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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当减税而不是加税
陈有西
 

关于中国的税收,时下的企业和个人说重了,政府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说轻了。

我们以前说,国民党税多,共产党会多。现在不了,我们是税和会一样多。

一个重要的证据,是今年全国国民生产总值GDP不会超过9%,但是今年的国家财政收入增幅是21%以上。这个超常国库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这种现象,在中国已经延续好多年了。11月12日《新京报》公布的官方数据,今年1-10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70899.8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2536.02亿元,增长21.5%。按照这个速度,到今年底我国财政收入突破8万亿已经没有悬念。中国将紧随美国之后成为全球第二大财政收入经济体。

另一个证据是,财政收入和居民收入的比较。人民网报道说:到今年年底,中国经济总量、财政收入将居全球第二,中国居民收入全球第几呢?按照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去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17175元,农村人均纯收入是5153元,这两个相加加权,2009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大概是10645元(1500多美元),而美国这几年人均年收入基本都保持在3万-4万美元。中国居民收入全球排名在100名以外。国家财政享有了国家经济增长的最大好处。但是,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发表谈话说,中国的税收仍然属于偏低的国家。他的参照系是北欧福利国家。人民日报的文章也说,中国税收比例并不准确,数据没有同比性,因为一个季度的高增长,不等于全年的水平。现在,全年的数据基本出来了,多年的数据早出来了,中国财政收入增长速度高于GDP、高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我不是经济学者,也不是税务专家,但是我会懂一些基本的常识。对北欧的税制福利,也作过一些实地考察。

北欧的高税收,是以人民的高福利为基点的。真正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他们的扶幼养老,生老病死,国民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基础教育,国家基本上包了。天灾人祸,也不必发动全国人民全体干部不断进行无数次的“自愿”捐款。他们也不必在国家收税之后,另外再由企业和个人交很高的社会保险金,税收里面已经包括了自己养老的部分。而我们交了国税之后,还要企业和个人去交“五金”,为自己的养老向政府社保局里存钱。如果不交,按照偷税一样的罚你,社保的执法的主体,本是社保局,但是我们用税务局去收缴,由税务机关帮助执行。

我们的税收,人民在交,政府在用。我们的口号是“人民税收为人民”,但是不是“人民税收人民用”。税用到哪里,人民是没有权的。因为人民代表对预算只是象征性审议,突破和违反预算,中国人大也从来没有问过责。公共财政的开支,人民甚至是人民代表也都是不知道的。已经交给国家的税,人民自己是基本享受不到的,是养国家机器的,不是为全体国民养老和搞福利的。本来,公共设施市政建设,人民享受着,可以说有点税收返还的意思。但是,现在的高房价高地价,政府用卖地收入在进行市政建设,来源还是人民付的高房价。等于人民在税外以房价方式另外承担。

《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立的国家法律才能设定收税权、税种、税率。而我们六十年来,是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各省、市、县的税务局享有了这个权力。县一级都有免税和征税的权力。招商政策中这种权力运用比比皆是。这种违法是长期的、公开的。这种违法是用判刑这种刑法手段去保障的。如果不信,可以看看二手房税、月饼税、iphone进关的关税,是谁在决定征收和不征收就可以知道了。全国人大从来没有审议过。税收是收来给政府用的,而我的政府部门可以自己决定开征一种税。因此,中国的税制向“万税”发展,就太好理解了。

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的口袋里应当被拿走多少钱,这些钱拿去给谁化了,化在什么地方,我们的人民是不知道的,也没有参与协商权(少收点行吗?),也没有知情权(你送给非洲人民和朝鲜人民多少了?我的仆人?)。这样的税制,政府官员当然可以睁着眼睛说:GDP增9,政府收入增25,你们增3,我政府收少了!

减税!并请用人大法律收税!
《南方周末》
(2010-11-03 22:11:45)
 
 郭光东
     中国的事,名声在外的总有那么几件,税负过重、税负痛苦指数过高就是其中之一。连续多年,中国内地都在“全球税务负担指数”、“全球税负痛苦指数”的排名中,勇夺亚洲第一,是亚洲税负最重、痛苦指数最高的地区。放在全球,中国内地的税负也仅次于法国、比利时等一两个国家,不是举世第二,就是世界第三。杯具的是, “看病难”、“上学贵”在法国、比利时那里并不成问题。

照例,我财政部领导每年都会对此种谬论予以严厉驳斥,声明“中国总体税负水平偏低,没有减税空间”。所以,多年以来,中国的纳税人几乎听不到减税的官方声音,“加税”、“加税”倒是不绝于耳。近一个月,政府即将开征房产税、增加车船税,就是最新的例证。

争吵税负究竟低还是高,纳税人和财政官员似乎总尿不到一个壶里。其原因,除了中国税费政出多门、花样繁多、统计口径不一之外,最根本的还在于,二者从天性上、本能上就注定他们谈不拢。作为靠纳税人供养的政府,天性上总是希望收上来的税费多多益善;而需要养家糊口、提升消费层次的纳税人,本能上会紧紧捂住自己的口袋。拿走私人的财产以供给国家,常常是执政者与个体公民发生的最直接却也痛苦的接触点。

