

709篇文章 10年前更新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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