于是,我们不难从税负高低的争吵中得出一个规律,那就是,主张中国税负低的,总是财政部官员或财政系统内学者,认为中国税负高的,往往是张三、李四等一个个个体的公民或企业主。很显然,双方都是利益相关者,其判断的可信度需要存疑,更客观的判断,应该来自相对中立的第三方。

即便完全不考虑国外机构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名,对中国税负水平的争论,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新近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9/2010》,也给出了与财政部官员完全相反的答案。这份2010年9月的报告显示,按全口径计算的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在2009年达到32.2%,税负明显偏高。另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连年来,中国财政收入的增长率都远远把GDP增长率甩在身后,更是大大跑赢公民个人收入增长率。“国强”往往优先于“民富”。

遗憾的是,税负水平如此,政府仍然难以平息增加税收的冲动。该不该开征房产税、房产税到底合不合法,民间讨论已久,不过,在近期的政府文件中,开征早已言之凿凿。报道称,上海、重庆、深圳被列为开征的试点城市。试点城市的选择和试点办法的敲定,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以及国土资源部等几部委讨论后决定。

至此,我们不难从政府此番一意孤行中悟出又一个规律——中国目前的税收制度,往往由政府单方决定。翻开迷宫一样的税收法规,几十种这税那税的收取与费率,绝大多数都由政府发布的“条例”、“暂行条例”规定,仅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极个别的税种由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规定。

把税收的决定权交由政府,无异于把羊托付给狼来照看。而要平衡这两种相互排斥的主体的利益,近代国家均奉行“无代表,不纳税”的宪政原则。既然不得不纳税,那就将决定权交给代表全体国民的代议机关,由民意代表根据公共预算,讨论该收哪些税,该收多少,并严格监督税收用在了什么地方。

中国也不例外。2000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税收等基本制度只能通过人大制定法律。遗憾的是,立法法当时留了一个余地——全国人大以及常委会对尚未制定法律的事项,也可以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其实,这种授权本身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自己的事自己做,特别是对至关重要的税收权力,人大必须负起分内的职责,更不应交给天性多收税的政府去决定。放眼全球,把税权交给政府自个儿掌握的,绝对罕见。好在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取消了对国务院发布税收条例的授权,这意味着此后国务院无权单方修改原有税种费率或开征新税种,必须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制定为法律。眼下正在热议的车船税费率上调,就是由人大在讨论。 

无代表,不纳税,其意之一就在于税收法定,公平一律,确保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对于房产税,政府方面却有绕开人大单独决定之嫌。至于试点一说,更是党政工作方式不当用于法律领域的明证。一国之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凭什么试点城市的有房者就该命苦,先于其他国民被收一遍房产税呢? 

税收关乎社稷,关乎民生,关乎法治。我们的愿景,实体上,希望减轻税负,提升社会活力;程序上,希望一切税收源于人大制定的法律,源出真实的民意。

 

 

余丰慧:巨额财政收入应以民生为主再分配
2010-11-17 09:41:19  新闻来源: 黄河新闻网
      今年1-10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70899.8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2536.02亿元,增长21.5%(11月12日《新京报》)。

按照这个速度,到今年底我国财政收入突破8万亿已经没有悬念。而一旦实现了这个数字,中国将紧随美国之后成为全球第二大财政收入经济体。这是十分可喜可贺的事情。

毫无疑问,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为国民经济发展奠定了强有力有基础,这一点我们不再赘言。如果结合中国实际深入思考,我们有一个疑问:中国财政收入高达20%以上的增长速度是好是坏?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大大超过GDP增速是否意味着各种经济体税负过重。如果是的话,那么,这种增速是不可持续的。税负过重是刚刚从全球金融危机中虚弱恢复的中国经济的一大杀手。这是其一。

第二个疑问是,中国财政收入增速飞快,中国居民收入如何呢?在2007年世界各国人均收入排名中,中国以年人均收入1100美元位列第109位,列西班克和伽扎小国之后。如果说财政收入的总量与人均收入根本没有可比性。但是中国居民收入在分配中的比重过低是不争的事实,在GDP这块大蛋糕分配中越来越少是有数据支撑的:从国内权威统计数据看,1993-2007年,居民部门的劳动者报酬由49.49%降低至39.74%,降幅为9.75个百分点,政府部门的生产税净额由11.68%增加至14.81%,增幅为3.13个百分点,企业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即资本收益)由38.83%增加至45.45%,增加6.62个百分点。可见,劳动报酬在不断下降,国家财政收入在持续增加,资本所得在大幅提高。从发达国家劳动者报酬比重看,除澳大利亚接近50%外,其余国家均在50%以上,最高的美国为56.92%,比中国高出17.18个百分点,差距确实太大。蛋糕就这么大,国家和资本切得过多,劳动者必然过少。

初次分配如此,那么,二次分配如何呢?据统计,我国工薪阶层税收占个税总额的比重在65%左右;而在美国,年收入11.3万美元以上的纳税人占美国纳税人的10%,他们缴纳的个税占联邦个税总额的71.22%。同时必须看到中国的特色:工薪阶层纳税一般是所在单位从工资里直接扣划代缴,也就是说一个都不能少、不会漏。而高收入阶层由于收入来源复杂,存在大量的逃漏税现象。这对收入分配不公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更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已经进入通胀时期,10月份通胀率达到了4.4%,预计11月份达到5%可能性较大。通胀膨胀其实是财富的隐形分配方式,即:工薪阶层、一般百姓的收入无形中被国家财政收入占据掠夺而去。一是普通百姓即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比重过低、收入过少,二是在再分配中税负又过重,三是又饱受通胀隐形掠夺。因此,可以说,财政收入的过快增长也恰恰说明我国收入分配失衡的现实,即: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比过低,财政占比过高。

因此,我们在追求财政收入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更应该追求居民收入的快速提高。消费拉动是经济增长最佳最有力的动力,而消费的源泉和活力来源于收入的增长。这就是说居民收入增长是保持经济良性循环的源头。这就要求在初次分配中大幅度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占比的同时,巨额财政收入告诉我们,必须在分好财政收入这块大蛋糕上做足文章。以惠及民生为主分配好财政收入蛋糕是主线、主题和中心。中国社会保障、失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等方面欠账很多,这也说明巨额财政收入在惠及民生上大有可为、潜力空间巨大。

 
人民日报:
财税增长超GDP并非政府挤占居民收入

2010-07-20 人民网—人民日报

 

摘要:财政收入超GDP增长,很大程度上属于恢复性增长,政府收入增加并没有挤占居民收入的“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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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财政收入结构和近年来的税收数据分析来看,财政收入结构与GDP结构存在差异,财政收入增长多少,主要取决于主要税种的税基情况,与GDP增长并非完全同步

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全国财政收入突破3.5万亿元,同比增长30.8%,明显超过同期GDP的增长。按照这一增速估算,今年全国财政收入将达到8万亿元,财政收入规模跃居全球第二。

财政收入超GDP增长,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从2003年到2007年,我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2%。2008年、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但仍高于同年GDP的增长速度。对于财政收入超GDP增长,社会上的看法并不一致。不少专家认为,财政收入大幅增长,主要得益于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意味着我国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但也有人表示担心:财政收入增长这么快,是不是加重了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政府的收入多了,居民收入会不会因此而减少?

从我国财政收入结构和近年来的税收数据分析来看,财政收入结构与GDP结构存在差异,财政收入增长多少,主要取决于主要税种的税基情况,与GDP增长并非完全同步。比如,2008年前三季度财政收入增长达到30%,远远超过GDP增长;而从2008年第四季度到2009年上半年,受我国经济下滑和减税政策的双重影响,财政收入大幅减少。2009年一季度,GDP增长达到6%,但财政收入却同比下降近10%,远远低于同期GDP增长。今年前5个月,财政收入增幅之所以相对较高,除了经济回升向好带动税收增长外,还有去年同期基数很低等因素影响,是一种恢复性增长。但与2008年同期相比,今年前5个月财政收入增长为22%,折算到两年中年均增长10.5%,与GDP增长大致相当。

此外,特殊因素的影响,也是造成财政收入超GDP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2004年我国局部地区和行业出现投资过热,带来固定资产投资税收相应增长1000亿元左右;2006年、2007年股市大牛市,证券交易印花税出现超常规增长;2009年,房地产市场火爆、汽车消费出现“井喷”,尽管房地产交易税和车辆购置税税率下调,但税收收入仍大幅增长。可见,一些经济运行中的局部突变,都可能会带来税收超常增长,财政收入增速超GDP增速有其合理性。

事实上,随着我国税制改革推进和大规模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施,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进口关税等很多税种的税率都是下降的。所以,财政收入超GDP增长,并不是国家从制度上加重税负的结果。

虽然我国财政收入快速增长,收入规模可望位居全球第二,但从可用财力来看,我国可用于统筹安排的公共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只有20%左右,明显低于国外发达国家40%的水平。从人均财力来看,我国人均财政收入水平在世界上排在100名之外,在发展中国家中也属于低的。现阶段,我国财政收支矛盾仍很突出,财政实力仍需壮大。

从目前看,财政收入超GDP增长,很大程度上属于恢复性增长,政府收入增加并没有挤占居民收入的“蛋糕”。但从长远看,如果财政收入增长过快,就可能引起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影响居民收入的增长。因此,政府应当考虑在财政收入上保持一个适当的增速,并在财政支出结构上加大向民生倾斜的力度,向百姓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通过财力的再分配来保障居民收入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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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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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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